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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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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leoleoleo 發表於 2007-7-11 1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迷案


http://www.jrj.com  2007年07月09日 13:02  《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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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資料圖)

  宋平順涉嫌利用職務為港商謀取利益一事,實際指向十年前天津轟動一時的「永基非法集資案」;其情婦的關聯生意,則來自天津市公安及交管系統

  □本刊記者 王和岩 羅昌平/文

  7月5日下午,新華社正式發布消息:今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身亡。中共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調查。

  新華社消息稱,宋平順道德敗壞,包養情婦;濫用手中權力,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紀委決定並報經中共中央批准,開除宋平順黨籍。

  有關宋平順自殺的消息,自6月6日起在社會上已經多有傳聞。香港《大公報》、新加坡《聯合早報》等海外媒體曾有披露,《南方都市報》亦於6月10日和11日連續兩天報道宋平順自殺身亡的消息。但天津官方對此未作回應。

  今年62歲的宋平順,河北深澤人。1963年7月,宋平順從天津市公安學校外文班畢業后,進入天津市公安局一處工作。之後20年,他從普通科員一步步升到副處長位置。

  1983年,宋平順升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常委;五年後,官至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武警天津市總隊第一政委。1993年,宋平順升任天津政法委書記,併當選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常委。2003年1月,宋任天津市政協主席,但仍兼任天津市委政法委書記,直至2006年3月才卸去政法委書記一職,專職任政協主席。

  宋平順在天津政法界浸淫40餘年,是當地赫赫有名的實權人物。

  《財經》記者獲悉,今年6月3日晚,宋平順被發現死於其在天津市政協的辦公室,官方通報稱其死因為「自殺」。

  6月8日,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在向局級幹部傳達此案時稱,目前掌握的證據顯示,宋平順涉嫌利用職務為港商謀取利益;包養情婦,並生有一子。

  重提「永基非法集資案」

  據接近專案組的人士稱,宋平順涉嫌利用職務為港商謀取利益一事,實際指向十年前天津轟動一時的「永基非法集資案」。

  上世紀90年代初,香港商人梁志彬經某部委當時一位高層介紹,與時任天津市政法委書記宋平順相識。依靠宋的背景,為人活絡的梁志彬很快在天津打開了局面,以香港基信企業有限公司之名,與隸屬南開區建委的南開區建設開發公司合作,成立了天津永基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永基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永基公司成立於1993年1月8日,註冊資本共計300萬美元,中方現金出資147萬美元,佔49%;港方出資153萬美元,佔51%。

  港商梁志彬擁有英國國籍,其住址為香港跑馬地山村道45-47號9樓。在合資公司中,梁出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

  知情者回憶,在天津市、南開區兩級政府的強勢支持下,1995年前後,永基公司獲得了開發房地產的項目批文,集資40多億元人民幣的申請亦迅速獲准實施。

  1995年1月,經天津市、南開區兩級外經貿委批准,永基公司獲准設立北京辦事處,設址於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5號。自此,永基公司的集資招商廣告遍布京津兩地,號召市民、各單位集資。

  根據當時永基公司的集資方案,投資者與該公司簽定購房合同書,並辦理了法律「公證書」。時至1998年,南開區房地產管理局為業主辦理了「房產證」;之後,業主們又委託其物業公司代為出租,並簽定了租房協議書。

  永基公司的內部資料稱,其完工的項目包括高層住宅樓三棟(永基花園),高層寫字樓兩棟(永基大廈),大型商城一座(永基商城),地下停車場兩處,總建築面積16.26萬平方米。據後來公布的數字,公司集資總額高達43億元。尤其是南開區,各黨政機關幾乎人人均有投資。

  知情者介紹,時至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港商梁志彬攜款外逃。事隔不久,永基公司公告稱其與業主所簽合同作廢。這意味著所有投資者都是非法集資的參與者,風險自擔,後果自負。

  1999年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發文,將永基公司的集資回購業務定性為「亂集資」,由政府幫助永基公司進行整頓,日常普通業務仍由永基公司辦理。

  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就此事批複天津分行稱,「鑒於此非法集資案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你分行應當積極協助當地政府作好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的組織工作。在處理中應注意區分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性質的行為與真實合法的房產交易行為。」

  「永基非法集資案」由此進入清退高潮。2001年10月,永基公司與天津市、南開區兩級房管局發布了註銷「房屋產權證」的告示,其理由是,合同被中國人民銀行定性為亂集資。

  由於廢除了業主的合同和《產權證》,沒收房產,如夢初醒的投資者群情激奮,不斷上訪。天津市政府迫於壓力,決定償還投資者的本金,但不支付利息。據悉,這一巨額窟窿是由南開區政府和天津市開發區填補的。

  永基公司起步之時的1993年,適逢宋平順任天津政法委書記。直至2006年3月宋卸去該職,其掌控天津政法大權長達13年。永基非法集資案發生后,凡因此案起訴永基公司或地方政府,天津各級法院均不予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宋平順涉及「永基非法集資案」究竟有多深,但此事在天津市可謂家喻戶曉。

  7月6日,《財經》記者在天津市工商局查閱永基公司檔案時被告知:該公司因涉及宋平順案,已被專案組封存了所有資料,未經特批不得調閱。

  情婦許某的關聯生意

  《財經》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檔案室獲知,與永基公司一同被專案組封存的,還有由許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家企業。

  知情者介紹,許某,女,現年40多歲。其公開身份為港商,卻是地道的天津人,有明顯的北方口音。

  「新華社通報中所指的宋平順的情婦,實際就是許某。」7月6日,天津市紀委一名高級官員告訴《財經》記者,目前許某已經被有關部門控制。

  當日上午,記者在天津市工商局一樓大廳以「許某」之名檢索,發現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共三家——北方信息產業(天津)有限公司、順風(天津)消防設施維修檢測有限公司、順安企業(天津)有限公司。其中,前兩家企業為外資獨資企業,後者為中外合資企業。

  記者隨即前往該局六樓檔案室,在電腦上查詢「北方信息產業(天津)有限公司」的檔案時,發現屏幕上的頁面清一色顯示:「無許可權」。工作人員隨即證實,其他兩家企業資料亦無法閱讀。

  天津市工商局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許某的三家公司和梁志彬的永基公司,未經專案組批准,本地公檢法機構亦無權閱讀。

  據天津市企業黃頁信息,順安企業(天津)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5月2日,主營業務是專業從事消防工程、智能建築、電子工程、建築裝修等。其200萬美元註冊資本,順風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出資150萬美元,佔75%;天津市順英達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出資50萬美元,佔25%。

  北方信息產業(天津)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5月13日,由順風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獨資擁有,主營業務包括計算機網路工程和消防設施工程兩大塊。

  該公司公示的已承攬工程中,包括有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揮系統的小型機集成項目工程、圖像監控系統工程、DLP大屏幕等。該公司還承攬了天津、重慶兩直轄市的119部分工程,如天津的350兆警用集群系統建設工程、消防調度指揮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工程技術監理等。

  此外,該公司還接下了天津市道路交通違章自動監控系統、公安交通管理局數字程式控制交換機系統工程、環保12369舉報熱線系統工程,以及天津市駕駛員模擬駕駛系統。

  需提及的是,上述工程無一例外來自公安及交管系統,均屬於曾任天津市公安局長、市政法委書記宋平順的權力範圍。

  上述兩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均為天津港保稅區國貿路18號416室。《財經》記者7月6日驅車至此,在一片工地上找到了全長不過100米的國貿路。許某的兩家公司即位於路一端的騰達大廈六樓,但此時已空無一物。

  據大廈物業公司負責人介紹,這兩家公司在一個月前即已清空外搬,目前不知其蹤。

  知情者介紹,許某的另外兩個利益之源,是2000年8月開業的順風(天津)消防設施維修檢測服務公司,和1998年5月成立的天津市機動車駕駛適應性檢測中心。前者法定代表人為許某本人,該公司主業是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和保養等;後者隸屬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為武長順。

  巧合的是,該兩家機構的地址,均曾設於天津市河北區南口路18號。據知情者介紹,天津市機動車駕駛適應性檢測中心本歸屬市公安交管局,但2004年起即已由許某承包經營。

  這個檢測中心是天津市所有機動車駕駛員檢測、辦證、年檢的場所,駕駛員體檢也要在這裡進行。一名駕駛員的體檢費用為95元,換一次證也需要五六十元。但知情人士透露,多數情況下,辦證人根本不用體檢,檢測中心的人只管收錢、蓋章。

  6月14日,《財經》記者曾至該檢測中心採訪。但見大門緊閉,門口的告示稱:按照上級部門的部署,駕駛員體檢地點作變動。公布的28個新體檢地點分佈在天津各個區的醫院。

  告示上沒有解釋體檢地點變動的原因,落款日期為「6月4日」——此即宋平順死亡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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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eoleoleoleo 發表於 2007-7-11 15:1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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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平順和徐敏的兒子

         宋平順和徐敏的兒子,我們是天津永基商城鋪位的購買者,1996年我們在該開發商在北京幾大報紙刊登的廣告上得知「天津永基商城鋪位」正在出售,該項目是天津市重點項目,市長親自剪裁,開發商「天津永基公司」是天津市南開區建委與港商的合資企業。我們懷著極大的興趣和對其的信任到該公司在北京的辦事機構了解情況,當時該公司向我們出示了各種售房證明,屬「五證」具全,當時商城已經竣工,於是我們分別與該公司簽定了購房合同書,並辦理了法律「公證書」,1998年天津市南開區房地產管理局又給我們辦理了「房產證」。我們認為:整個購房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屬合法購房。購房后我們又委託其物業公司代為出租,並簽定了租房協議書,整個過程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但是,在商城開業兩年多之後的1998年10月天津永基公司發布告示稱:「根據人民銀行定性為亂集資,所有合同作廢。」又時隔三年2001年10月12日天津永基公司和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南開區房地產管理局又發布了註銷「房屋產權證」的告示,其理由仍然是:「人民銀行定性為亂集資」,並由政府出面將我們的房產賣給天津泰達公司。為此我們幾十次找天津市政府、南開區政府反映情況,要求「行政複議」均不給予正面答覆和受理,並指示天津市的三級「法院」不予立案,我們為此多次找到國務院信訪局也無濟於事,我們找到全國最高法院他們看了我們的材料后立即給我們開了要求天津市高院依法予以立案的公函,但天津市高院以市裡有指示為由不予立案,我們再找全國最高法院他們說他們也沒辦法,因為天津市高院聽天津市委和市政府的。2004年我們又找到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及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法制辦責成銀監會協調此事,銀監會就此事專門召開了有天津市政府代表,南開區政府代表及我們永基商城業主參加的「人民銀行文件說明會」,銀監會明確指出:「人民銀行的文件沒有包括合法的買賣合同,及已取得產權證的合同,這個問題是天津市政府的操作問題應由天津市政府解決。」但會後我們又多次找到天津市政府接待站要求「依法行政」但天津市、及南開區仍然我行我素,置中央管理部門的意見於不顧,問題仍沒解決,法院仍不受理。我們不禁要問:這是「依法行政」嗎?天津市的這種做法還有人管嗎?照他們的做法國家法律還有用嗎?難道公民的訴訟權是隨便可以剝奪的嗎?
我們想請人大、法學會的專家幫我們反映這個問題,呼籲這個問題,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真正落實黨中央的「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偉大決策,為建立真正的和諧社會而努力!
中國共產黨是偉大的黨、光明黨,我們堅信不移。我們希望在這個問題上能體現出黨的光明和偉大!

天津永基商城商鋪的部分購買者
歡迎有良知的、有能力的律師為我們風險代理訴訟 2005-6-22

                 宋平順和徐敏的兒子


一件天津市有關政府部門違法亂紀的惡性案例

人所共知,天津永基房產案是一件天津市有關政府部門違法亂紀的惡性案例。他們不惜破壞社會安定,以權代法,以行政干預司法。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侵佔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庇護涉及永基房產案的貪官污吏。
在國家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永基房產產權人千萬不要喪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信心,全中國各地都存在房產建築過程中預售房產的事例,永基預售房產,群眾預購房產的手續都是合法的,業主拿到的房產權證是國家頒發的,永遠具有合法的保障。一個地方政府無權取消國家頒發的房產權證,他們無權命令法院不受理人民群眾合法的維權訴訟,法院這樣做是違法的,現在已經有不少內幕被公開了出來,天津的法院也不可能永遠戴著一個執法違法,庇護腐敗的面具去面對人民群眾。
建議:堅定地相信依法治國是黨的基本國策,黨中央正在公開號召建立民主、法治體制;天津市政府在永基案中表現出來的司法腐敗、行政腐敗都只是局部的暫時現象;不要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不要放棄產權證書,這是進行依法維權的根本依據。
要堅定地團結起來,運用一切合法手段和腐敗現象鬥爭下去。最高人民法院是有責任裁定,或要求天津高院受理本案的,所以得堅持向高院直至中央進行申訴;還要相信各省、市、縣的廣大的人大代表,要讓他們普邊知嘵這件事情及其內情,請求全國各地的人大代表,年年把本案作為提案,向全國人大上呈,反對腐敗、維護法律的尊嚴。
另外要充分運用媒體的力量,要不斷地通過各種傳媒、網際網路路去宣傳、監督對天津永基案的腐敗抗爭。鬥爭是艱難的,但只要堅持下去勝利卻是肯定的。


                 宋平順和徐敏的兒子

天津市政法委書記宋平順為詐騙43億的犯罪團伙保駕護航

2004年3月15日,北京的天空很晴朗。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門口。1000多名來自天津的老百姓打著橫幅,橫幅上寫著大幅標語:「打倒張立昌,打倒大惡霸宋平順!」整個銀監會的辦公樓都被天津百姓包圍了,圍觀者人山人海。這個事件鬧得中央領導很是吃驚同,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在1998年到1999年期間,那時中國各地盛行集資熱。特別盛行從百姓手中集資搞工程。當時,與天津市領導關係很好的一個梁姓港商到天津玩空手道。經過給天津領導送禮,梁姓港商獲得了天津市委、市政府一把手同意他在天津集資搞一個豪華房地產項目的批文。梁姓港商拿著這個批文找天津管金融的頭頭,這個頭頭很快批准了梁姓港商要求集資43億人民幣的申請書。天津各大媒體在天津市委、市領導的要求下,把梁姓港商的集資招商廣告炒得熱火朝天,天津百姓紛紛踴躍給梁姓港商的公司集資,因為梁姓港商給天津百姓許諾了比銀行高很多的利率。短短兩三個月,梁姓港商的公司就集資了43億多!
梁姓港商集資43億到手后,對外說是在搞回報率很高的別墅花園和高爾夫項目。實際上天津百姓唯一看到的是,集資兩年後才出現的一個位於天津南開區的永基花園房地產項目。梁姓港商根本沒有按集資廣告上承諾的時間和條件給出資戶帶來利潤,相反,連出資戶的本金也歸還不了,全打水漂了。
這下天津百姓不幹了,紛紛行動起來,要求逮捕法辦梁姓港商這個詐騙犯。然而天津百姓又錯了,早在他們行動之前,梁姓港商就早已把集資到手的大部分資金轉移到了海外,梁姓港商本人也早已人去樓空。
天津的司法機關難道是在睡覺嗎?沒有。梁姓港商之所以能夠成功逃脫,這裡面有中共天津市政法委書記宋平順先生的巨大功勞。梁姓港商把錢詐騙到手后,拿出了一筆巨額保護費給宋平順,然後,梁姓港商用集資款把天津市委、市政府許多要害部門負責人都花大價錢買通。梁姓港商用天津百姓的血汗錢築起一道殘害天津百姓的鋼鐵保護傘!
當老百姓醒來時為時已晚。以梁姓港商為手的,參雜了天津市委、市政府一些官僚的這個巨額詐騙集團的主要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天津百姓唯一能做的就是選些敏感或重要時刻到北京上訪和打橫幅示威。
當梁姓港商要逃跑的時候,作為天津政法委書記的宋平順不但知道,而且還為梁某設計出逃的安全線路。梁姓港商逃到目的地后,當然也向宋平順書記報了平安。現在,梁姓港商在加拿大過著神仙般的日子,並為宋書記也購置了兩套別墅,就等宋平順書記今年退休後到加拿大旅遊之機開溜,然後,兩家人一起共度美好的幸福晚年。
天津政法委書記宋平順是天津這個碼頭上的大哥大。天津的公、檢、法全歸他管,實際上就是他稱霸天津的武裝力量。在天津,宋平順的話就是法律,天津沒有人敢跟他作對,因為天津市委書記張立昌是他強大的政治後盾。
宋平順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因此,他也逃脫不了所有貪官都會走的路,那就是包養情婦。宋平順的情婦名字叫徐敏;宋平順讓徐敏成立天津順風公司,徐敏做這個公司的法人代表。這公司的業務幹什麼?宋平順讓徐敏這個公司承包宋手下管轄的天津所有公交道路上的紅綠燈設備的買賣,承包天津市公、檢、法系統所有的警服、警具器械的買賣,宋不允許天津任何人插手,光這些買賣,宋的這個情婦一家就成了億萬富豪。

說話要實事求是,辦事要講政策,處理問題要依照法律

看了天津市有關人員寫的關於永基問題文章后,我提出以下忠告:說話要實事求是,辦事要講政策,處理問題要依照法律。為此我提出如下看法:
1、1998年人民銀行對永基公司出售虛擬台位的處罰定性為「亂集資」而不是「非法集資」。
2、當年人民銀行對永基公司的處罰決定中所指的亂集資是指永基公司銷售的虛擬台位部分,不包括與永基公司簽定的合法買賣合同及已經取得產權證的合同。將合法買賣合同及已經取得產權證的合同劃為亂集資範圍不是人民銀行的決定,而是天津市委、市政府渾水摸魚、混淆政策界限,為了自己的私利的亂作為。
3、永基公司是天津市南開區建委與港商的合資企業,政府與永基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繫,政府是這個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政府對永基公司的過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永基商城不是爛尾樓,永基商城是1996年3月竣工,並於當年6月開業經營,已正常經營達3年之久,永基商城鋪位的購買者與永基公司已簽定了購房合同,並辦理了法律公證、交付了全部購房款,部分業主已取得了產權證。按照法律規定已經實現了產權轉移。而在產權轉移、商城開業5年多之後天津市政府宣布合同無效、產權作廢實屬無稽之談。天津市政府無權宣布這部分產權作廢,永基公司破不破產和已實現產權轉移的房產沒有任何關係。因此我們不禁要問天津市委、市政府宣布所有合同作廢,註銷產權證這是為了人民的利益還是為了你們的私利?你們這樣做符合中央精神嗎?你們這樣做符合共和國的法律嗎?難道為了永基公司這個利益團體(當然也是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利益共同體)你們就可以歪曲事實,歪曲中央有關政策,欺上瞞下、行政干涉司法,肆意踐踏法律嗎?你們把黨和國家給予人民解決問題的正常渠道都給堵死,難道這一切都是為了人民嗎?
5、黨是光明磊落的黨,法律是公正莊嚴的法律。你們歪曲事實,歪曲中央有關政策,欺上瞞下、行政干涉司法,肆意踐踏法律,欺壓百姓能長久嗎?天津市委、市政府只有認識到自己在處理永基問題上的錯誤,回到中央的政策上來,恢復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正確軌道上來,才能正確解決好永基問題。
2006.03.12

團結就是力量,向腐敗抗爭到底!

沒有利益的驅使,天津市政府有關部門不可能用如此惡劣的違法手段,巧取豪奪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的。查一下他們在強制回收群眾的房產證,和賣給天津泰達之間的差價,就知道他們非法奪取了多少好處了。這中間的腐敗現象也會浮出水面來的。受害者不要一個人出面,要聯合起來,不論在向中央上訴,還是向法院起訴時都要多人聯合、集體出面,這是對付司法腐敗的較為有利的辦法!要堅持不懈地,年年月月,反覆把有關材料(包括網際網路上的這些文章、報導)郵寄給中央領導、全國各省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請他們一起來為這件事伸張正義,迫使天津市政府依法辦事!

[ 本帖最後由 leoleoleoleo 於 2007-7-11 15: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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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eoleoleoleo 發表於 2007-7-11 15:15 | 只看該作者
網路真是可怕,對貪官來說.
宋的經歷證明這些.
傳言成新聞. 他一死,更查不清了.
他詐騙老百姓個人的活命錢,老百姓能不跟他玩命?

[ 本帖最後由 leoleoleoleo 於 2007-7-11 15: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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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好味 發表於 2007-7-11 16:3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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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 發表於 2007-7-11 18:19 | 只看該作者
說話要實事求是,辦事要講政策,處理問題要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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