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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嘆息的新疆石河子政府、不作為的司法、可憐的200名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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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嘆息的新疆石河子政府、不作為的司法、可憐的200名老太太




    新疆石河子棉線廠退休職工200餘人,在5、6年漫長的上訪、訴訟的道路上,已經有一部分人不能和大家一起和這個不公正的待遇做抗爭了,她們已先後離開了人世,流著淚,不能瞑目呀。為祖國西北的建設付出了青春,付出了生命。工作操勞一生,老無所養,老無所依。
  
  
   不負責的、視百姓死生為不顧的石河子社保局書記王新林(0993-2069003)、石河子市書記宋子國(0993-2023640)將這些可憐的老人的推到法院,謊騙以司法途徑解決,但法院從中院審到高院、歷時2年,法院根本卻不予受理,又推回於政府,2007春節剛過,面對上訪的老太太、石河子政府宋子國、王新林等依然是不理不睬、百般推託,竟揚言「隨便你們上訪到哪?」,明目張胆地與中央精神背道而馳!何等的囂張、何等的不負責任!
  
  以下是《申訴狀》供參考!
    
  
  
     申 訴 狀
  
   申訴人:劉正芳 黃自鳳 劉培芳等186人
   電話: 0993-23768369 (范玉珍  劉成潭)0993-2515472(劉培芳) 0993-2518661(彭靜) 0993-2517451(劉正芳)
  
  
  
    申訴人與八一棉紡織有限公司和八棉棉線廠養老金待遇爭議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2006)新民監字第 00072號駁回再審申通知書,現提出申訴,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依查明事實,公正裁判。
  
    申訴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應屬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向原用人單位追索養老金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說明法院具有對該類案件的管轄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經審理作出實體判決。一審中,申訴人已經就此問題向法庭提供了相關法律規定,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在無任何論理的情況下,毫無法律依據地裁定駁回了申訴人的起訴。
  
    二、一審法院認為「棉線廠在1989年7月註冊登記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法律的規定集體企業應當獨立開展經營,獨立承擔責任。可本案中的集體企業是在特殊環境下,由國有企業進行管理的集體制企業。2002年企業沒參加年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其主要原因是上級主管部門,八棉紡織有限公司沒有在主管單位一欄中蓋章而產生的後果。對此,八棉紡織有限公司負有全責,使一家正在經營的企業被迫關閉。同時,也可以反映出一家所謂的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在年檢註冊中遇到的尷尬,權利在那裡能體現出獨立?
  
  
    三、訴訟中列八棉紡織有限公司為被告,在一審時申訴人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證據。八棉紡織有限公司與八棉棉線廠之間有多個方面的隸屬關係,八棉棉線廠只是形式上的集體企業,實際主管單位仍然是八棉紡織有限公司。從一審證據看,八棉棉線廠單位職工的工資調整,勞保待遇,醫療保險及退休等事項均由八棉紡織有限公司決定。說明八一棉紡織有限公司和八棉棉線廠之間存在人事、勞資方面的隸屬關係。另外,兵團農八師計委的文件以及八棉紡織有限公司給工商局的回函,均證實單位之間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八棉紡織有限公司佔用集體企業的土地和廠房,進行房產開發,並沒有給棉線廠任何的對價補償。集體企業的財產被無償佔用而佔用者卻可以不受法律的追究。這也說明,兩單位之間在企業財產方面有隸屬關係。所以,申訴人所列被告符合法律規定,更重要的是符合實際情況,讓已經註銷的棉線廠獨自承擔責任,是違背事實的。享受權利時,八棉紡織有限公司就是棉線廠的主管單位,承擔義務時,棉線廠就變成了獨立承擔責任的集體企業,令人費解。
   關於棉線廠職工的退休問題,也不是由企業自行決定的。關於退休的年齡、待遇,是由八棉紡織有限公司下文決定的。停止發放生活費一事,法院認為是企業自己的行為。申訴人慾哭無淚呀!年檢不給蓋章,企業被迫停產,資金鏈被八棉紡織有限公司人為地切斷。導致停發退休費用的現狀。
  
    四、一審法院引用兵團勞動局的復函認為申訴人不能參加養老統籌保險,所以申訴人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申訴人一審的訴請,根本就沒有主張這一請求。申訴人只要求發放退休工資,享受《勞動法》所規定的退休養老待遇。所以法院引用的依據不符合本案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依據的《民事訴訟法》108條的規定有誤,不足以達到駁回起訴的目的。
  
    五、二審法院的主要理由是申訴人與八棉公司之間無勞動關係,所以案件不屬法院管轄。以實體上的理由來認定程序上的問題,顯得理由不夠充分。如果訴錯被告應當得出的結論是駁回對該被告的訴訟請求或判決駁回起訴,而無法直接得出受案範圍的結論。所以中級法院的裁定論理不夠充分,且根本無法律依據。另外,申訴人在訴訟中列了兩名被告,如果說申訴人與八棉公司之間無勞動合同關係,那麼,申訴人應該與棉線廠之間有勞動合同關係,據此事實也應當對案件實體作出審查,依法裁判。對此事實,兩審法院均避而不談,使裁判結果顯得論理不充分,無法使當事人信服。
  
    六、本案二審審理程序違法,引用法律錯誤。二審裁定以《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一)項為依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該法條明確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說明此案的裁決是要經過審理程序的,而事實上案件根本沒有開庭審理,法院的裁定是徑行作出的。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的前提下,能夠查清事實后,可以依法徑行裁決。根據楊榮新主編《民事訴訟法學》教程關於徑行裁決的論述,徑行裁判不同於書面審理,徑行裁決必須要經過調查,閱卷和詢問當事人的程序,而書面審理則無需上述工作。所以二審法院對此案徑行裁決程序違法。而關於書面審理的依據,在《民事訴訟法》中未作明確規定,即無法可依。綜上,對於程序違法的案件,應當予以重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作出的(2006)新民監字第 00072號駁回再審申通知書,更是不顧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判。在案件沒有進入實體審理前,申訴人沒有義務提供相關實體方面的證據。另外,案件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審理時,申訴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事實證據。兵團高級法院在審理期間,還到石河子市進行了所謂的調查,但從通知的內容來看,調查根本就沒有開展。
  
   通知書認為申訴人沒有遵循「仲裁前置」的原則,這一認定的作出毫無根據,申訴人曾經因此失誤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駁回過訴請,為彌補失誤,申訴人又重新以棉線廠和八一棉紡廠為被訴人,向石河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重新提出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可是,在高級法院的細緻調查的情況下,還是作出了這樣的認定結果。申訴人感謝法官為民調查的精神,但百姓需要的是真正能為民做主的法院。
  
    石河子棉線廠退休職工200餘人,在漫長的上訪、訴訟的道路上,已經有一部分人不能和大家一起和這個不公正的待遇做抗爭了,她們已先後離開了人世,流著淚,不能瞑目呀。為祖國西北的建設付出了青春,付出了生命。工作操勞一生,老無所養,老無所依。這樣的狀況和《憲法》的規定相悖,這樣的狀況和社會主義的本質不符。法律把這樣的一些人排除在外,最低生活費保障政策也把我們排除在外,讓這些工作了30年的老人只能依靠法律的保護,但經歷了幾年的訴訟之後,在高級法院卻還能看到非常不嚴謹的、敷衍當事人的裁判。法律、政策、社會主義、國家,哪裡才能有公正的待遇。
  
    根據申訴人一審時向法院提交的關於本案屬人民法院管轄的法律規定,追索養老金的糾紛應當屬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申訴人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不受行政機關干涉,為民執法,為民討回公道。
  
    此 呈
  
  
  
  
   致
  
  禮
  
  
   劉正芳 黃自鳳 劉培芳等186名老人
  
    2006.11.15


    希望各媒體接觸,反應真實情況,早日還這些可憐的老人以有尊嚴的、所差無多的老年生活!

    電郵:terabithia.bridge@google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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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see_moonlight 發表於 2007-4-5 01:38 | 只看該作者
  

國家進步中的消耗,卻由老百姓來承擔了。。。、

[ 本帖最後由 see_moonlight 於 2007-4-5 01: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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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水西 發表於 2007-4-5 08:4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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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njoyeveryday 發表於 2007-4-9 13:4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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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4-10 04:1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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