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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基督徒一個恐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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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發表於 2007-6-12 14: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如果當今某日有基督徒把他的獨生子殺了獻給耶和華﹐這在常人看來是不可理喻的殘忍﹐我想請問基督徒﹐ 你們能夠根據BIBLE指責他嗎﹖


出埃及記﹕
13:11    將 來 , 耶 和 華 照 他 向 你 和 你 祖 宗 所 起 的 誓 將 你 領 進 迦 南 人 之 地 , 把 這 地 賜 給 你 ,  
13:12    那 時 你 要 將 一 切 頭 生 的 , 並 牲 畜 中 頭 生 的 , 歸 給 耶 和 華 , 公 的 都 要 屬 耶 和 華 。  
13:13    凡 頭 生 的 驢 , 你 要 用 羊 羔 代 贖 , 若 不 代 贖 , 就 要 打 折 它 的 頸 項 。 凡 你 兒 子 中 頭 生 的 都 要 贖 出 來 。  
13:14    日 后 , 你 的 兒 子 問 你 說 , 這 是 什 么 意 思 ? 你 就 說 , 耶 和 華 用 大 能 的 手 將 我 們 從 埃 及 為 奴 之 家 領 出 來 。  
13:15    那 時 法 老 幾 乎 不 容 我 們 去 , 耶 和 華 就 把 埃 及 地 所 有 頭 生 的 , 無 論 是 人 是 牲 畜 , 都 殺 了 。 因 此 , 我 把 一 切 頭 生 的 公 牲 畜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祭 , 但 將 頭 生 的 兒 子 都 贖 出 來 。

上面的經文雖然不能成為殺兒子的理由﹐但經文說明了 耶和華喜悅接受人和畜。 以畜為祭贖兒子只是從人利益的角度考慮的﹐但上面所提到的那個基督徒一切以耶和華為念﹐而且他覺得聖靈給了他這樣的帶領﹐所以殺獨生子獻給耶和華。 這只是他取悅於耶和華的一小部份而已。從基督徒認為的絕對真理的BIBLE看來﹐他難道有錯嗎﹖

[ 本帖最後由 135 於 2007-6-12 14: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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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12 14:29 | 只看該作者
恐怖嗎?請看:

在中國,這個基督徒誠懇地願意把自己的一歲的女兒燒死。。。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 ... 1&flag=1#Bottom

我在「關天茶舍」貼了一些帖子。這個基督徒「黃禍_」居然說:

    我很誠懇地說,我現在的女兒剛滿一歲,我疼愛她,但如果真有上帝的話臨
    到我說要發生亞伯拉罕獻以撒那樣的事話,我必然會順服於我主的旨意。
    (當然,我很清楚,在新約時代,上帝不會給我這樣的命令。)

看看!基督教信仰已經把這個基督徒的人性扭曲到什麼地步了!有良心的人們能不反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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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135 發表於 2007-6-12 14:3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嘁哩喀喳 的帖子

從我們這些人看來﹐這個自然殘酷無情﹐令人髮指。但我還真不知道從BIBLE怎麼反駮。我希望了解基督徒根據BIBLE的「絕對真理」是否反對這種行為。

[ 本帖最後由 135 於 2007-6-12 14: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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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12 14:45 | 只看該作者
呵呵,基督徒們怎麼會反對這種行為?那個亞伯拉罕可是基督徒們的萬世楷模啊。

我說基督教是邪教的原因就在這裡:基督教沒有客觀的善惡標準。這個「神」喜歡的就是「善」,就是「美」,基督徒們必須絕對服從。亞伯拉罕就是這麼一個楷模:「神」讓他去把自己的兒子燒死都沒有意見!

同樣的原因,才會有十字軍燒殺姦淫無惡不作,才會有宗教裁判所燒死異端的烈火。

基督教的本質就是這麼邪惡!儘管基督徒們總是竭力擺出一幅充滿愛心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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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12 14:45 | 只看該作者
1。舊約是預表新約。這裡是在講述神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苦役,逾越節的羔羊預表主自己為我們獻上最完美的祭。

2。請參看利末記關於獻祭條例。神沒有要求用人來獻祭,這裡經文很清楚表明要用羊羔代贖。贖罪是基督教非常重要教義。

3。神的律法有三種,這裡牽涉到的是禮儀方面(祭祀制度),帶有預表性,指向基督。因為主自己一次獻上,就不再需要獻祭。

4。我想你可能跟亞伯拉罕獻以撒混為一談。神要亞伯拉罕獻以撒不是要見證亞伯罕真殺以撒(事實上以撒根本沒有被殺),而是見證亞伯拉罕對神的信靠。

我想列位在這些「殺人」上面糾纏實在是浪費時間。倒是盼望列位有更多的時間來追尋福音的真理。人如何脫離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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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12 14:48 | 只看該作者
老七你除了那麼幾個「證據」也沒有新東西。

各位為什麼要那樣相信老七說的呢?他是誰?是神嗎?你的命運是由他掌管的嗎?

關於基督教的道德律,請參看十誡。老七如果要反基,你先反十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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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12 14:49 | 只看該作者
〉〉各位為什麼要那樣相信老七說的呢?他是誰?是神嗎?你的命運是由他掌管的嗎?

我不是「神」,我擺事實,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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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6-12 14: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同往錫安 的帖子

看到MM,順便問問, 拳王阿里是基督徒嗎?? 我對於他當年反抗國家權威, 拒絕服兵役, 去越南參戰總是覺得非常的崇敬. 他為此失去了冠軍榮譽, 還被關進了監獄.....但是獲得了人民的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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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135 發表於 2007-6-12 14:5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6-12 14:45 發表
1。舊約是預表新約。這裡是在講述神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苦役,逾越節的羔羊預表主自己為我們獻上最完美的祭



「主自己為我們獻上最完美的祭」這句不正好說明 耶和華喜悅獻人為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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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12 14:55 | 只看該作者
〉〉關於基督教的道德律,請參看十誡。老七如果要反基,你先反十誡吧!

又來了。「同網錫安」同學:請問基督徒們應該遵守「舊約」的律法嗎?根據呢?

(本來有一個很好的討論,「帝國驕雄」還自己打了自己一耳光,可惜被冷不丁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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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12 14: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待宰的羔羊 的帖子

我關注的是你們信心投放的對象到底是誰。很簡單的道理,還需要我論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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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6-12 1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同往錫安 的帖子

我只是隨便問問, 你知道就告訴我一下就行了......
我現在已經幾乎不參與反基督的論戰了. 你從我和大S的討論上可以看出來, 我只是有問題就問問, 不會像老七那樣, 和你辯論了....
所以我並不需要你論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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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12 15: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135 的帖子

這裡獻的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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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12 1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待宰的羔羊 的帖子

那我告訴你,要信就要信那位造天地的主,那位為你的罪而死,要救你出永死的救主,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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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6-12 15:02 | 只看該作者
另外, 就象我很敬佩特蕾莎修女那樣, 並非是她事奉神, 而是她愛戴世人.
我覺得我們並不需要搞得你死我活的樣子. 對吧? 你可以和老七辯論,但是我不再想參與了(關於聖經正確,上帝是不是善的等等, 我都不想參與.) 也許有關世俗的一些辯論我會插插嘴, 不過也僅此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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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12 1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嘁哩喀喳 的帖子

答過你。最後一次。

「律法的廢除與延續」也是根據律法的三種不同的功用而言。最重要的,保羅所說的「律法」到底是什麼?不要忘記,主耶穌自己說過,「即使天地廢去,上帝的律法一筆一劃都不會廢去」。上帝的律法鮮明了神自己的聖潔和公義,當然永不廢去,除非上帝自己改變他的本性。所以,真正改變的只是律法的用途,而不是律法的本身。保羅自己也說,「律法是聖潔的。」

一、保羅說「律法的廢去」指律法的第一功用,即工作之約或「因行律法而得生」。因為沒有人可以憑行為完全遵守律法,只有主耶穌一人完全了律法。在此意義上,律法被廢去了,人因信得生。此外,禮儀性的律法也廢去了,因為其實質是基督。基督來了,影兒自然不再需要了。

二、道德性的律法(第三功用)並沒有廢去,雖然它們也在基督里得到了完全。如果你仔細讀新約關於基督徒聖潔生活的教導,全部十誡都可以找到。

三、律法的社會功用(第二功用)。這個比較複雜。一方面,作為對聖潔選民神主國家的法規,律法已經廢去了。因為地上的神權政治國家以色列已經不存在了。舊約的以色列作為神國的預表已經被耶穌基督成全了,所以耶穌基督被稱為神的兒子以色列。另一方面,律法的原則(公義、平等、等等)卻是顯明在人心和所有社會制度當中。或稱為「自然法則」(natural law)。此功用就不會廢去,人類社會的存在需要這些律法來維護(羅馬書二14-15;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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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6-12 1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同往錫安 的帖子

和我就別討論信誰的問題了...你饒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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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135 發表於 2007-6-12 15: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同往錫安 的帖子

作為人的耶酥。 但這說明了耶和華喜悅接納人祭。對一個基督徒來說﹐有什麼比取悅於耶和華更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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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12 15:05 | 只看該作者
〉〉那位為你的罪而死,要救你出永死的救主,耶穌基督。

又來了。按照基督教的信仰,耶穌「死」了嗎?一出劣質的鬧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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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12 15: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待宰的羔羊 的帖子

如果你視我提醒你信心投放的對象要慎重為沒有愛心,我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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