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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法就要一切依法辦事,沒收貪官的財產,當然也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與犯罪無關、不該被沒收的貪官財物,自然應該退還給其本人。然而,就郝和平一案來說,法院裁決退還其價值100多萬元個人財產的做法,其恰當性卻尚存疑惑,並不值得有關專家急於叫好。因為,100萬元本身不是筆小數目,法院首先應該判定清楚它究竟是不是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如果是,則不僅不能退還,還要罪加一等。
表面看來,郝和平夫婦即使不貪贓枉法,也有很高的「正常收入」,擁有100多萬元「個人財產」屬於正常。有人給郝和平夫妻的財產算過一筆賬:一是夫妻雙方的工資及補助。郝年收入6萬元左右,付年收入10萬元左右;二是購買股票掙的錢,大約上百萬元;三是郝在大學授課以及出書、發表文章的收入,3年下來大約有17萬元;四是參加一些論證會、諮詢會收入也有三四十萬元。如此算下來,郝的家產早已達數百萬元。(《南風窗》2007年1月25日)因此,他在罪行敗露之後,除開犯罪所得和法院依法沒收的部分財產,尚有100多萬元「個人財產」,看上去是合情合理的,法院退還給其本人並無不當。
然而,更仔細地去了解郝和平一家的生活狀況,則不難發現這樣一個事實:郝和平夫婦雖然屬於「高收入」,但他們的家庭同時也屬於「高消費」。譬如,郝和平愛好打高爾夫球,這是「奢侈運動」。雖然,郝的多張會員卡都是由一些醫療器械商提供,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本人完全不需要開支。他家有至少三套高爾夫球袋,即使低檔次的高爾夫球杆都價值萬元以上。郝平時「像打車一樣打著飛機到全國各地去打高爾夫,更是專門找最高檔的球場去打」。
那麼,是不是所有高爾夫球用具和每次坐飛機、打球都是由行賄者買單?如果是,則郝的受賄金額遠比法院認定的多,他的罪行還要加重;如果不是,那麼則是由他自己出錢「高消費」,勢必使他的家庭存款大幅度減少。此外,郝和平一家購置了三套房產,裝修豪華;僅僅此次法院判定退還給他的「個人財產」中,就有六塊名貴手錶。這些都足以證明,郝和平一家生活奢華,因此,如果僅僅靠其正常收入,最終是否還能有100多萬元的個人財產節餘,是值得質疑的。
所以,執法機關應該查清楚,郝和平一家過去的消費水平究竟是怎樣的、究竟花了多少錢。如果其家庭在消費上支出的錢已經遠遠超過了其正常收入,那麼,這就暴露了郝和平有更多來源不明的財產,涉嫌存在更多的經濟犯罪行為,必須繼續從嚴追究,而不是在所謂「人道主義」、「司法文明」的口號下輕率地退還100多萬元,畢竟,偏離嚴格執法來對貪官講人道主義、司法文明,就是對百姓的最不人道主義、最不司法文明!從根本上來講,這一案件還揭示:當前,反腐敗必須將官員的個人和家庭消費狀況也納入調查視野,因為,某些官員的奢侈消費暴露的不僅僅是作風問題,而且背後可能掩蓋著更多的腐敗問題。(鄧清波)
郝和平的案歷真的是反腐倡斂的好教材,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最精彩的還是最後一筆,郝和平養老錢得救了,我們的國家是沒有救了,不是說處級以上幹部不能抄股嘛,不是說領導幹部不許打高爾夫和加入會員嗎?看來我們公務員是給國家愚弄了一回,對於我們這些小幹部,這都是紀律,對於那些大幹部都不是紀律呀,因此當官大了才能貪,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啊,用辨證的觀點去看看,那麼多人想當公務員,那麼多人去競爭領導崗位,有多少個的動機是純的,又有多少個是想真的為國家,為人民多做工作的,很多都是利益驅動,郝和平的最後的這一筆,是對反腐倡廉的調戲,我也不知道現在還能信誰了,黨的誠信在動搖.人民生活在煎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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