每個步槍兵隨身攜帶45發步槍子彈,另外15發存放在配屬到排的車輛上,可依照命令取用。但實戰中士兵一般都攜帶60發步槍彈,如有可能還會在挎包中俄外攜帶一些子彈。1941年底前,每個步槍兵都帶有一個SmK(Spitzgeschoss mit Stahlkern,鋼芯穿甲彈)或SmK(H)(Spitzgeschoss mit Wolframcarbid-Kern,碳化鎢芯穿甲彈)彈夾,用於反裝甲車輛,100米距離上穿甲能力為SmK彈10毫米,SmK(H)彈14毫米。實戰表明這種用普通步槍發射的穿甲彈效能很差,後期這種步槍彈主要供機槍使用,用於反土木或混凝土工事。
衝鋒槍射手
每個衝鋒槍射手攜帶192發9 x 19毫米手槍彈,子彈裝在金屬或木製彈箱內,衝鋒槍射手必須自己裝填彈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