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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可回到叢林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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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7-4-17 01: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3805096.shtml

【聯合報/社論】 2007.04.16 03:16 am

  
雖然於法無據,行政院仍宣稱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名委員停職,NCC則表示將會在收到處分後依法訴願及提起行政訴訟。

其實,NCC在處分TVBS為黑道掌鏡事件時,堅持限期要求該電視台撤換主管人員,亦是於法無據,但最後該台主管只能辭職息事。

法治國家嚴格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目的在於制約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益。像逕自對NCC開鍘這種公然違法濫權的事例,在正常民主法治國家殊難想像,稱為對民主憲政的倒行逆施亦不為過。然而,這類事例在近年來卻層出迭見,並集中出現在中央政府,其影響尤其惡劣。

例如,行政院為配合民進黨欲推黨產公投的政治策略,故意繞開法定審核機關公投審議委員會,而以訴願委員會越權作成決定,再由迎合黨意的中選會付諸執行,成為未來立委及總統兩項選舉的重大變數。主政者自知民進黨不能掌握公投審議委員會,竟違反公投法來舉辦公投,悍然以行政權力強行推動自己的政治策略,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有可議。

再如,行政院為配合當權者操作台獨及族群議題,遂不顧一切進行所謂「正名」,並拿政府可操控的國營事業作犧牲品;像中華郵政在法律未修改的情況下,亦強制改名,爭議延燒到相關預算問題,至今未解。

更有甚者,行政院違反航發基金章程的規定,強命其投資高鐵四十五億元,主其事者唯恐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在申報法院審查時過不了關,竟刻意迴避司法監督,而逕行向法院的登記處申辦變更章程。如今,其申辦還是因於法不合而被駁回,主事者竟稱「申辦沒有次數限制,還會再申辦」云云。無法無天到此地步,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探究此類胡作非為的背後原因,絕大多數出自於政治私心,要利用公權力和公共資源,謀取一黨一人的私利;像NCC那樣,因屈從於一時的政治壓力,未能堅守原則而違反「依法行政」立場的例子,算是少數。

平心而論,NCC兩名委員任用親屬擔任司機的行為,在道德上確有可議,但就法論法,行政院卻絕對沒有加以停職的權力。而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運作,行政院亦絕對不能干涉其職權,對其處分決定指手劃腳公開批評。更何況,行政院種種違法行為較NCC嚴重得多,為何不見有人承擔責任並停職?事件中行政院強調自己是最高行政機關,有監督之權;果然如此,行政院豈不應檢討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足堪表率?

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無人可以在法律之上,亦無人可以在法律之外;因此,政府行政亦不可在法律之上,不可在法律之外。以此類推,總統亦在法律之內,須受法律規範;行政院長亦然。然而,如今所見政府行政經常凌駕於法律之上,跳脫於法律之外,未能依法行政,這根本是民主法治的罪大惡極與倒行逆施。此次行政院鎮壓NCC,亦根本不是「民主法治」,不是「依法行政」,而是違法濫權的政治整肅。

中央政府不依法行政,率爾違法亂紀的事例愈來愈多,倘若這種法治崩壞的現象不能遏制,則法律制度均將歸於無效,國家政策、公共事務一概以權謀為依歸;一旦到了這般田地,那就是成了叢林政治,國家動亂將不知伊於胡底!

【2007/04/16 聯合報】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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