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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同往錫安﹕不結婚全身心侍奉神是最好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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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發表於 2007-6-6 04: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6-5 12:52 發表

[quote]BIBLE上都有說,不結婚全身心侍奉神是最好的



有這句嗎?請問經文出處?  [/quote]

哥前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作為信BIBLE的絕對性的基督徒,「叫主喜悅」 與 「叫妻子喜悅」是不是平等的?  「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 與 「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是不是差不多? 嗯。。。 還真難說。因為耶酥說了:
馬太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10: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聲明,我絕無以此經文挑剔壇上基督徒之意。我沒指望在這遇到完人。 但如果有做到的人,根據BIBLE,我認為他在這一個方面是做得更好。 同往錫安,接受我的引文解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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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6 05:09 | 只看該作者
「同往錫安」同學怎麼不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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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6-6 05:18 | 只看該作者
10: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句話,但有些傳道人經常不提這點
日知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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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wang 發表於 2007-6-6 05:59 | 只看該作者
哥林多前書七章一至四十節,有好些關於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則:男不近女倒好;(1;)專心禱告;(5上;)不給撒但機會;(5下;)在於我們從神得來的恩賜;(7;)保持不結婚;(8,26~27,40上;)若不能自制,倒不如嫁娶;(9;)維持婚姻,叫不信的一方得救;(13~14,16;)讓不信的一方離去,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里;(15;)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分里;(20,24;)尋求為著主的事掛慮,沒有其它的掛慮;(32,34;)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6~38;)丈夫死後,妻子可以自由嫁在主里的人。(39。)

絕對為著主

保羅答覆哥林多人所題關於婚姻生活的問題時,很簡單、直接、坦白並真實。他沒有說任何模稜兩可的事,或者說話耍手腕。不但如此,他乃是照著他基督徒的經歷答覆所有的問題。這就是為什麼他在七節說,「我願意眾人都像我一樣。」在八節他宣告:「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因此,我們若要對本章有透徹的領會,就需要問保羅是為著什麼而活。

保羅是一個絕對的人。他絕對為著主和祂的經綸。保羅渴望所有的信徒都效法他,跟從他這樣為著主。這裡保羅似乎是說,「我絕對為著主,我盼望你們都是這樣。在這事上我要你們都跟從我。」

不發起任何事情

保羅不但絕對為著主,他也完全與神是一。因為保羅與神是一,他答覆問題的方式,是要叫哥林多人得著幫助,在每一種環境、光景、和情況中與神是一。我們所以知道這點,是因為保羅答覆某些問題時,遵守不發起任何事情或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則。他向哥林多人清楚指明,他們不該發起任何行動或以任何作法改變自己的身分。

我們若改變自己的身分或發起任何行動,就指明我們沒有與神是一,我們不願與祂是一。我們若喜歡與神是一,並且實際的與祂是一,我們就不會發起任何改變,尤其與婚姻生活有關的改變。反之,我們的態度將是:「神若要我結婚,就讓祂發起這事,並作成這事。神若不要我結婚,祂必然會給我保持不結婚所需要的恩賜。」這恩賜會產生一種願意,甚至一種願望,要保持不結婚;也會供應能力,使人保持單身。

然而,沒有人該憑自己作這樣的決定。必須是神發起,並且是神給我們願望和能力,保持不結婚。保羅沒有結婚;然而,他不是憑自己作這決定。這乃是神所發起的,並且神給保羅所需要的願望和能力。這是他從主得來的恩賜。我再說,無論我們該不該結婚,我們都不該發起任何事情。我們必須將這事交給主。

在林前七章保羅清楚告訴哥林多人,他們不該改變自己的身分,或發起任何事情。在十二節他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在十三節保羅對信主的妻子說同樣的事:「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在十七至二十四節我們看見,我們該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分里。在十七節保羅有力的囑咐我們要留在蒙神呼召時婚姻的身分里:「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在二十節保羅繼續說,「各人在什麼身分里蒙召,仍要留於這身分。」然後在二十四節他下結論:「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什麼身分里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里。」這指明信徒必須與神是一,並且無論在什麼情況里都有神與他們同在。這些例子指明保羅完全與神是一,並且他要哥林多的信徒與神是一,不要發起任何改變或行動。

然而,哥林多的信徒與保羅很不相同。他們沒有完全與主是一,反倒運用自己的智慧與哲學。他們用哲學研究每一件事,包括婚姻。有些人以為不結婚較好,而有些人堅決選擇婚姻生活。哥林多人對於婚姻所想並所說的,指明他們中間有許多事是人發起的。所以,保羅答覆他們的問題時有力的指明,在婚姻的事上我們不該發起任何事情。

保羅的答覆與婚姻顧問所給的答覆很不相同。婚姻顧問所給的勸勉顯示他們是向神獨立的,甚至是背叛神的。他們在教導、勸勉並答覆時,是全然離開神的。反之,保羅絕對在神之下,為著神,並與神是一。

接受我們的環境

我們看見神總是在我們的環境里,這是非常要緊的。我們可以說,環境實際上是化裝的神臨到我們。表面上我們在某種環境里;實際上那環境是神臨到我們,是神與我們同在。在二十四節保羅說,「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什麼身分里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里。」請注意「與神一同」,這辭指明我們接受環境,就是接受神。神在環境裡面,也在環境背後。

我們再次看見,保羅有一個絕佳的靈,一個服從、知足、且滿足的靈。保羅沒有抱怨。在他的靈里,他非常服從並滿意於他的情況。無論他受到怎樣的對待,他總不抱怨。對他而言,每個情況都出於主,他不會發起任何事情改變情況。保羅能說,「對我而言,一切都為我效力,叫我得益處。這就是我不願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因。我知道我接受我的環境,就是接受我的神。在每個情況里都有我的神,我所愛、我所完全屬於的一位。」在這態度里展現何等絕佳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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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6 08:03 | 只看該作者
〉〉這裡保羅似乎是說,「我絕對為著主,我盼望你們都是這樣。在這事上我要你們都跟從我。」

似乎?aawang 同學就這樣糊弄大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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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7-6-6 08:07 | 只看該作者
老七對聖經引經據典的,不在教內其實可惜了,如果在教內,做個NB的牧師也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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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6 08:13 | 只看該作者
哈,我也想:真要是窮得沒飯吃了,我也去做個牧師騙吃騙喝,保證收入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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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6-6 09: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6-6 05:09 發表
「同往錫安」同學怎麼不回答啊?


其實不要緊的,做了神職人員也一樣可以偷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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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7-6-6 10:20 | 只看該作者
。。。。成天聽教徒說經。偶爾聽老七解經,也是一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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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華 發表於 2007-6-6 10:25 | 只看該作者
我認識一個這樣的人。確實沒有結婚。都50多了,一直辦查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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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6 10:31 | 只看該作者
炮班9樓的話給了很多力量啊!

我「解經」,可以保證一點:我不撒謊,不騙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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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135 發表於 2007-6-6 10:4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awang 於 2007-6-6 05:59 發表

然而,哥林多的信徒與保羅很不相同。他們沒有完全與主是一,反倒運用自己的智慧與哲學。他們用哲學研究每一件事,包括婚姻。有些人以為不結婚較好,而有些人堅決選擇婚姻生活。哥林多人對於婚姻所想並所說的,指明他們中間有許多事是人發起的。所以,保羅答覆他們的問題時有力的指明,在婚姻的事上我們不該發起任何事情。



「保羅答覆他們的問題時有力的指明,在婚姻的事上我們不該發起任何事情。」這話說得十分的霸道﹐真這樣可苦了基督徒。

保羅怎麼樣我不知道﹐且接受文中說的﹐「完全與神是一」, "不發起任何事情"。 請信徒們意識到非常重要的一點﹐ 這「與神是一」, "不發起事情"得要相當的靈修功夫才能有所成效。真到那地步﹐哪還有情慾的干擾呢。我去掉了表示絕對的 「完全」﹐「任何」等詞。 真到那程度﹐你是耶酥第二﹐耶和華的二兒子。BIBLE上該有你的名字了。 知道這點後我們來看引用的上文。 既然做不到與神合一﹐不可能不發起任何事情。在這種情況下不用智慧不是白痴嗎﹖ 「在婚姻的事上我們不該發起任何事情」﹐ 嗯﹐ 是不該﹐行起事來由不得我﹐ 即使知道不該。

這論壇上是否有基督徒婚姻事情上沒有自己的「發起」呢? 不知道生理自然產生的慾望本身是不是算「發起事情」,感覺不應算。但因為這種生理慾望引發的心理幻想恐怕就是「發起事情」了。。 該不該聽組織的,但發不發生卻由不得別人說,甚至由不得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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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6-6 11:31 | 只看該作者
."神所配合的婚姻"不是狹義的定義為:神配合A和B結婚.

"神所配合的婚姻"是指"人進入了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
因為婚姻最起初是神所配合,所設立的.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無論是誰,只要符合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那麼,就算"你"18歲,嫁個80幾歲的,"你"仍然是走進了"神所配合的婚姻".都要一生一世,都不可隨便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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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6-6 13: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研究 於 2007-6-6 11:31 發表
."神所配合的婚姻"不是狹義的定義為:神配合A和B結婚.

"神所配合的婚姻"是指"人進入了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
因為婚姻最起初是神所配合,所設立的.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無論 ...


為什麼有那麼多神所配合的一夫一妻,都以離婚收場,神為什麼不祝福他們?
為什麼有那麼多神不配合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夫一夫,一妻一妻也能和睦生活幾十年,神為什麼不拆散他們/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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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6-6 13:49 | 只看該作者
人有人的自由意志啊!

"神所配合的婚姻"是指"人進入了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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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6 14:16 | 只看該作者
7: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如果你通讀一遍林前第7章的話,你會發現保羅並不是說不結婚比結婚更好,如果如此,他不必大幅篇幅談論婚姻了。在這裡,我們更應該著重「各人領受的恩賜」「照主所分給各人的」這個角度出發來看這個問題。

婚姻是神設立的,如果神認為獨身可以更親近主的話,設立婚姻相對來說就使人遠離主,這就跟神設立婚姻矛盾了。所以解釋不通的。

所以結婚的或不結婚的,只要他們把神擺在第一位,就是神所喜悅的。

天主教的修女,修道士對這段經文的理解並不符合聖經的真實教訓,神要我們入世,在平凡的生活中榮耀他。獨身實在需要神特別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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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6-6 14: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同往錫安 的帖子

樓上說得讓我想到大象貼的那個瘋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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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6 14:44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你通讀一遍林前第7章的話,你會發現保羅並不是說不結婚比結婚更好,如果如此,他不必大幅篇幅談論婚姻了。

真是自欺欺人。我們通讀了許多遍,這裡還是很明確地不鼓勵婚姻。「大幅篇幅談論婚姻了」又怎樣呢?很多基督徒「慾火攻心」,不得不結婚。既然有基督徒結婚,自然要談論婚姻。有什麼稀奇呢?

你要自欺欺人到什麼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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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6 1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嘁哩喀喳 的帖子

論到婚姻,創世紀就有。是神設立的,神又反過來反對婚姻??顯然你的解經是錯誤的。如果你繼續誤導他人,只加重你的罪而已。

如果你要反基,建議先學一下釋經法,這樣你也許可以發一些重量級的挑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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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6-6 15: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6-6 14:16 發表

婚姻是神設立的,如果神認為獨身可以更親近主的話,設立婚姻相對來說就使人遠離主,這就跟神設立婚姻矛盾了。所以解釋不通的。

...

那些不信基督教的國家的人的婚姻,都算什麼?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
按照擺布經的教導,你結了婚,就不是為主的事掛慮了。所以我認為你的解釋是不符合擺布經規範的,是不是可以認為,你個人因為無法忍受沒有性生活,所以篡改了基督教對於神要求信徒獨身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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