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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與人種:神創論無法解釋的人類的同一性與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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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與人種:人類的同一性與多樣性(一)

               ·方舟子·

  人們對生物之間的相互關係的看法也許有許多種,但大致可以分成四種類型:
從空間上看,生物之間的關係是直線式的還是分支式的?從時間上看,生物之間
的關係是靜態的還是動態的?在西方,從亞里斯多德開始,採取的是一種最簡單
的、既是直線式又是靜態的觀念:世界上所有的生物從低級到高級依次排列,組
成了一個逐級上升的階梯,位於最底層的是最低等的生物,位於最頂端的自然是
所謂萬物之靈的人了。這個「自然界的偉大鏈條」的觀念影響極為深遠,直到
18世紀才開始受到衝擊。林耐第一個打破了這個鏈條,把它改變成分支式的。
當他把人歸為哺乳動物綱靈長類下眾多物種之一時,事實上已剝奪了人類在自然
界中至高無上的特殊地位。但是,正如布封在反駁林耐這種分支式的歸類法時所
指出的,按照這種歸類法,必然會推理出所有的動物都來自同一種祖先(而這種
進化的觀念在布封看來是錯誤的,因此林耐的分類也就是錯誤的),而林耐本人
卻對此視而不見,在林耐的宏圖中,生物彼此之間並無親緣關係,人類和其他靈
長類動物之所以被歸在一起,只是因為上帝在創生時對他們用了類似的設計藍圖,
並非由於他們從共同祖先進化而來。對這種靜態觀的衝擊有賴於比林耐稍晚的拉
馬克。然而拉馬克的進化觀卻是直線式的,他不過是把「自然界的偉大鏈條」改
成了動態,低等的動物在努力進化成高度的動物,高度的動物在努力進化成人,
人乃是進化的目的和頂峰。正是達爾文對林耐和拉馬克的觀點進行了取長補短的
揚棄,創建了分支式的進化論。包括人在內的一切生物都是一個不斷生長、分支
的進化樹上的一個支點,很難說哪個更高等。人類和其他生物一樣,都是從共同
祖先進化而來的,是進化過程中的偶然產物,既非進化的目的,更不是進化的頂
峰。

  達爾文主義雖然早已成為生物學界的主流,但遠遠沒有成為社會的主流。許
多人仍然象18世紀的林耐一樣,拒不承認生物進化的事實,而那些接受進化的
人當中,又大多抱著的是拉馬克式的直線進化觀。人類不過是進化的一個偶然的、
並不比其他生物更高等的分支,這種觀念,對普通讀者而言,還是新穎甚至有點
駭人聽聞的。正確地認識人類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是正確地認識人類自身的基礎。

  但是人類學的研究具有特殊性:研究者和被研究者都是人,研究者往往已有
了預設的社會觀念,難以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因之難以避免因社會地位、經歷
而導致的社會偏見。當研究的是其他生物,例如小白鼠時,研究者有什麼樣的社
會觀念無關緊要,對研究的結果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當人本身成為研究對象時,
研究者的社會觀念卻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而研究的結果,也可能被帶上「科學」
的客觀性、權威性的面具,而被用於支持已有的社會偏見,甚至引發新的社會偏
見。人類學的歷史,就是一部充滿了社會偏見乃至悲劇的歷史。

             一、人種學的起源

  當林耐把人歸入分支式系統時,他遇到了一個問題:人這個物種是否應該再
分支,分成幾類?林耐當然不是世界上第一個試圖給人分類的人,但卻是第一個
試圖以「科學的方法」這麼做的人。在《自然的系統》這本劃時代的著作的第一
版(1735年出版),林耐將人划入了靈長類,但並未對人做進一步的劃分。
從第二版(1740年出版)開始,他把人分成了四個地理亞種:紅種的美洲人,
白種的歐洲人,黃種的亞洲人和黑種的非洲人。這樣的劃分法似乎很順理成章,
合乎「常識」,直到今天,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人種大抵也是分成這四類。林耐
對他鑒定的物種都有一個簡單的描述。有必要仔細看一下林耐是如何描述人種的:

  美洲亞種:紅膚色,壞脾氣,受抑制。頭髮黑、直、粗;鼻孔寬;臉粗糙,
鬍鬚少。頑固,易滿足,散漫。身上塗抹紅條。依照習慣統治。
  歐洲亞種:白膚色,嚴肅,健壯。頭髮金黃、飄垂。眼睛藍色。活潑,非常
聰明,有創造力。穿緊身衣服。依照法律統治。
  亞洲亞種:黃膚色,憂鬱,貪婪。頭髮黑色。眼睛黑色。嚴厲,傲慢,充滿
慾望。穿寬鬆外套。依照輿論統治。
  非洲亞種:黑膚色,冷漠,懶惰。頭髮捲曲。皮膚光滑。鼻子扁平。嘴唇厚。
女性外陰下垂;乳房大。狡詐,遲鈍,愚蠢。身上沫油。依照怪想統治。

  按今天的標準,這樣的描述顯然屬於以歐洲為中心的種族主義。但林耐很可
能並非有意這麼做。如果他有意確定歐洲亞種的優越地位,那麼我們難以理解他
為什麼把美洲亞種而不是歐洲亞種排在最前面。這樣的排列法表明,林耐試圖不
偏不倚地把四個人種當做自然界中地位平等的四個亞種,但是在做具體描述時,
仍然無法擺脫當時流行的社會觀念的影響。於是在他的筆下,不知不覺地根據其
審美標準對歐洲人進行「美化」而對其他種族進行「醜化」,儘管只有少數歐洲
人是金髮碧眼,「金髮碧眼」卻成了歐洲亞種的特徵,而歐洲人體毛較濃密這一
「原始」特徵就不提了。歐洲人當然最聰明,性格也最無可挑剔,其他人種要麼
愚蠢,要麼讓人討厭。對社會制度的描述最能反映出當時的歐洲人對人種等級高
低的看法:依照法律統治的歐洲人勝過依照輿論統治的亞洲人,後者又勝過依照
習慣統治的美洲人,而最低級的當然是依照怪想統治的非洲人了。當林耐把性格、
社會制度這些非自然的特徵做為人類亞種的屬性時,就已偏離了「自然的分類」。
事實上,除了這四個地理亞種,林耐還根據道聽途說為人類設了兩個非自然的亞
種:一個是「野亞種」,這是根據那些在森林中發現「野孩子」的報告而設立的;
一個是「怪物亞種」,包括傳說中的世界各地的種種怪人。顯然,林耐並不是象
對待其他生物那樣對人類進行自然的劃分,而是根據籠統的歸納、價值判斷、社
會偏見和傳說來劃分人類。

  前面已經提到,布封做為林耐的對手,反對系統分類法。他在研究人類的多
樣性時,也不試圖把人分成幾大類群,而是從生理上和文化上描述了許多民族
(中國人、日本人、爪哇人、愛斯基摩人、埃及人等等),儘管在描述時,也不
可避免地帶著偏見。通過比較這些民族的異同,他試圖確定他們之間的歷史關係
並解釋他們是如何演變的。他用一個相當於現在所謂微進化的理論試圖解釋人類
做為單一的物種,是如何從同一祖先演變成今天這麼多樣的分化的。他將導致人
類分化的因素歸為三種:氣候、食物和奴隸制,後者是指將人從氣候和食物最適
合其生存的原住地強迫遷移到其他地方。布封並設想,氣候對種族差異的影響是
可以通過試驗來驗證的,比如可以將塞內加爾人遷到丹麥,不與當地人通婚,看
看經過多長時間,丹麥的氣候將會使他們的膚色變白。

  可見,布封對人類多樣性的研究,採取的是與林耐截然不同的方法。林耐用
的是分類法,而布封則用的是描述、分析、歷史和實驗的方法。他所問的問題不
是人類可以分成幾大類群,各大類群都有什麼特徵,而是人類具有怎樣的多樣性,
這些多樣性都是怎麼演變而來的。然而,雖然布封的著作在當時非常流行,被廣
泛閱讀,但是他在學術界的聲譽比不上林耐。雖然布封的方法更具有現代意義,
但是在以後的兩百年間,卻是林耐的分類法被認為更為「科學」,而在學術界獲
得繼承。

  布魯門巴哈一般被視為人類學的創始人。他在1775年向哥廷根大學提交
了博士論文《論人類的自然變異》,跟林耐一樣,將人類分成了四個種族,但是
對劃分的範圍和描述與林耐的並不完全相同。在該書的第二版(1781年出
版),布魯門巴哈給人類增加了一個種族,即馬來人種,並對前四個種族的劃分
做了修正。這五個人種,分別被稱做高加索變種(白色人種)、蒙古變種(黃色
人種)、衣索比亞變種(黑色人種)、亞美利堅變種(紅色人種)和馬來變種
(棕色人種)。我們看看布魯門巴哈又是怎麼描述人種的:

  高加索變種:白色膚色,粉紅色面頰;毛髮棕色或栗色;頭半球形;臉圓而
直,各部份輪廓略為分明,前額平滑,鼻狹窄,略呈鉤狀,嘴小。門齒垂直地分
佈於上下齶;嘴唇(特別是下嘴唇)有些張開,下頷圓滿。

  蒙古變種:黃色膚色;毛髮黑、硬、直而稀疏;頭近方形;臉寬,同時扁平
和凹陷,各部份輪廓因此不分明,似乎要混在一起;眉間平坦且非常寬;鼻小,
似猿;面頰常為球狀,向外突出;眼瞼開口狹窄,呈線狀;下頷略微突出。

  衣索比亞變種:黑色膚色;毛髮黑色而捲曲;頭狹窄,兩側扁平;前額呈
節狀,不平;頰骨向外突出;眼睛非常凸出;鼻厚,看上去象是與寬闊的上下齶
混在一起;齒槽狹窄,前端拉長;上門齒傾斜地凸出;嘴唇(特別是上嘴唇)非
常飽滿;下頷收縮;許多人為羅圈腿。

  亞美利堅變種:銅色膚色;毛髮黑、硬、直而稀疏;前額短;眼眶很深;鼻
子有些似猿,但凸出;臉無例外地都是寬闊的,面頰凸出,但不扁平或凹陷;臉
部各部份從側面看時輪廓非常明顯,就像是經過深度雕刻的;前額和臉的形狀許
多都經過人為的改變。

  馬來變種:棕色膚色;毛髮黑、軟、卷、厚,並且茂盛;頭有些狹窄;前額
略微腫大;鼻飽滿,相當寬,就像擴展開來,尾端厚;嘴大,上齶有些凸出,臉
的各部位從側面看時,十分凸出而分明。

  與他的老師林耐相比,布魯門巴哈顯然要客觀得多。他不再用文化、性格特
征來描述人種,而只限於解剖特徵,用語也盡量平實,看上去更具有「科學性」。
但是布魯門巴哈的做法,卻充滿了矛盾:

  他認識到所有的人類都屬於同一個物種,人類的一個「變種」會與另一個混
合,並不存在明顯的界限,劃分變種將是主觀的作法,然而他還是堅持把人類划
成了四、五個變種。

  他認識到人類的形態存在著連續的、複雜的變異,並不能做簡單的、明確的
歸類,然而他覺得通過描述某些特殊的形態,就可以把他們當做人種的典型,而
其他的形態都可做為這些典型的變異。

  布魯門巴哈可能是同時代的西方學者中最不具有種族主義傾向的。做為一位
偉大的人文主義者,他有意識地反對種族主義,強調所有種族在生理、心理和智
力上都是平等的,他特別否定那種把黑人視為劣等人的流行說法:「並不存在任
何一個特別的在衣索比亞人當中普遍存在的特徵,其特徵在人類的其他變種中
都可以觀察到。」並確認「尼格羅人(黑人)的心理能力和天賦是完善的」。然
而,布魯門巴哈雖然避免了將性格、文化這些主觀判斷引入人類學研究,卻毫不
掩飾地將另一類主觀判斷──審美觀做為研究的基礎。他雖然極力強調所有人種
在生理、心理和智力上的平等,卻不認為他們在美學上是平等的。他如此解釋為
什麼把一個包括歐洲、西亞、北非和愛斯基摩人在內的人種命名為高加索人:

  「我以高加索山命名這個變種,是因為在這一帶,特別是其南坡一帶,產生
了最美麗的人種,而且因為在這個地區,我們認為最有可能是人類的發源地。」

  布魯門巴哈認為「最美麗」的高加索變種乃是上帝最早創造的、在形態上最
理想的人類原型,後來在不同氣候和生活方式的作用下,雖著時間的推移,人類
發生了退化,雖然在生理、心理和智力上保持等同,在外貌上卻變得越來越醜陋,
一條退化路線是從高加索變種退化成蒙古變種,亞美利堅變種是其過渡形態;另
一條退化路線是從高加索變種退化成衣索比亞變種,它也需要有一個過渡形態,
於是馬來變種就被製造了出來,林耐的四個地理亞種變成了五個人種。林耐至少
在表面上承認各個人種在自然界的地位平等,而布魯門巴哈卻是公開地在人種之
間劃分自然等級,最高(最原始)的是高加索變種,其次是亞美利堅和馬來變種,
最次是蒙古和衣索比亞變種。

  現在,雖然已無人認為人類內部有亞種之分,但仍然有人類學家把人類分成
四大基本種族。與林奈時代不同的是,美洲原居民被歸入了亞洲人,另外多出了
一個澳洲人。《劍橋人類進化百科全書》(1994年版)是這麼描述這四個人
種的:

  高加索人:分佈自北歐到北非和印度。皮膚色素有不同程度的消減。男性頭
部和身體的毛髮普遍發達,並大多纖細,波狀或直。以窄臉和突出的窄鼻子為典
型。

  尼格羅人:分佈在非洲撒哈拉之下。皮膚色素濃密,頭髮捲曲,鼻子寬,臉
一般較短,嘴唇厚,耳朵近似方形,無耳垂。身材變化大,從非常矮小到非常高
都有。

  蒙古羅人:分佈在除了西部和南部以外的亞洲,北太平洋和東太平洋及美洲。
膚色從棕色到白皙,毛髮粗,波狀或直,臉部和身體體毛稀少。臉寬並傾向於扁
平。在中部群體眼皮被一個內部皮膚皺褶覆蓋,但在其他地方該皺褶不明顯或沒
有。牙齒經常有複雜的牙冠,上門齒內表面常為鏟狀。

  澳大羅人:澳大利亞和美拉尼西亞的原居民。膚色深,頭髮以波狀或捲曲為
主,兒童普遍為金髮。頭長而窄,有突出的眉脊和下頜。

  這樣的描述的確是非常客觀的了,已絲毫不帶有任何價值判斷。然而客觀的
描述未必就是客觀的事實。雖然避免了林耐、布魯門巴哈的種族主義偏見,卻繼
承了他們的思維方式:無視人類形態變異的連續性,而根據某些特殊的形態將人
類劃分成少數類型。典型是本質,而個體變異並不重要,這種本質主義的思維在
西方學術界根深蒂固,即使在達爾文認識到每一個個體變異都可能是重要的,從
而創建了群體思維之後一百多年,仍然有待改變。

(待續)
from: http://www.xys.org/xys/magazine/GB/2001/xys0110.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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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與人種:人類的同一性與多樣性(2)

              ·方舟子·

            二、人種學的罪惡

  在達爾文看來,進化並沒有方向,生存競爭的結果導致多樣化,而不是進步。
但是達爾文這個正確的觀念,在當時以及以後一百多年間,都沒有被普遍接受。
人們仍然像拉馬克時代一樣,把「進化」當成向更高水平、更複雜程度的進步。
一位叫做斯賓塞的達爾文同胞,不僅歪曲了達爾文學說,把自然選擇當成生物進
步的動力,而且把這種說法推廣到了人類社會,讓達爾文的名字與一種臭名昭著
的社會學說——「社會達爾文主義」——聯繫在一起。在斯賓塞看來,你死我活
的競爭既是生物界,也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生物界的生存競爭使得人類進化
成萬物之靈,而通過社會競爭——例如資本家對工人的殘酷剝削、歐洲殖民主義
者對殖民地的掠奪——才使得歐洲列強、特別是英國處於人類文明的顛峰。

  做為新興的資本主義和殖民主義的代言人,斯賓塞對人類社會的看法是樂觀
的,「進步」被視為人類社會的發展趨勢。但對沒落的貴族階層來說,他們感受
到的,卻是人類社會正在退步的怨恨和恐懼。這種悲觀情緒在經歷了大革命的動
盪的十八、十九世紀的法國貴族當中更為顯著。在1853-1855年,一位叫戈賓諾
(Joseph-Arthur Gobineau)的法國伯爵出了一部四卷本的著作《論人類種族的
不平等》,試圖從人種學的角度為人類社會的退化——特別是「已在歐洲各國肆
虐了這麼多年的血腥戰爭、革命和無法無天」尋找依據。在研究了希臘、羅馬和
日耳曼民族的興衰之後,戈賓諾確信種族問題蓋過了其他歷史問題,是解決其他
歷史問題的關鍵;組成一個民族的各個種族的不平等,足以解釋這個民族的命運。
戈賓諾認為在世界歷史上總共存在十種文化,每一種文化的興起都是因為「亞利
安人」給當地人民帶去了高貴的血液、藝術和知識的天賦。按照這種說法,在世
界各地都應該曾經存在過亞利安人,而戈賓諾也的確到處發現了亞利安人。隨著
亞利安人的血緣被稀釋,人種即退化,而文明也就開始沒落。文明創建者中亞利
安血液的純粹程度,決定了一個文明的興衰。在這些高貴的血液被外來的元素稀
釋、沖淡,不再能發揮作用之後,文明也就必然滅亡。這樣,在他看來,所有偉
大文明的衰亡,並不是由於人們經常提及的那些腐敗因素(「奢侈,政府管理不
善,宗教狂熱,道德敗壞」),而是因為人種的退化。

  戈賓諾對人類遺傳的理解——血液的高貴、純粹、稀釋云云,與歐洲中世紀
的迷信一脈相承。那種認為人類不同的種族有不同的天性的觀念,也自古就有。
戈賓諾的獨特之處,在於把文明的興衰歸結為種族天性的不同和混合,而且最終
追溯到單個種族——亞利安人。他把人類歷史的進程簡化成了遺傳的演變,似乎
為歷史的研究提供了客觀基礎。像戈賓諾這種既有「學術性」又簡單明了,涵蓋
全世界、概括人類歷史的氣勢恢弘的大理論,總不難找到追隨者,何況是一個可
以為社會偏見提供正當理由的學說。當戈賓諾鼓吹亞利安人是最美麗、優秀的人
種,而「大洋州的人有幸提供了最醜陋、墮落和可惡的種族樣本,似乎是被創造
出來為了展示人和單純的畜生之間的鏈環」時,他在當時的歐美社會找到了無數
的知音,須知那是一個偉大如傑菲遜、林肯也相信白人和黑人是截然不同的種族,
而前者的身體和心靈都比後者高等的社會(傑菲遜:「黑人不管是起初就是一個
不同的種族,或是因時間和環境造成了不同,身心兩方面的天賦都比白人低等。」
林肯:「我相信白人種族和黑人種族之間的體質差異將禁止這兩個種族能在社會
和政治平等之下共同生活。既然他們不能共同生活,他們在一起時就必須有上等
和下等之分,而我和其他任何人一樣,贊同把上等位置劃歸白人種族。」)。戈
賓諾的著作很快就走出了國界,在西方世界找到了市場。1856年,一位鼓吹
奴隸制的美國人就在費城出版了戈賓諾著作的英譯本。英國的版本也隨後出現。
但戈賓諾最大的知音出現在德國。在作曲家瓦格納的筆下,那個想象中的亞利安
人被藝術化成了日耳曼民族的象徵,成了他頌揚日耳曼文化、抵抗外來「污染」
的工具。1899年,瓦格納的英國裔女婿休斯頓·張伯倫(Houston Stewart
Chamberlain)在德國出版了一本建立於戈賓諾的理論之上的種族主義著作《十
九世紀的基礎》,影響重大。十幾年後(1916年),另一部種族主義的經典
著作,麥迪遜·格蘭特(Madison Grant)著《偉大種族的消逝》(The Passing
of the Great R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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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舟子·

              三、人種學的困境

  種族主義的理論基礎是認定人類各個種族天生就不平等,因而在社會上也應
該不平等。反種族主義者雖然都認為人類各種族平等,但具體的立場卻不一定一
致。從弱到強,一般有三種立場:一、雖然認為各個種族應該有平等的權利,但
是並不否認各個種族在生物學上不平等,只不過認為高等種族應該平等地對待低
等種族。二、認為各個種族在生物學上有不同的特點,存在著差異,但是各有優
劣勢;在某個方面某個人種強些,在另一方面另一個人種強些,綜合起來,優劣
勢相互抵消,並無高低之分,當然在社會上也應該平等對待。例如,認為白人比
黑人聰明的人,可能會承認白人在其他方面不如黑人,並不認為白人總的來說就
比黑人聰明,因此會否認自己是種族主義者。三、認為各個種族在生物學的各個
方面,特別是在智力和心靈方面,不存在差異,天生就平等。

  這些反種族主義的立場都不否認自然的種族的存在。然而,只有在人類可以
天然劃分成幾個種族時,種族是否平等才成為問題。如果種族並非是自然的劃分,
而是人為構想出來的,那麼也就不用去爭論種族是否平等了。但是這種最強烈、
最徹底的反種族主義立場在一般人當中很少見到。人種做為在生物學上劃分人類
的自然單位,似乎是一目了然的。不同人種的外貌區別難道不是非常明顯嗎?我
們遇到外地的人群,總會注意其外表與我們的不同之處,外來者的故鄉越遠,外
表的差異就傾向于越大。在本能上,我們會把自己和外來者劃成兩個不同的群體。
如果碰到另一群外地人,我們也會把他們劃成一個群體。那麼,這一群人和另一
群人,是否是不同的兩群人,還是同一群人?這種判斷是否有客觀的標準?推廣
到全世界範圍內,我們能否把全人類劃分成幾大群體?是否有生物學的基礎?

  當林耐和布魯門巴哈把人類劃分成四、五個大類的時候,他們顯然認為這是
很顯然的能被普遍接受的劃分。對他們來說,不管這大類是叫亞種還是種族,都
是人類這個物種下面的一個自然分類。但是布魯門巴哈也已意識到人種並不存在
明顯的界限,存在許多中間的、過渡的或混合類型,在對實際人群進行劃分時,
經常會遇到沒有明確的客觀標準的難題,而必須做出主觀的選擇。比如,印度人
因為其臉部特徵與歐洲人相近,傳統上被劃分為白種人,但是他們的膚色黝黑,
與非洲人相近,將其劃分為黑種人也未嘗不可,也可以因為他們處在亞洲,不妨
根據其他特徵將其划入黃種人。又如,北非的人是應該划入白種人,還是應該和
撒哈拉沙漠南部的其他非洲人一起划入黑種人?把撒哈拉南部的非洲人划入黑種
人少有異議,但是這包含了身體差異極其多樣的許多人群,例如東非又高又瘦的
尼羅人,中非矮小的俾格米人,膚色要比其他地方的人黑得多的西非人,這些人
是否應該划入一個種族,還是再細分?類似的,美洲原居民是應該做為單獨的一
個人種,或划入黃種人,還是再細分成幾個人種?某些偏僻地區生活著非常獨特
的人群,例如日本的阿努伊人長相與其他日本人和其他亞洲人都非常不同,是否
應該另列一個種族?

  造成這種困惑的原因,是由於人類的身體特徵的變異,並不具有明顯的分界,
而是一條連續的譜帶。在這條譜帶的端點處的群體,他們的特徵的差異是明顯的,
例如我們很容易區分東亞人、北歐人和南非人。但是,對處於連續譜中間的為數
更多的其他群體,例如西亞、南亞、東歐、南歐、北非的群體,是應該划入東亞、
北歐還是南非群體,卻令人困惑。而那些與世隔絕的小群體,由於與外界缺乏通
婚,有了獨特的身體特徵,更難以歸類。顯然,要像林耐和布魯門巴哈那樣,根
據某幾個大致的身體特徵劃分種族,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那麼,有沒有可能找
到某個真正反映種族差異的特徵,以之做為客觀標準劃分種族呢?

  人種學家首先想到的當然是智力的載體——大腦。他們的邏輯是,既然腦容
量越大意味著智力越高,而不同種族之間存在著智力差異,那麼種族差異就體現
在腦容量的差異上了。從事這項研究最為著名的是19世紀美國人種學家莫頓
(Samuel George Morton)。他從1820年代開始收藏各種各樣的人顱骨,
到1851年他去世時,已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人顱骨收藏者,收藏品多達一千
多具。當然,他收藏人顱骨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觀賞,而是為了研究不同人種的平
均腦容量的差異。他使用一種號稱非常精確的辦法測量腦容量:往顱骨里塞滿種
子或鉛子,然後倒出來用量筒測量種子或鉛子的體積。他的測量結果是:高加索
人種平均87立方英寸,蒙古人種平均83立方英寸,馬來人種平均81立方英
寸,美洲人種平均82英寸,衣索比亞人種(即黑人)平均78立方英寸。看
來,白種人最聰明,黑種人最愚蠢,而其他人種介於中間,這不正好證明了當時
歐洲人的普遍看法嗎?在高加索人種中,還可以劃分等級,位於頂端的是英國、
德國人,位於底部的是印度人,中間是猶太人,這也與當時的社會偏見完全相符。
看來莫頓已為種族差異和智力的等級提供了客觀的證據。但是在1977年,美
國生物學家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檢驗了莫頓的原始數據,發現他提供
的結果並不是真正的平均腦容量。在計算白種人的平均腦容量時,莫頓有意忽略
了那些小的腦容量,而在計算其他人種時,又排除了大的腦容量。根據莫頓的原
始數據重新計算的結果顯示,所有人種的腦容量都在83到87立方英寸之間,
並不存在顯著差異:蒙古人種87,現代高加索人種87,美洲人種86,馬來
人種85,古代高加索人種84,衣索比亞人種83。在這個結果中,黑人的
平均腦容量仍略低,這很可能是因為莫頓選擇了那些矮個子或女性的黑人顱骨。
莫頓沒有做這方面的紀錄,當然也沒有根據性別、身材進行校正。他應該知道,
腦容量的大小與身材有關。如果根據身材進行了校正,就會發現所有人種的平均
腦容量都一樣。

  在19世紀中葉,瑞士解剖學家萊澤斯(Anders Retzius)發明了一種測定、
比較人的顱骨的定量方法——頭指數,即將頭長除以頭寬再乘以100。據此可
將人的頭顱被分成長頭型(指數低,即頭顱比較細長)和寬頭型(指數高,即頭
顱比較圓)兩大類,處於中間的指數大約80的被稱為中頭型。這種方法看來更
客觀、中立,很快被採用為測定種族差異的重要方法。對世界各個人群的測量表
明他們似乎都有一個穩定的頭指數,比如,英國人屬於長頭型(指數為78),
土耳其人屬於寬頭型(指數84)。這是不是表明長頭型的要比短頭型的優等呢?
看來的確如此,北歐人、東亞人的頭要比中歐(特別是猶太人)、西亞人的頭長,
後者要比澳大利亞土著的頭長,而澳大利亞土著的頭又要比非洲黑人的頭長,從
長到寬的等級恰好與歐洲社會對人種的偏見相符。

  但是人類學家知道,人的頭顱形狀是很容易在後天改變的,例如一些部落出
於文化的原因,能用人為的方式讓小孩的前額變高或變低。考古學家通過測量古
人顱骨則發現,某個群體(例如日本人)的頭指數在幾百年間發生過明顯的變化,
表明頭指數會受到環境的影響。美國語言學家、人類學家保愛士(Franz Boas)
在20世紀初對美國移民極其後代所做的調查,則從根本上否定了頭指數可做為
人種區分標準。在19-20世紀之交,有大批的歐洲人移民到美國,為研究遺
傳和環境的相互影響提供了良好的機會。大部分新移民都傾向於住在自己族群的
社區,保持內部通婚,以這些移民社區為研究對象,可以排除不同族群的通婚導
致的遺傳變化。也就是說,如果這些移民的後代的身體特徵發生了變化,可歸為
環境的變化所致,而不是遺傳的變化。保愛士主要以猶太人(寬頭型)和西西里
人(長頭型)這兩個族群為研究對象。他發現,那些在美國出生的猶太人的頭顱
要比在國外出生的父母以及剛移民過來的親戚的頭顱要長,而西西里人的情形正
好倒過來,在美國出生的西西里人的頭顱變得更寬。而且,這種移民後代的頭顱
變化程度,與在其出生時母親在美國生活的時間成正比。保愛士調查結果的唯一
缺陷,是時間不允許他對第三代移民進行測量,因此就留下了一種可能性:第二
代移民所出現的變化只是由於其母親感受生活環境的突變而產生的異常,第三代
及以後的移民又會恢復到其祖先的狀態。但是在30年代,對夏威夷的日本移民
家族所做的調查否定了這個可能性。第三代移民在包括頭指數的身體特徵的改變,
要比第二代移民還要大。很顯然,這種改變是由於不同的生活環境導致的。

  既然頭指數會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那麼它做為人種的測量指標就失去了意
義。人種的測量指標必須是完全由遺傳決定的。但是,我們所能觀察到的那些身
體特徵(或者說表現型),並不一定可靠地反映遺傳(或者說基因型)。那些對
環境有適應作用的特徵(例如膚色),生活在類似環境下的不同群體都可能有
(例如生活在熱帶的人群都有較深的膚色),其相似性說明不了同源性。而那些
對環境不具有適應作用的特徵(例如頭指數),卻可塑性太強,也容易受生活環
境的影響而發生變化。那麼能反映種族差異的遺傳指標在哪裡?

  提起遺傳,大家馬上會想到「血緣」。歐洲同樣有把血和遺傳聯繫在一起的
文化傳統,也就會有研究者想到,血液中會有什麼物質決定了人種。在20世紀
20年代,一位名叫曼諾伊洛夫的俄國人宣稱,往血液里加入一系列的化學藥品
后,可以將俄國人和猶太人區分開:俄國人的血是紅色的,而猶太人的血是藍綠
色的。隨後有人報告說,用同樣的方法,可以把幾種東歐人和亞洲人的血也區分
開,甚至還可以區分男人和女人,以及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色情虐待狂等不同
性傾向者的血液。儘管這些結果在當時都發表在權威的學術雜誌上,在今天當然
都只能當做笑話。

  用血型來區分人種看來更可信賴。眾所周知的ABO血型系統是在1900
年發現的,其遺傳完全符合孟德爾定律,表明它是由單個基因決定的,因此是可
靠的遺傳標誌。更重要的是,對不同人群的普查結果發現,他們都有不同的血型
頻率。很快地,就有人想到用ABO血型來劃分人種。在1919年,兩位波蘭
研究者對英國和法國佔領軍士兵和俘虜中不同民族的人進行了調查,根據血型頻
率將人類劃分成了三個人種:A型占多數的歐洲人,B型占多數的亞-非人,和
過渡型。遺憾的是,這個劃分與其他常用標準有很大差異,例如他們發現,在傳
統上被划入白種人的印度人血型比例與歐洲人大不相同。不過,能把歐洲人和其
他人群區分開,對他們來說這才是最重要的。1925年,有研究者則根據AB
O血型把人類分成六個人種。他們的這些劃分,都是根據的血型表現型的頻率。
就在這一年,ABO血型的遺傳規律被發現了:兩個顯性等位基因A和B,以及
一個隱性等位基因O決定了四種血型:基因型AO和AA的表現型為A型,BO
和BB的表現型為B型,AB的表現型為AB,OO的表現型為O。比較血型等
位基因頻率看來要比比較血型頻率更為可靠。在第二年,一位叫史尼德(Laurence
Snyder)首次根據血型基因頻率來劃分人種,把人類劃成了7個人種。然而細看
他的數據,可以發現其劃分並非真正根據基因頻率來的,而完全是隨意的。比如,
「歐洲型」中包括了基因頻率很不相同的不同群體,A的頻率從19.2(冰島)
到34.1(瑞典),B的頻率從5.2(英國)到12.8(德國),O的頻
率從57.8(瑞典)到74.6(冰島),可見歐洲人並不具有同樣的基因頻
率,變化範圍很大。如果根據這個基因頻率的範圍,我們也可把其他的「人種」,
比如「過渡型」的13個群體中的3個,劃為「歐洲型」。到1930年,史尼
德更嚴格地根據血型基因頻率,不得不把人類劃分成了25個「人種」!但是即
使如此,也還沒有完全根據血型基因頻率來劃分。

  陷入這種困境的原因非常簡單:除了個別的例外(例如美洲原居民90%以
上有O,而基本上沒有B),人類所有的群體都有A,B,O三種等位基因,而
這些等位基因的頻率在不同的群體中又有重疊,並沒有界限。例如,德國人的血
型基因頻率(A=29,B=11,O=60)和新幾內亞人的血型基因頻率
(A=29,B=10,O=61),愛沙尼亞人(A=26,B=17,O=
57)和日本人(A=28,B=17,O=55),甚至西班牙巴斯克人(A
=23,B=2,O=75)和澳洲原居民(A=22,B=2,O=76),
都實際上相同,又怎麼能根據ABO血型基因頻率來區分人種?ABO血型系統
雖然是最早發現、最著名的血型系統,但並非唯一的血型系統。人類還有不同的
血型,例如MN血型。有人想到了對那些沒法用ABO血型區分的群體,可以再
用MN血型加以區分。例如德國人有54%的M和46%的N,這就可以和新幾
內亞人分開了(M=6,N=94)。用MN血型還是不能明顯地區分愛沙尼亞
人和日本人,那就再加一種血型系統……在不斷地添加新的基因頻率做為標準后,
當然最終可以把任意兩個群體區分開,因為沒有兩個群體會有完全相同的遺傳成
分。但是這樣的區分又有什麼意義呢?這是在已預先認定這兩個群體屬於不同的
種族,然後再尋找能把他們區分開的基因,這已違背了初衷,本末倒置了:目標
並不是要把某兩個群體最終用基因頻率區分開,而是要找到能用於劃分種族的客
觀標準,一開始就把那兩個群體劃為不同種族的依據何在?

  顯然,研究血型基因頻率的人種學家並不是真的要根據基因頻率劃分人種,
而是倒過來,先劃分了人種,再去找基因頻率。一種基因頻率不行,就再加一種。
但是使用的基因越多,那麼在群體之間就會發現越多的不同,原先認定是同一人
種的群體之間就出現了較大的差異,而不得不再細分了。美國人類學家波伊德
(William Boyd)在1940年代時,根據ABO,RH和MN三種血型基因頻
率將人類劃分成了六個種族,其中五個與布魯門巴哈所劃分的相同,多出的一個
是西班牙的巴斯克人。難道巴斯克人這麼一個小群體居然可以被視為一個人種?
雖然他們講一種獨特的語言,但從身體特徵上看與其他歐洲人並沒有什麼顯著差
異,只不過他們的血型基因頻率顯得特別,以此為標準就必須把他們劃分出來了。
在得到更多的血型基因頻率的數據后,波伊德不得不再加一個人種:將南亞人划
分了出來。但是這還沒完,因為還有更多的基因頻率被補充進來,劃分也就越來
越細,到1962年,波伊爾把人類劃分成了13個人種。

  如果再加入新的基因頻率,當然還可以繼續劃分下去,「人種」的數目就會
越來越多。那麼,「人種」這個概念就失去了意義了。研究人種的遺傳學家們本
來是希望能找到將人類劃分成幾大塊的遺傳依據,結果卻發現劃分越來越細,越
來越接近遺傳群體,而這樣的群體可能有成千上萬個。任何與外界缺乏通婚的人
群,例如與世隔絕的村莊,都可視為一個遺傳群體,都可以找到獨特的基因頻率。
到60-70年代,遺傳學家們已認識到,從遺傳學的角度看,劃分人種既沒有
依據也沒有意義。有意義的是無數的遺傳群體。研究這些群體的基因頻率,確定
群體相互間的親緣關係,取代了對「人種」的研究。到70年代,人種學做為一
門學科,實際上已經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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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ebling 發表於 2007-4-29 22:49 | 只看該作者
基因與人種:人類的同一性與多樣性(4)

·方舟子·

四、既同一又多樣


生物學的研究早已確認,現代人類都來自非洲,很可能是大約二十萬年前從
同一個人群繁衍下來的。在從非洲擴散到世界各地時,我們的祖先遇到了多種多
樣的生活環境。為了適應這些不同的環境,特別是不同的氣候條件,在自然選擇
的作用下,身體出現了不同的變異,例如皮膚的顏色、眼睛的形狀、毛髮的形態、
身材的大小,使我們感覺到了「種族」的差異。但是這些變化,都是相當表面的。
而且,分佈世界各地的各個所謂種族也彼此雜居、通婚,因此人類身體特徵的變
異,並不具有明顯的界限,而是一條連續的譜帶。當十九世紀的人種學家熱衷於
劃分種族、把人類劃分成從3個到100多個種族時,達爾文已意識到人類地理
分佈的連續性必然導致遺傳特徵的連續性,因而將會使任何劃分種族的企圖歸於
失敗。這就象找一群人按身材高矮排列,兩端的高個子和矮個子的差別是明顯的,
但是如果說世上就存在高個子和矮個子兩個種族,非要把中間那些不高不矮的人
往這兩個種族劃分,則是不合理的。人類學家們繼續用了一百年的時間,才普遍
意識到這一點。

這主要歸功於遺傳學的發展。人體的許多特徵,像膚色、身高、頭髮形狀,
主要是由遺傳決定的。但是它們的遺傳機理相當複雜,涉及多個基因,而且也受
到環境(例如氣候、營養狀況)的影響,使得這些特徵分佈成為了連續譜,通過
測量可得到一條高斯曲線,但是沒法截然分類,難以用這些特徵來比較遺傳差異。
像血型抗原這種蛋白質分子完全由遺傳決定,區別明顯,是個更好的選擇。雖然
人種學家試圖根據血型系統劃分種族的努力也歸於失敗,但他們卻開創了在分子
水平上研究人類的遺傳多樣性的先河。研究蛋白質的多態性(即同一種蛋白質在
不同人體的不同形態),主要有兩種辦法。一種是用免疫學的方法,即用抗體-
抗原反應;一種是電泳方法,測量蛋白質在電場作用下的移動距離。這兩種方法
都是試圖測定不同個體中蛋白質結構的變化。但是有的遺傳變異並不會改變蛋白
質的結構。蛋白質是由DNA編碼的,如果DNA序列的突變發生在非編碼區,
或者雖然發生在編碼區,但是屬於不影響所編碼的氨基酸序列的「沉默突變」,
那麼這樣的遺傳差異就無法在蛋白質結構上體現出來。顯然,最好的辦法是研究
DNA序列的突變(通俗地說,就是基因突變)。在80年代,人們開始用限制
性內切酶來檢測兩個個體的DNA序列差異。限制性酶是由細菌產生的,能在某
段特定的DNA序列(一般是4-8個鹼基)處把DNA切斷,如果在這段特定
的DNA序列發生了突變,就得到了不同的DNA片段。如果突變發生在別的地
方,那還是檢測不出。最直接的辦法是測定和比較DNA序列。這是在進入90
年代以後才開始大量應用的。

在分子水平上研究人類的遺傳差異,進一步否定了「人種」的存在。我們沒
能找到任何決定種族的基因,也就是說,不存在有這樣的基因,它在某個種族的
所有個體中全都存在,而在其他種族又都不存在。就是說沒有特別的基因決定了
你是白種人、黃種人或其他種人。那些導致「種族」特徵的基因在所有人種中都
存在,只不過頻率不同而已。從林奈時代起,膚色就被當成了種族的主要標誌。
人類群體膚色的差異,乃是自然選擇作用下對陽光多寡的適應結果。陽光會損傷
人體內的葉酸。如果孕婦體內葉酸太低,胎兒的神經管發育會發生畸形,導致無
腦兒。而男人體內葉酸太低,也會阻礙精子發育導致不育。因此在熱帶地區,深
膚色對人類繁殖有重要的保護作用。人體的維生素D需要依賴陽光激活,那些遷
移到高緯度陽光較弱地區的人群,容易因為缺乏維生素D而患軟骨病,膚色較淺
的人,他們的皮膚能夠吸收更多的陽光,在新的環境中較不易得軟骨病,就有了
生存優勢。我們現在已經知道,有六個等位基因影響膚色深淺(有的認為八個或
更多,但道理一樣),分成三對:A-a,B-b,C-c。基因型為AABB
CC的膚色最深,為aabbcc的最淺,其他組合則導致中間的膚色。緯度低
的地方的原始人群A,B,C頻率高一些,緯度高的地方a,b,c頻率高一些,
但是,這六個基因在所有的「人種」中都存在,只不過其分佈頻率不同,各種排
列組合的頻率也不同。不管拿別的什麼「人種」形態特徵,在基因水平上都是類
似的結果。

有時,我們也的確能夠發現某個等位基因只存在於某個種族。比如,線粒體
DNA的一種基因具有一長一短相差9個鹼基的兩種等位基因。歐洲和非洲人只
具有長的形式,而有一部分亞洲人具有短的形式,因此,這種短的等位基因有時
被叫做「亞洲等位基因」。但是,具有「亞洲等位基因」的亞洲人實際上是少數:
在亞洲大陸只有18%的人有,其他亞洲人則具有長的等位基因。反倒是美拉尼
西亞群島和美洲的原居民有更高的「亞洲等位基因」頻率。我們顯然不能根據
「亞洲等位基因」來鑒定一個人是不是亞洲人。

「種族」不是遺傳群體,而是多個相對獨立的遺傳群體的統稱。在所謂黃種
人之內,有許多相對獨立的遺傳群體,在所謂白種人之內,也有許多相對獨立的
遺傳群體。一個遺傳群體,是一個傾向於自我通婚的社會群體,它可以有多種形
式,例如一個閉塞的村莊,一個有獨特風俗的民族。因為人們傾向於找講同一種
語言的人為配偶,因此一個遺傳群體的重要特徵就是有共同的語言。現存的語言
有五、六千種,這意味著遺傳群體的數目要多於一萬個(考慮到講同一種大語種
的人往往由多個遺傳群體組成),可以視為遺傳群體數目的下限。從遺傳學的角
度看,一個遺傳群體要至少有五百名成員才能防止因近親結婚導致的危害,這也
是許多人類學家發現的人類部落的平均人數。也就是說,全世界最多只能有一千
萬個遺傳群體,在考慮了其他因素以後,我們可以把一百萬做為遺傳群體數目的
上限。也就是說,全世界很可能是由一萬到一百萬個遺傳群體組成的。屬於同一
個遺傳群體的兩個個體,由於有更近的共同祖先,要比隨機抽取的兩個個體有更
大的遺傳相似性。也就是說,一個遺傳群體有一定的遺傳特徵,按種族的本來意
思,也可以把一個遺傳群體視為一個種族,但恐怕沒有人願意把全人類劃分成一
萬到一百萬個數目不定的種族,但是這是從遺傳學的角度來說,唯一有意義的划
法。但是即使是這樣的劃法也是非常主觀的,原因還是因為遺傳差異是連續的。
甚至鄰近的兩個居民點都可以發現顯著的差異。實際上,不管兩個選定人群在地
理上或遺傳上是如何的靠近,只要檢測了足夠多的基因,我們總能夠發現基因頻
率的差異。比如,我們總可以發現北京人和天津人存在不同的基因頻率,從而把
他們劃分成兩個不同的遺傳群體,或者說種族!

研究遺傳群體的基因差異(即基因頻率)是很有價值的,因為它有助於我們
了解人類的生物學歷史。我們可以通過比較一個基因在不同群體的頻率來測量群
體之間的「遺傳距離」。一般來說,兩個群體的遺傳距離與他們之間的地理距離
存在相關性。這是由於雖然大多數人從自己的鄉鎮或城區選擇配偶,有少數人會
與鄰近的地區通婚,因此遺傳距離就反映了由於婚姻導致的遷移。研究不同群體
的遺傳距離,也就有助於了解人類的遷移史。比如,通過比較各地群體的遺傳距
離,我們知道,現代人類走出非洲時,很可能先到達澳大利亞,然後到達東亞,
最後到達歐洲和美洲。

群體內部的各個個體之間的遺傳差異又如何呢?研究發現,任何群體內的個
體差異,平均都幾乎相同。任意一個典型的小村莊內部的遺傳變異的程度,和地
球上任何一個小村莊的遺傳變異的程度相似。當然,一個小村莊的遺傳變異要比
一個大城市的少,但是也差別不大。平均來說,任何一個小村莊的遺傳變異程度
只比全世界的遺傳變異程度略少一些:從一個小村莊任意選兩個村民,他們之間
的遺傳差異,是從世界上任意選兩個人的遺傳差異的85%。換一個角度看,任
意兩個人的DNA序列,有千分之一的差異,而人類與黑猩猩的DNA序列的差
異,也不過是百分之一多一些。因此,「種族」內個體的基因差異往往大於「種
族」間的基因差異。比如,一高一矮兩個黃種人的基因差異,要遠遠大於兩個同
等身高的黃種人和白種人的基因差異,「種族」內的個體差異(身高)要重要得
多。

沒有兩個人是相似的,甚至具有相同的基因的同卵孿生子的形態也有所不同。
在細胞、分子水平上,人類的個體差異就更加明顯。如果不使用免疫抑製劑,皮
膚移植將會因發生排異反應而失敗(近親之間的皮膚移植可能除外)。這是因為
每一個人都有一套獨特的主要相容性複合體系統,由五個或更多個基因座位參與,
每個基因座位都有很多個甚至多達一百多種的可能的等位基因,在它們的控制下,
使得每個人都有了獨一無二的細胞表面抗原(除了同卵孿生子)。分子遺傳學的
研究也表明了,不存在一個「純種」的人。大約30%的人體蛋白質是多態的,
也就是有著不同的序列和結構,而功能又屬正常。人體的每一個基因座位都有一
對等位基因,如果這對基因相同,稱之為「純合體」,如果不同,稱之為「雜合
體」。每個人的體內,大約10%的基因屬於雜合的。

為什麼會存在如此巨大的多樣性?在某些遺傳學家看來,如果自然選擇在人
類的進化中起著主要作用的話,有害的基因被淘汰,優秀的基因被保留,基因的
多態性應該越來越少。二十世紀上半葉開展優生學運動的遺傳學家們也是這麼認
為的,他們以為通過人為的辦法協助自然選擇,可以消滅不良的基因,保留更為
純粹的優秀基因,基因越純,人類總體上就會越健康。至於種族主義者,更是希
望通過「種族衛生」來達到種族的純潔。但是動物育種家們早就從實踐中知道,
雖然通過長期的(至少20代)近親繁殖可以得到「血緣」很純的家養動物,這
種純種動物往往有很低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或者有先天的缺陷。相反的,
「雜種」有更強的抵抗力和生命力,更有生存優勢。在基因水平上,「雜種」也
就相當於雜合體。在六十年代,杜布贊斯基通過對果蠅的研究提出了「平衡理論」,
認為自然選擇不僅不會使基因種類變少,反而會保留、增加基因的多樣性。他發
現果蠅自然群體中,基因有著繁多的雜合,而那些雜合體的果蠅,要比純合體的
果蠅有著更強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

在人類也存在許多「雜合優勢」的例子。經常被提到的是鐮刀型貧血症。與
之類似的是地中海貧血症。與之有關的基因有兩種等位基因,一種是正常的N,
一種是致病的T。如果子女各從父母得到一個N,他們的基因型是純合體NN,
表現正常。各得一個N和一個T,基因型是雜合體NT,表現也正常。如果各得
一個T,基因型是純合體TT,將會得地中海貧血症。在歐洲南部的某些地區,
出生嬰兒中大約有81%是正常的純合體NN,18%是正常的雜合體NT,剩
下的百分之一是純合體TT,一般未成年即因為患地中海貧血症而夭折。既然地
中海貧血症患者一般在留下後代之間就已死亡,為什麼自然選擇沒有把治病基因
T給消滅掉,每一代人都還會有1%得此病?原因是因為那裡是瘧疾流行地區,
而雜合體NT對瘧疾的抵抗力要比純合體NN強。直到20世紀40年代,在這
些地區大約有十分之一的純合體NN因染上瘧疾而死亡,而雜合體NT則幾乎總
是能戰勝瘧疾。用群體遺傳學的公式進行計算,我們就可以知道,在每一代人當
中,每有一個等位基因T被地中海貧血症消除,就有一個等位基因N被瘧疾消除。
如果瘧疾的嚴重程度增加或降低,那麼地中海貧血症基因T的頻率也會因之增加
或降低。如果瘧疾被徹底消滅,那麼地中海貧血症也會逐漸被消滅,因為純合體
NN和雜合體NT有了相同的生存優勢,而純合體TT卻都在成年前死亡。只要
瘧疾還在威脅那裡的人們的生命,雜合體NT就要比純合體NN有生存優勢,等
位基因T就會一直存在,每一代也就都會有地中海貧血症患者TT出現。

我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基因有雜合優勢,但是應該有不少,這就使得純化種
族變得不可能,因為自然選擇總是要保留這些基因的雜合體。如果像優生學家所
夢想的那樣,用人為方法強行消滅雜合體,那就必然會導致類似地中海貧血症那
樣的種種致命疾病的普遍出現和生存、繁殖能力的低下。因此,優生學的遺傳學
基礎是完全錯誤的,其結果是可怕的。我們應該認識到,人類的遺傳存在著極其
廣泛的多樣性,而且大都是正常的。這種多樣性,是自然選擇的結果,也是生存
的必要條件。

我們對人類在同一性之下的多樣性了解得越多,就越明白它是多麼的複雜。
任何試圖抹殺人類同一性和多樣性,將全人類簡單地劃分成幾大種族的努力,在
科學上都是站不住腳的。但是種族做為一個社會和政治概念,做為歷史的產物,
仍然會存在下去。在我們使用這一名詞的時候,必須牢牢記住,種族不具有生物
學的意義。

【參考數目】

撰寫這個系列時主要參考了以下書籍:

Jonathan Marks, Human Biodiversity: Genes, Race, and History. Aldine
de Gruyter, New York, 1995.

Stephen Jay Gould, The Mismeasure of Man. W.W. Norton, 1996.

Gina Maranto, Quest for Perfection. Scribner, 1996.

Luigi Luca G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North Point
Press, New York, 2000.

http://www.xys.org/xys/magazine/GB/2002/xys0202.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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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成錫 發表於 2007-4-29 22:57 | 只看該作者
頂樓主!支持真理,反對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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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nji 發表於 2007-4-30 17:4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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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同學突然說「反對邪教」,讓人很意外。自己不能接收的就定為「邪」嗎?世界上尚有多人種共存,在信仰上就不能共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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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ebling 發表於 2007-4-30 20: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wenji 於 2007-4-30 17:47 發表
韓同學突然說「反對邪教」,讓人很意外。自己不能接收的就定為「邪」嗎?世界上尚有多人種共存,在信仰上就不能共存嗎?

說基督教是邪教確實不妥,可是問題是現在基督教自己不原意和其它信仰共存。只要它一直堅持自己是唯一正確的信仰並且排斥其它信仰,它就無法做到和其它信仰真正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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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4-30 22:01 | 只看該作者
看看「物從其類」與「物從其形」。在那個帖子里我已經解釋了為什麽人類同宗同種但各有不同。方舟子根本不懂分類學與遺傳學,拿什麼都往進化論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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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成錫 發表於 2007-4-30 22: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wenji 於 2007-4-30 17:47 發表
韓同學突然說「反對邪教」,讓人很意外。自己不能接收的就定為「邪」嗎?世界上尚有多人種共存,在信仰上就不能共存嗎?


?奇怪,我說的「支持真理,反對邪教!」這八個字(不包括標點符號),有錯誤嗎?哪個字有錯啊?
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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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貝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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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4-30 23: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韓成錫 於 2007-4-30 22:37 發表


?奇怪,我說的「支持真理,反對邪教!」這八個字(不包括標點符號),有錯誤嗎?哪個字有錯啊?
請指教。謝謝


這八個字大家都認識,你也都沒有寫錯。。。。

祝好!

詩1:1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詩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詩1: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
         的盡都順利。
詩1:4    惡人並不是這樣,乃像糠秕被風吹散
詩1:5    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
詩1:6    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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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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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bib 發表於 2007-5-1 08:3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研究 於 2007-4-30 22:01 發表
看看「物從其類」與「物從其形」。在那個帖子里我已經解釋了為什麽人類同宗同種但各有不同。方舟子根本不懂分類學與遺傳學,拿什麼都往進化論上靠。

你那篇文章當個神話故事哄哄小孩子還差不多,以為別人都是白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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