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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是中國特色的「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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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jingda 發表於 2007-5-19 07: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何亞福

十九世紀後期,先後有超過15000名華工參與修築連貫加拿大東西海岸的太平洋鐵路。雖然中國勞工為建設鐵路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在1885年鐵路竣工后,在敲入最後一顆道釘的慶功儀式上,卻找不到一個華人的身影。不僅如此,加拿大政府還通過《華人入境條例》,從那時起至1923年,華人移民每人入境必須繳納「人頭稅」,數目從50加元一直漲到500加元,這相當於當時一個華工兩年的薪水。據統計,在1885年到1923年的近40年間,加拿大政府共向8萬多名中國移民徵收了總計2300多萬加元的人頭稅。在1923年至1947年期間,當時的加拿大政府又通過《排華法案》禁止華人入境。

進入上世紀八十年代,廣大華人社團開始為「人頭稅」的平反奔走呼號,呼籲加拿大政府承認錯誤,承認華人對加拿大所做出的貢獻。在2006年1月的聯邦大選中,「人頭稅」問題成為爭取百萬華人選票的重要議題。保守黨政府總理哈珀上台後,一直表示將兌現大選承諾,平反「人頭稅」。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總理哈珀在眾議院舉行莊嚴儀式,就嚴重歧視華人的「人頭稅」政策和《排華法案》,向全加華人正式道歉,並公布對「人頭稅」受害者進行賠償的方案。

如今,加拿大的「人頭稅」已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然而在中國,仍然存在一種「人頭稅」的變種----「社會撫養費」。比較一下「人頭稅」與「社會撫養費」,就會發現這兩者頗有相似之處:其一,這兩者都帶有歧視性質,「人頭稅」是針對特定的民族徵收的,而「社會撫養費」則是針對特定的嬰兒徵收的。其二,「人頭稅」和「社會撫養費」對於被徵收者來說都是一筆巨款,「人頭稅」相當於當時一個華工兩年的薪水,而「社會撫養費」則相當於一個居民三年至六年的人均收入,比「人頭稅」有過之而無不及。

世界上很多國家對於生小孩都有補貼,生的小孩越多則補貼越多。例如,新加坡政府從2001年4月起開始實行「嬰兒花紅計劃」。按照這項計劃,在一個家庭里出生的第二個孩子將在嬰兒出生那年以及接下來的5年內享受政府提供的總值3000新元(約摺合15000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如果第三個孩子出生,那他(她)每年將獲得的「花紅」是1000新元,總值是6000新元。家長可以利用這筆錢為新生兒添置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在託兒所、幼兒園的教育費等。韓國為了鼓勵生育,向多生孩子的父母提供電費打折的優惠措施,對於至少有3個子女的家庭減免一部分電費。日本則推出「大家庭稅收優惠措施」, 以減稅作為獎勵,鼓勵國民多生小孩。

中國的人口密度遠遠不及新加坡、韓國和日本,但中國的人口政策卻與這些國家相反。本來多生孩子就增加了父母的養育負擔,國家不提供社會撫養費倒也罷了,反而向孩子的父母徵收巨額費用,無非搶了這剛出生的孩子的撫養費罷了,竟美其名曰「社會撫養費」,如此顛倒黑白的收費,全世界只有中國獨此一家!

只要稍有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在把孩子撫養成人的過程中,家庭的投入是主要的,國家的投入只佔很少一部分;然而,當孩子長大成人並參加工作以後,對國家的貢獻是遠大於國家對這個孩子的投入的。也就是說,從經濟的角度來看,父母撫養孩子是虧本生意,而對於國家來說則是贏利的。因此,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的國家,多數人都不願意多生孩子,而國家則對多生孩子的家庭進行補貼。

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的覺醒,「社會撫養費」這種中國特色的「人頭稅」,其結果必然與加拿大的「人頭稅」一樣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社會撫養費」的受害者,也將獲得國家的賠償。只有到了這一天,中國才是一個真正的「以人為本」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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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請教非婚生育的社會撫養費問題
文章提交者:混凝土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我有一個朋友懷孕了,預產期為2008年1月11日。

女方為1986年6月19日出生,男方1986年4月18日出生。

由於男方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法領取結婚證。

男女雙方及家長均同意雙方的婚事,並支持將這個小孩生下來。

但某組織多次派人上門要求對胎兒實行人工流產,威脅要罰款10萬元,不給上戶口,以後入學都有問題。

我朋友是蘇州農村地區的。

我查了相關的法律條規,沒找到罰10萬元的法律依。唯一找到的罰款依據,《江蘇省現行生育政策》有提到,「農村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前一年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0.5至2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我查了下,2006年當地人均年收入為9476元。就是2倍也就2萬元左右。

請大家幫忙看看,還有那些法律能保障這個小生命的順利出世。

有消息的請發郵件到:  tcjingda@hotmail.com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



         



    *.*.*.*   2007-5-16 1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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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達琴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出去躲躲,生出來再說



    *.*.*.*   2007-5-16 13: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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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皇圖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對於這樣的事情最好的辦法是送香港或澳門待產。



    *.*.*.*   2007-5-16 1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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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在線律師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在這裡首先對某組織的行為表示憤慨,然後解答具體的法律問題。

1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計劃生育部門有權 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無庸置疑的。但絕對沒有10萬元那麼多。

2   在此案中應當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   答:9316元

      首先依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被徵收對象系農村居民的,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計征的基本標準。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以當地統計部門公開公布(各級《統計年鑒》刊登的即為公開公布)的結果為準。

     其中「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應區分不同的情節對男女方分別徵收:其中對未達到法定婚齡同居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一倍徵收。據蘇州市統計局數據,蘇州農民2006年人均純收入為9316元,因此應當徵收9316元。






[此貼子已經被作者於2007-5-16 16:56:27編輯過]



    *.*.*.*   2007-5-16 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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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在線律師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另外,如果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還要加征,不過考慮到你的朋友才20出頭,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   2007-5-16 16: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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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在線律師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咳,中國的事就是讓人噁心



    *.*.*.*   2007-5-16 16: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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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混凝土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感謝在線律師。

沒辦法,人吃人啊。

想活下去抗議必須鬥智斗勇。



    *.*.*.*   2007-5-16 1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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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在線律師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不用客氣,剛才又確認了一下數據,你再看一下吧



    *.*.*.*   2007-5-16 16: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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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聖誕玫瑰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這種事情,跟計生部門幾乎是沒什麼理可講的

樓上的朋友解答得不錯,但現實中不會交那麼少,人家開價是10萬

因為男方未到年齡,這事你們算理虧了。如果不出去躲著生,那就花點錢打點吧,年紀輕輕的,要真是做掉了,很傷的。





    *.*.*.*   2007-5-16 2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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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在線律師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在這世界上做什麼事都不要恐懼,堅信有理走遍天下

計生部門收錢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不用怕他們。



    *.*.*.*   2007-5-17 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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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混凝土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咱依法辦事,沒啥好怕的。謝謝



    *.*.*.*   2007-5-17 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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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在線律師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我再作一下詳細的解釋:

其中「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應區分不同的情節對男女方分別徵收:對未達到法定婚齡同居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一倍徵收。



是指未達到法定婚齡同居生育的男女雙方一共應當繳納一倍於基本標準的社會撫養費,而不是各繳納一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男女雙方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總數是9316元。

另外,女方雖然已經達到法定婚齡,但仍應繳納社會撫養費。




    *.*.*.*   2007-5-18 1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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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混凝土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nnd,什麼世道,一群有組織的土匪強盜。

那麼多人支持,出主意,想辦法。

可那群靠吃人賺獎金的垃圾居然還要求4.8萬。

小姑娘的母親在國有企業上班。組織上居然威脅女孩的母親,要從她的合法工資收入里扣錢。

雙方家長迫於壓力,準備打掉小孩了。


狂怒!!



    *.*.*.*   2007-5-18 2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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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在線律師 加帖在 律師之窗 【凱迪網路】 http://www.

這太無法無天了,此案中的男女均已成年,怎麼能搞株連這一套,這嚴重違反了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不能跟它們妥協。







    *.*.*.*   2007-5-19 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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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混凝土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

35樓的事,發生在蘇州太倉這個所謂的計劃生育先進典型。女孩今天就會去醫院檢查,準備安排流產,放棄。

法律在組織眼裡算個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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