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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入獄628天後改判無罪 獲5.2萬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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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7-7-30 01: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審判刑7年,二審維持原判,最後成都市中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再審,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的成都東門某大學大四學生鄧宇終於改判無罪。成都市中院近日作出賠償決定,國家賠償被錯關了628天的鄧宇5.2萬餘元。

法院再審查明,鄧宇和李強(化名)是成都東門某重點大學自動化工程學院2001級同班同學。2004年12月8日晚,鄧宇、
李強等人到校外飲酒聚餐。當晚9時,鄧宇和李強發生口角,用右拳揮向李強,將擋在李強前面的陳明的眼鏡打落。隨即,李強倒地昏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經鑒定,李強死於腦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併發支氣管肺炎及心肌炎死亡,和鄧宇的糾紛是死亡誘發因素。第二天,鄧宇被刑拘,2005年1月11日被捕。

2005年8月8日,成華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詞,當時鄧宇那一拳打在了李強的頭部,誘發李強死亡,判處鄧宇有期徒刑7年。2005年11月11日,成都市中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隨後,鄧宇被送到監獄服刑。

去年8月29日,成都中院作出再審判決。根據目擊證人證詞和公安機關的偵查實驗,案發時,目擊證人站在李強背後20多米遠處,現場光線昏暗,證人證言存疑。在無其他證據印證的情況下,該證言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改判鄧宇無罪。鄧宇在當天被無罪釋放。

今年4月,鄧宇向成都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索賠5萬餘元。近日,成都市中院決定賠償鄧宇5.2萬餘元。

決定書稱,鄧宇被錯關628天。按照國家賠償標準,每錯關一天,按全國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給予賠償,鄧宇應獲得5.2萬餘元的賠償款。

昨日,鄧宇表示,他的家庭經濟條件並不困難,並不是很在乎賠償的數額,「不過,賠償畢竟代表了法院的一個態度」。

據悉,鄧宇是北京人,畢業手續辦完后,他第一件事可能就是回北京,然後找份工作,「一切都過去了,我還得生活」。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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