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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從其類還是物從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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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renyi 發表於 2007-5-19 08: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聖經上說物從其類,有人說「物從其類----是與遺傳學理論,分類學理論一致的。」

請這位先生再去讀讀利未記吧,蝙蝠和鳥都劃成同類了。不知道這個和哪一家的遺傳學分類學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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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常常 發表於 2007-5-19 23:52 | 只看該作者

其實基督徒應該解釋一下什麼叫作"物從其類"

我就想象不出來,這個「物從其類」和進化論能有什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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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2 21:49 | 只看該作者
我就想象不出來,這個「物從其類」和進化論能有什麼衝突


1。物從其類,按聖經的字面意思就是:所有的生物自從創造之日起,他們的物種保持不變。也就是說:貓的後代是貓,狗的後代是狗。

蝙蝠和鳥都劃成同類了。不知道這個和哪一家的遺傳學分類學是一致的?

2。這與遺傳學沒有矛盾,但與現代分類學似乎不同。但上帝的分類學把蝙蝠定為飛鳥是他的事。然而,蝙蝠的後裔仍然是蝙蝠啊。這是「物從其類」。在探討「物從其類」這個概念時,我引用了分類學「種」的概念。它與「物從其類」是相符相承的。
種:「能夠(或可能)相互配育的自然種群的類群,這些類群與其它這樣的類群在生殖上相互隔離著。」

1:20  神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  
1:21  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 神看著是好的。

[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07-5-22 23: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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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urenyi 發表於 2007-5-23 00:21 | 只看該作者
不要說什麼「與現代分類學似乎不同」這種似是而非的話了。

蝙蝠和蝙蝠當然是一類,問題是蝙蝠和戴勝是一類嗎?莫非蝙蝠和戴勝也能交配產仔?

把蝙蝠劃成鳥類,這是聖經的分類學,不是生物學的分類學。這樣的分類,實際還是從其外形來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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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5-23 00: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研究 的帖子

也說說林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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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現場
姓名的意義

2007-05-16
柯南
   
    在「生物分類學之父」、瑞典生物學家林奈誕生300年之後,科學家發現林奈開創的這門學科在當代依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5月23日,瑞典將迎來該國最著名的科學家卡爾·林奈的誕辰紀念日。早在1月時,瑞典就啟動了一系列主題活動,慶祝林奈誕辰300周年,並把2007年定為「林奈年」,紀念這位瑞典科學元老(林奈是瑞典皇家科學院的創始人之一),並藉此機會激發青少年對科學的熱愛。

    卡爾·林奈於1707年5月23日出生於瑞典南方斯莫蘭省的一個村莊。作為一位教士,林奈的父親希望他繼承自己的事業,但是時間證明了他贈給林奈的最大遺產是對植物的熱愛。林奈家擁有一個小型的花園,林奈從小就在父親的影響下培養出了博物學家的素質。

    在學校里,林奈並不能算一個好學生。但是林奈的一位老師發現了他在植物學上的才能。這位老師說服了林奈的父親,讓他把林奈送到離當地最近的隆德大學學習醫學。一年後的1728年,林奈轉到了瑞典最著名的烏普薩拉大學。

    林奈一直沒有按照他父親早先的願望成為一名教士。在烏普薩拉大學,他學習醫學,但主要的時間還是花在了研究植物上(這倒不完全算荒廢學業,因為在林奈的時代,醫生使用草藥治病,所以當時的植物學也是醫學的一部分)。在校期間,他還曾遠征拉普蘭地區和瑞典中部,詳細研究了那些地區的植物。

    1735年,林奈來到了荷蘭,在那裡他拿到了醫學學位。同年,他出版了《自然系統》(Systema Naturae )一書,在書中提出了他自己的分類思想,把自然界分為動物界、植物界和礦物界。在那段時間裡,他還見到了許多當時最著名的科學家。1738年,林奈回到瑞典當起了醫生。3年後,他在烏普薩拉大學擔任教職。除了重建大學的植物園,他還培養出了許多優秀的弟子。這些弟子週遊世界,有的甚至參與了庫克船長的環球航行,為林奈送回了世界各地大量的植物標本。

    在林奈的時代,許多植物學家用不同的拉丁名命名同一種植物,隨著越來越多的動植物標本從亞洲、非洲和美洲運至歐洲,植物學家急需一種有效的動植物命名系統——用一段話描述一種新奇的植物,這可不是一個好主意。

    姓名有什麼意義呢?我們叫做玫瑰的這一種花,要是換了個名字,它的香味還是同樣的芬芳。在莎士比亞的戲劇中,朱麗葉這樣對羅密歐說。但是對於生物學家,姓名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卡爾·林奈意識到了,為了科學地理解任何事物,事物需要有一個公認而普遍的名字。」英國牛津大學動物學系的戈德弗萊(H.C.J.Godfray)在今年3月15日出版的《自然》雜誌上評論說。

    林奈的解決方案是所謂的「雙名法」。儘管林奈不是首先使用這種命名方法的人,他肯定是把這種方法標準化並讓生物學家廣為接受的人。按照林奈的規則,一個物種的名字由它的「屬名」和「種加詞」組成。例如林奈把人類命名為Homosapiens(拉丁語,意思是智慧的人),而水稻是OryzasativaL.(這裡的第三個詞「L.」是命名者林奈的縮寫)。

    當1735年林奈首次出版《自然系統》的時候,這本書不過是一份只有11頁的小冊子,到了1758年出版第10版的時候,它已經是一本巨著,收錄了用林奈雙名法命名的上萬種動植物。在此之前的1753年,他還出版了《植物種志》(Species Plantarum )一書,為7000多種植物命名。這些命名一直沿用至今。

    儘管林奈開創了現代生物分類學,為生物界帶來了秩序,他也犯過一些錯誤。例如,林奈把種族的概念應用到了人類身上,他把現代人分成了四個亞種:「美洲人」、「亞洲人」、「非洲人」和「歐洲人」。林奈把「美洲人」描述為紅皮膚、性格固執易怒,「亞洲人」是黃皮膚、貪婪,「非洲人」是黑皮膚、懶散,而「歐洲人」是白皮膚的高貴者。

    在今天的生物學家看來,這樣的分類無疑是一種淺薄的錯誤(但是在世界的某些地方,這種分類似乎還有一些市場),因為在最根本的層次上,人類是一個統一的物種。林奈也許不是一個種族主義者,但是他不可避免被當時的偏見所影響。

    林奈的另外一個錯誤也與他所處的時代有關。林奈認為上帝創造了所有的物種,而這些物種是不會發生變化的。除了雙名法,林奈還建立了一個分層次的分類體系:最頂層是「界」(植物界、動物界和礦物界),之下是「綱」、「目」、「屬」,最後是「種」。儘管林奈把大自然之奇妙視為上帝的傑作,這樣的一個分類體系實際上是一棵生命之樹,暗示一切生物都有一個共同的祖先。林奈沒有接受這種思想(儘管他後來承認物種是可變的)。這要等到查爾斯·達爾文的出現。

    1778年1月,林奈在烏普薩拉逝世。他的兒子小卡爾·林奈接替了他的父親在大學的教職,但是5年後他也逝世了。隨後,他的母親和姐妹把林奈的圖書、手稿和收藏品賣給了一位英國博物學家詹姆斯·愛德華·史密斯爵士,後者成立了倫敦林奈學會——這是一個以研究生物分類學為主的學會,至今它還保存著卡爾·林奈的大部分收藏品。

    1858年7月1日,在倫敦林奈學會的總部,查爾斯·達爾文和阿爾弗雷德·華萊士發表了他們關於生物進化研究的論文(他們兩人都沒有親自出席,而是由學會秘書約翰·伯內特代為宣讀的)。次年,達爾文出版了《物種起源》一書。林奈所忽視的正是達爾文重視的:分類學不僅僅是為了讓生物找到自己的位置,它還揭示了各種生物之間的進化關係。

    當林奈為植物分類命名的時候,他根據的是植物生殖器官的特徵,例如雄蕊的數量決定了一種植物屬於什麼綱。自從20世紀中期科學家破解了生命的遺傳物質DNA的結構之後,分類學也從這場生物學的革命中受益。20世紀80年代,科學家通過比較鳥類DNA的相似程度,為上萬種鳥重新排定了分類樹。

    90年代以來,隨著DNA測序技術的成熟,越來越多物種的基因組序列已經被測定出來,通過比較這些數據,科學家能夠解開一些此前很難回答的問題。例如,如今科學家已經清楚地認識到黑猩猩是與人類親緣關係最近的物種。

    2003年,加拿大圭爾夫大學的生物學家保羅·赫伯特(PaulHebert)提出了一種用DNA區分不同物種的方法。儘管利用DNA——生物的遺傳藍圖——確定生物之間的進化關係並非什麼新鮮事物,赫伯特的方法還是有些不同。赫伯特提出利用一種特定的基因的片段來分類各種生物(就如同用條碼來區分超市裡的不同商品),而不需要測定整個基因組的序列。

    這個「條碼」基因是來自細胞線粒體的細胞色素c氧化酶I(COI)基因。線粒體是細胞的「動力工廠」,它擁有一套獨立的DNA。線粒體DNA比細胞核DNA的突變率高很多,它構成了一個記錄生物進化的「分子鐘」。赫伯特選定了COI基因中約650個字母的片段作為物種分類的「條碼」——如果兩個生物屬於不同物種(也就是說,它們在歷史上的某個時間之前擁有一個共同的祖先,但是之後走上了不同的進化道路),那麼兩者的COI基因「條碼」就應該有所不同。

    DNA條碼是一種頗具吸引力的分類方法。傳統的分類學需要依靠專家對生物的形態進行鑒定,而DNA條碼如果投入商業化,即便是外行也可以通過小型的DNA條碼「掃描」裝置來鑒定物種,例如,它可以用於迅速檢查集裝箱中是否含有國際公約禁止進出口的物種。

    更重要的是,DNA條碼在物種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研究中也可以發揮作用。2004年,赫伯特領導的研究組研究了哥斯大黎加一種蝴蝶的「條碼」。在掃描了將近500隻蝴蝶的「條碼」之後,他們發現這種蝴蝶其實是由10個物種組成的,而此前科學家把它們當成了同一個物種。

    DNA條碼技術也存在弱點。支持這項技術的科學家承認,COI基因不能很好地把不同種的植物區分開。還有一些動物也可能無法用單一的DNA條碼正確識別。但是如果能加以改進,這種技術無疑會造福於分類學家。

    林奈不會預料到DNA測序為分類學帶來的革命,他大概也不會預料到信息時代將如何促進分類學。如今,許多動植物分類學項目已經把資料庫放在了網際網路上,讓全世界的科學家可以方便地獲取相關的分類信息。如果林奈還活著,他一定會對下面這條消息感到振奮:本月初,科學家公布了一項耗資1億美元的「生命百科全書」的計劃。該計劃將建立一個免費網站(http://www.eol.org/),把超過180萬種動植物的信息全部放在網際網路上。這也許是對林奈誕辰300周年的絕好紀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5/16/content_17608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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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5-23 00:5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研究 於 2007-5-22 21:49 發表
1。物從其類,按聖經的字面意思就是:所有的生物自從創造之日起,他們的物種保持不變。也就是說:貓的後代是貓,狗的後代是狗。
2。這與遺傳學沒有矛盾,但與現代分類學似乎不同。但上帝的分類學把蝙蝠 ...


這裡有個問題,因果倒置。你談的是生殖隔離的後果,但沒有談生殖隔離的產生過程。從生殖隔離的描述本身,我們就已經清晰地看到了進化產生新物種的過程。你似乎以為進化是不同物種雜交的結果,而這個不是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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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3 02: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5-23 00:59 發表


這裡有個問題,因果倒置。你談的是生殖隔離的後果,但沒有談生殖隔離的產生過程。從生殖隔離的描述本身,我們就已經清晰地看到了進化產生新物種的過程。


你只能憑信心相信相信進化論!如何清楚?你能開個專題,探討一下生命起源嗎?

你似乎以為進化是不同物種雜交的結果,而這個不是進化論


你這樣理解進化論嗎?我不是。我們只在此討論「物從其類」而已。

[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07-5-23 02: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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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3 02: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urenyi 於 2007-5-23 00:21 發表

把蝙蝠劃成鳥類,這是聖經的分類學,不是生物學的分類學。這樣的分類,實際還是從其外形來分的 ...


你說對了。上帝是這樣定義的。

蝙蝠和蝙蝠當然是一類,問題是蝙蝠和戴勝是一類嗎?莫非蝙蝠和戴勝也能交配產仔?


我們在討論「物從其類」。你能否用你的理解定義一下「物從其類」-----就像說文解字一樣?

「物從其類」對不對?

[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07-5-23 02: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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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3 02: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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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urenyi 發表於 2007-5-23 02:34 | 只看該作者
上帝不光把蝙蝠和戴勝分為一類,上帝還把蝗蟲,蚱蜢認做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

問題是:蝗蟲幾條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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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3 02: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urenyi 於 2007-5-23 02:34 發表
上帝不光把蝙蝠和戴勝分為一類,上帝還把蝗蟲,蚱蜢認做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

問題是:蝗蟲幾條腿?


參考經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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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3 02:51 | 只看該作者

轉光明頂的帖子

蝙蝠是鳥?

  〔利11:13〕"(上帝對摩西、亞倫說)'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鷂鷹、小鷹與其類;……戴任與蝙蝠。"〔申14:11〕"(摩西重複上帝的教導)'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不可吃的是雕、狗頭鷹、……戴任與蝙蝠。"今天恐怕連小學生都知道蝙蝠是哺乳動物而不是鳥,當時的人不知道不奇怪,但是上帝居然不知道!
  
  ●光明頂解釋:
  
  連方先生自己都說:今天「恐怕」連小學生都知道蝙蝠是哺乳動物而不是鳥。為什麼說恐怕呢?因為這種知識是最近一百年才開始的。現代人在最近一百年才規定天空中飛行的動物,有些不是鳥。從前人從來不這麼想。即使在現代,連小孩子都知道,鳥的定義就是天空飛行的動物。誰說哺乳動物不能是鳥?還不是生物學家規定的?所以這個「恐怕」,真是用得妙。方先生如果誠實求知,就應該到一些大一點的圖書館去,把一百年前的字典找出來,看看鳥的定義是怎麼寫的。創世記是幾千年前寫成的書,怎麼可能合乎現代人的新規定

[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07-5-23 02: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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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urenyi 發表於 2007-5-23 02:52 | 只看該作者
問一下,研究你和mitbbs上的research是同一個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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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3 02: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urenyi 於 2007-5-23 02:52 發表
問一下,研究你和mitbbs上的research是同一個人么?


不是,我只有一個名,這個名起的不是太好,不過對付著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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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3 02:57 | 只看該作者

再轉一個

昆蟲四足?

  〔利11:20〕"(上帝繼續說)'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不必上什麼動物學課,小時候抓過上帝提到的蝗蟲、螞蚱、蟋蟀的人都知道它們是六足,而不是四足。上帝若非未卜先知,何不屈尊抓一隻蝗蟲研究一下?
  
  ●光明頂解釋:
  
  其實仔細研究,並沒有錯。中文是說四足"爬行"。另外兩隻大腿蹦跳。原文(希伯來文)是說:有四肢腳爬行,卻有另外兩隻長腳蹦跳的動物。意思是指蝗蟲及其它的種類。在翻譯的時候,中文的"足"字指踝子骨以下的部份。而希伯來文"足"字指節肢動物的那種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而那能蹦跳的大腿,則叫大腿。那麼中文用"足"字翻譯四隻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另外的能跳的那大腿叫腿。我看這位翻譯的外國宣教士已經做得不錯了。方先生就饒了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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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5-23 04: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研究 於 2007-5-23 02:57 發表
其實仔細研究,並沒有錯。中文是說四足"爬行"。另外兩隻大腿蹦跳。原文(希伯來文)是說:有四肢腳爬行,卻有另外兩隻長腳蹦跳的動物。意思是指蝗蟲及其它的種類。在翻譯的時候,中文的"足"字指踝子骨以下的部份。而希伯來文"足"字指節肢動物的那種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而那能蹦跳的大腿,則叫大腿。那麼中文用"足"字翻譯四隻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另外的能跳的那大腿叫腿。我看這位翻譯的外國宣教士已經做得不錯了。方先生就饒了他吧!


赫赫,用現代人的知識去解釋古代人的觀點,無往而不利。
1,古希伯萊文沒有那麼精確
2,翻譯錯誤對有神靈抱負的外國宣教士是不可原諒的錯誤,除非沒有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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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3 04: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5-23 04:01 發表


赫赫,用現代人的知識去解釋古代人的觀點,無往而不利。
1,古希伯萊文沒有那麼精確
2,翻譯錯誤對有神靈抱負的外國宣教士是不可原諒的錯誤,除非沒有聖靈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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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5-23 1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研究 的帖子

林耐以"物從其類"為依據對生物進行分類的做法, 現在已經捨棄了.

現代生物分類, 是根據生物進化的途徑加以區分.

分類學不僅僅是為了讓生物找到自己的位置,它還揭示了各種生物之間的進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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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5-24 00: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5-23 10:10 發表
林耐以"物從其類"為依據對生物進行分類的做法, 現在已經捨棄了.


此言差已!分子分類學只不過對林奈的形態分類學做一些校正而已。分子分類在「種」的定義上仍然是:「物從其類」。

[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07-5-24 00: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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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5-24 01: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研究 的帖子

分子生物學是在分子水平研究生物遺傳變異等等現象的學科。分子生物學當中沒有任何理論是說「物從其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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