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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為「反華勢力」減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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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ilibrium 發表於 2007-6-4 05: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黎明:必須為「反華勢力」減肥
文章提交者:黎明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


    
  在下所作網際網路名篇《反華勢力擊沉中國百艘航母》,對目前官方通常所指的「反華勢力」並無半句斥責。文中所說的「反華勢力」,是「外逃貪官」。這篇文章是算賬的,算「約4000貪官出逃,外逃資金500億美元」這筆大帳,其中只有一句提到了「航母」,說「這一部分腐敗分子戰力非凡,其戰果相當於『擊沉』中國103艘航空母艦」。

  此文入選「2005年度中國最佳雜文」沒問題。我注意到,幾個轉載它的網站對題目的理解有變化。鳳凰網上,開始是《貪官擊沉中國百艘航母》,幾天後編輯改回了原版。一些網友就此文題目發生爭論,有人以為文不對題,有人稱讚這題目大智。本人以為,雖然該文有諸多優點,但最精彩處還是它的題目。在確定那篇文章題目的同時,我就決定要對「反華勢力」做一番論述,可以說今天提出的「為反華勢力減肥」話題蓄謀已久。

  「反華勢力」這個概念必須澄清。

  從字面看,「反華勢力」似乎指的是與「中華」、「華人」為敵的人或者群體。如此,「反華勢力」應該屬於對華人實施「種族歧視」犯罪的「種族主義分子」。對這種勢力,華人和華人政府當然要同仇敵愾,狠狠打擊決不手軟。但如今被看做「反華勢力」的,他們本人卻多是華人;對不是華人而實際上被當作「反華勢力」的那部分勢力,「國家」卻總是空泛地虛指,並不指名道姓的確認,連他們屬於那個地區、那個團體都很少提到。我們僅僅是從國家的虛指而認定非華人的「反華勢力」的存在,但我們能明確知道的「反華勢力」多是自己的同胞。

  可以斷定:紙面上充滿著民族主義味道的「反華勢力」概念,並不是民族主義的。它連民族的外敵都不能確認,只在認定和宣布「族內敵人」方面才算清晰,所以它和民族主義沒有關係。也就是說,這個「反華勢力」概念,打了民族主義的幌子,借了民族主義的外衣,卻是為「中國人打中國人」 服務的。

  世界上存在著和全體華人為敵的「勢力」嗎?有沒有以「排華」為宗旨、為存在價值、為生存方式、為活動目的勢力?如果有,雖屬 SB勢力一流,也不可掉以輕心。那麼,中華政府就要光明正大地將「反華勢力」名單公之於世。這樣,世界各地的華人,將不至於面對這種惡勢力時因懵懂無聞而遇害遭罪;政府也會因此而取得華人和各國官方的理解與配合,從而大大提高對抗反華勢力的能力。

  認定和制裁「反華勢力」,必須首先以法律條文明確「反華勢力」的法定含義,否則,就和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相悖,否則,就是違憲、違法。以往對「反華勢力」的打擊是嚴厲無情的,這種由國家暴力機器實施的打擊,規定了許多人的悲慘命運。而「反華勢力」概念卻從來沒有從法的層面加以規範,採取強力制裁時也不必經法庭審判,這明顯屬於任意而行的「人治」和「亂治」。其無法無天的程度,有此一則標誌著一個國家無緣於「法治國家」。怎麼可以借一個模糊概念將國民隨意列入「反華勢力」法外施暴呢?將「反華」帽子加於國民並造成眾多家庭骨肉分離、坎坷多舛,怎麼可以不經法律授權、不經法庭審判呢?!我記得有人常說要講法治的,我也看到近來在大力宣傳「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這,不是吧?

  確定誰是「反華勢力」,要有根據,有「標準」。

  對華人生命的傷害程度?他們殺了、傷了多少人?苦主在哪裡?

  對華人財產的損害程度?他們搶劫、詐騙還是盜竊了?經濟犯罪的涉案金額多大?誰的財產被侵佔了?

  對華人名譽、精神的損害?造了什麼謠?侮辱、誹謗了誰?騙到了哪些人的信任?造成誰的形象敗毀和精神痛苦?

  對國家、政府利益的損害?竊取情報?參與政變?武裝割據?賣國求榮?

  言論反華?說了什麼?什麼場合?對那些人所說?什麼言論夠「反華言論」?

  籲請政府召集眾苦主到「神聖的法庭」。控告,公訴,舉證,並給「反華勢力」中的「分子」與殺人、強姦、腐敗案犯罪嫌疑人相同的辯護權。一個一個的,每個都經過法定程序――以事實為根據,以不完善的甚至還是「惡法」的法律條文為準繩,審理,宣判,執行。

  如果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定了他們的罪,或者根本就找不到被害人,那就給人家平反、賠償。

  還要無論是誰一視同仁,別讓外人看著咱們華國政府小人態、勢利眼。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政要、企業家,有頭有臉的人物,和咱同胞中的「反華分子」觀點、言論內容差不多少,咱不能只認定咱的國民反華,而放過外國的大人物。一般台、港、澳同胞,其觀點、言論和身為大陸華人的「反華分子」做個比較,很「反動」,幹嗎不把台灣等地的華人也列入「反華勢力」呢?同樣的話,大陸居民說就被指定為「反華勢力」而遭窮追猛打,其他地方的居民說就不是「反華勢力」,是不是有人在下大力氣刻意塑造「中國大陸不適於人類居住」的形象呢?

  以言定罪,還侈談什麼「和諧社會」?一旦禁止以言定罪的制度和罪行,真正的反華勢力將不成勢力。

  要通人情,講人性!「反華勢力」中,有把執政黨理想作為自身信仰而始終不渝的人,有為中國改革事業做出過傑出貢獻的人物,他們是中國人民的偉大兒子。那些掌控著權力向他們施暴的人,若和他們比貢獻、比水平,有鴻毛泰山之別。如果自由思想不是罪行,他們就不是「反華分子」,而是民族英雄。前幾日,一位被譽為「思想解放前驅」和「中國良心」的老人去世。這位無辜的老人,患絕症多年的老人,他有法定的不可剝奪的中國國籍,他思念在大陸的親友想看上最後一眼…… 但是,就這麼一個小小的心愿,最終也未能如願。他所享受的「國民待遇」,不如曾經「雙手沾滿中國人民鮮血」的中外政客與「統戰對象」,不如一個十惡不赦的臨刑罪犯!

  「西望長安不見家,嗒然一雁落平沙」……

  僅大陸外逃的腐敗分子,就「擊沉中國百艘航母」,而他們不是「反華勢力」,他們還在國外過瀟灑的生話;流亡海外多年仍不放棄中國國籍,直到生命結束仍無法實現歸國夢想的反腐英雄,卻被當作「反華勢力」……天理何在?天理何在!!

  行文至此,泣不成聲……

      2005年12月12日

  凱迪黎明文集:http://www.cat898.com/lib/index.asp?libid=8

  三無主義:政治上消滅無權階級;文化上消滅無知階級;經濟上消滅無產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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