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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權域,你有作繭自縛的心理準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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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林帥 發表於 2007-3-25 2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喻權域,你有作繭自縛的心理準備嗎?


李鐘琴


一,何謂漢奸?

        近年來,網路論壇上「漢奸」帽子漫天飛,如電視劇《施琅大將軍》播出后,許多人便罵施琅是「漢奸」,甚至將這部電視劇的主創人員也罵成「漢奸」;不久前,所謂國學大師文懷沙老先生大罵紀曉嵐是「漢奸」;於是有人連林則徐、曾國藩、左宗棠等人也罵作「漢奸」(大概因為他們都臣服於異族);甚至網上還有人罵郁達夫是漢奸(因為郁達夫在南洋曾為日軍做過翻譯)、罵魯迅是漢奸(因為魯迅有許多日本朋友,而且在文章中沒罵過日本)……
        如果你在帖子中不小心讚揚了哪個西方國家幾句,回帖中便不乏「你這個漢奸」之類的判詞。
        那麼,何謂漢奸?
        詞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族或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叛徒。
        按此解釋,今人罵別人是「漢奸」,應當是「泛指……」如果僅用以指「漢族的敗類」,那麼,其他民族的敗類該怎麼稱呼呢?
        清代某人專門寫了篇《漢奸辯》:「中國漢初,始防邊患,北鄙諸胡日漸交逼。或與之和親,或與之構兵,由是漢人之名、漢奸之號創焉。」對於什麼才算是不折不扣的「真漢奸」,文中說:「所謂真漢奸者,助異種害同種之謂也。」照清朝人的理解,幫助外族人打同族人,這樣的人才是真漢奸。也就是說,是不是漢奸,必須看其行動。如果他整天嚷嚷著要做「漢奸」,但沒有「助異種害同種」的實際行動,充其量算是個假漢奸,還夠不上「真漢奸」的資格。
        無論是清人還是今人,在定義漢奸時無不注重其實際行動。《詞海》認定的「漢奸」應該夠三個條件:一是投靠外族或外國侵略者,二甘心受其驅使,三是出賣祖國利益。這三個條件中最重要的是第三個:出賣祖國利益。竊以為,這個定義還是比較嚴謹的。全部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人,才可以被稱為「漢奸」;僅符合其中第一項或前兩項,還不夠「漢奸」的條件呢!如果僅僅「投靠外族或外國侵略者」就是漢奸,那麼,移民到日本、美國等國的「海外僑胞」豈不全成了「漢奸」?

二,何為「漢奸言論」?

        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彷彿靜夜裡的一聲凄厲的梟鳴,2007年3月6日,政協委員喻權域在在全國「兩會」上遞交了一份建議立一份《懲治漢奸言論法》的提案。
據說喻權域年紀不小了,早過了憤青的年紀,而且還是個「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卻搞出這麼一個提案,不禁令我咋舌良久。
        無論是在盛產「漢奸」的南宋時期,還是在「漢奸」數不勝數的抗日戰爭時期,都沒有這麼個《懲治漢奸言論法》。豈料在和平時期,在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卻冒出了個《懲治漢奸言論法》,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如果要使某個想法或建議形成法律,有一點是必須要考慮到的,即對這一犯罪行為要有嚴格的界定,不能僅憑某個人的主觀判斷就給人定罪。在此,我倒想問問喻權域:什麼叫漢奸言論?誰來界定?如何界定?
        3月9日,喻權域接受騰訊網記者採訪,為他想像中的「漢奸言論法」定下了第一條標準:「歪曲歷史事實是第一條,為1840年以來外國列強侵略中國的罪行辯解。」
        看來以下還有若干條,但喻權域沒有繼續說明。
        而對於逝去的歷史,必須用史實說話。歷史也是一門學科,需要探微鉤沉,需要商榷爭論,難道說指出慈禧太后把持的清政府悍然向世界上所有先進國家宣戰這一事實,就是為1840年以來外國列強侵略中國的罪行辯解嗎?如果你認為別人是「歪曲歷史事實」,你可以依據史料進行批駁,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歪曲歷史事實」只會使那些不學無術的學者丟人現眼,值得動用國家機器去治人家的罪嗎?如果你用正常的學術辯論不能駁倒人家,卻氣急敗壞之下給人家扣上一個「漢奸言論」的罪名,這不是心虛是什麼?

三,可不可以給這三個人定個「漢奸言論」罪?

        如果僅僅通過別人的言論,靠執法者的主觀判斷就可以給人定罪,那麼,可以被「漢奸言論法」判罪的人實在是太多了。網上有人評出了中國歷史上的「十大漢奸」,最早的「漢奸」居然是投降匈奴的漢將李陵。而照喻權域的說法,完全可以判司馬遷一個「漢奸言論罪」,因為司馬遷公然在朝堂上為「漢奸」李陵的罪行辯解。鑒於司馬遷的影響太大——其「漢奸言論」竟流傳了兩千多年,完全可以判他「二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說司馬遷的時代在喻權域規定的1840年以前、超出時段不能算數的話,那麼1840年以後可以用「漢奸言論法」判罪的人更多。如曾因為「馬嘉理案」向英國道歉的清代第一位駐英法公使郭嵩燾,就被許多人罵為「漢奸」。郭嵩燾曾把使英途中的見聞記錄下來,輯為一書,名為《使西紀程》,其中有稱讚西方國家、批評清國的言論,於是理所當然地被「愛國者」們群起而攻之,朝廷下令毀其書版,禁止此書發行。《使西紀程》一書,大概在時人看來就是喻權域所說的「漢奸言論」吧!
        歷史是公正的。後人終於知道,原來在一片「漢奸」罵聲中鬱郁而逝的郭嵩燾,竟是中國近代化的先驅,是個為中國近代的文明和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的民族英雄。
        再舉個抗日戰爭時期的「漢奸」的例子——有人說他是八年抗戰里產生的第一個漢奸,因為他是對日「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在「七七事變」之前,他就宣揚「和為上」——這當然可以被視作「漢奸言論」了;甚至,在中國與日本劍拔弩張的1937年3月,他還應日本人邀請到日本訪問;盧溝橋事變后,北平落入日軍的掌握之中,他卻在那時當了北平的第一任市長,兼冀察政務委員會代理委員長。他,就是後來被周恩來譽為「抗戰軍人之魂」的張自忠將軍。
        而在當時,他卻飽受「漢奸」之罵,輿論說他是「華北頭號漢奸」,報紙上稱他為「張逆自忠」,文章的大字標題甚至是《自以為忠》、《張邦昌之後》……照喻權域的觀點,此時僅憑張自忠的主和言論,是不是就可以判他一個「漢奸言論罪」呢?
        有意思的是,在當時,汪精衛的「抗日」調子卻唱得震天響。
        後來人們才知道,張自忠與日本人談判、謀和,實是在為當時的國民政府準備全面抗戰爭取時間。蔣介石在張自忠為國捐軀之後說:「藎忱(張獻忠字)前主察政,后長津市,皆以身當樽俎折衝之交,忍痛含垢,與敵周旋。眾謗群疑,無所搖奪,而未嘗以一語自明。惟中正獨知其苦衷與枉曲,乃特加愛護矜全,而猶為全國人士所不諒也。」
        那麼請問喻權域,僅僅通過一個人的言論,如司馬遷、郭嵩燾、張自忠,就可以判定他是「漢奸」嗎?就可以定他個「漢奸言論」罪嗎?

四,「漢奸言論法」是恐怖主義的法律

        1819年10月18日,普魯士政府發布新的《書報檢查法令》,其中規定:「凡使用侮辱個別人的詞句和作出敗壞其名譽的判斷的作品,均不得發表。」「這方面必要的前提是,對政府措施發表的見解,其傾向不是敵對的和惡意的,而是善意的。這就要求書報檢查官具有良好的願望和鑒別的能力,善於區別這兩種不同的情況。與此相適應,書報檢查官也必須特別注意準備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語調,一旦發現作品因感情衝動、激烈和狂妄而帶有有害的傾向,應不準其印行。」
        為此,馬克思憤而寫下《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一文,指出:「在這樣一來,作者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義的犧牲品,遭到了涉嫌的制裁。追究傾向的法律,即沒有規定客觀標準的法律,是恐怖主義的法律……」
        因為,如何判斷一個人的言論是「敵對的」、「惡意的」還是「善意的」呢?如何認定一個人的作品中「因感情衝動、激烈和狂妄而帶有有害的傾向」呢?這並沒有客觀的標準,而只能靠執法者「具有良好的願望和鑒別的能力」。如果普魯士執法者們的認知水平並不都像喻權域老同志這麼「高超」,那豈不要產生出大量的文字獄來?所以馬克思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一部恐怖主義的法律!
        同樣,如果制定實施《懲治漢奸言論法》,那麼,這肯定也是一部「沒有規定客觀標準的法律」,也就是「恐怖主義的法律」。試想,在喻權域看來,連批評清政府的言論都可以被指為「漢奸言論」,那麼,讚揚西方發達的科學、先進的制度,也當然應該被視作崇洋媚外、「漢奸言論」……這個口子一開,再經過文倀們的斷章取義、上綱上線、深文周納、羅織附會,無論什麼言論,都可能被指為「漢奸言論」。這樣一來,不用說公民的言論自由,我們可能連探討學術的勇氣也沒有了。
        如果制定實施《懲治漢奸言論法》,那麼,人們完全有理由提出制定《懲治黃色言論法》、《懲治危險言論法》、《懲治反動言論法》……那麼,全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會面臨因說錯一句話、寫錯一篇文章而鋃鐺入獄的危險,你喻權域也不例外!不要以為,你在「言論」的前面加了個限定詞「漢奸」,就站到了道德和法律的制高點上!
        中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專制時代,以言定罪似乎是一個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字獄更是愈演愈烈。喻權域繼承傳統思想,一腦袋專制思維,滿口小家子氣,倒也不奇怪,怪的是他公開要求以言定罪,這即使在中國的專制時代也很罕見。清朝的乾隆皇帝雖然最愛搞文字獄,卻也知道通過言論來治臣民的罪是不光彩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暴政,所以他多次聲稱自己「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可見乾隆還是有一點羞恥心的。喻權域公開宣揚要以人的「言論」來定罪,真令人不知此夕何夕!

五,喻權域,你有作繭自縛的心理準備嗎?

        據喻權域自己說,他曾被打成「右派」,1978年才恢復工作。喻權域可能忘了,當年打「右派」,幾乎百分之百是以言定罪的。喻權域難道是一個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患者?為什麼對「叛徒」、「漢奸」帽子滿天飛的時代還這麼留戀?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喻權域在接受騰訊網記者採訪時竟教國人有錯也不要承認。他說:「美國人有一個好處值得我們學習,美國人做錯了事情,他不認錯,但是他跟你辯論,相應的他的台階就下來了。 」連美國人的毛病都羨慕,還號召大家「學習」,我看這才算是「漢奸言論」!
        當然,搞什麼提案,說什麼話,是喻權域的個人自由。如果喻權域提出一個《懲治漢奸行為法》,我不會提出異議,但他提的是《懲治漢奸言論法》,我不得不正告他:你還是回家歇歇吧!如果你的提案得以實施,當心將來治你一個「漢奸言論罪」!
        因為,如果我們不幸處在一個以言定罪的時代,那麼我們每個人都將生活在恐怖之中,每個人都可能動輒得咎,你喻權域也不會是個例外!當年公安某部長主持建了一個專門關押政治犯的秦城監獄,他大概不會想到,秦城監獄建成后,文革的狂風暴雨來臨,他和他的副部長們,甚至和他的妻子竟都成了監獄的囚犯;周揚在反右時朝作家們大打出手,誰料在文革一開始卻被投進監獄,一關就是九年……喻權域是過來人,不妨請他回憶一下那些「反右」和「文革」時期的文倀們,他們在陷害別人之後,不是又紛紛成了受害者了嗎?「試看整人者,人亦整其人!」這是歷史和現實中常常上演的悲喜劇。喻權域,你有作繭自縛的心理準備嗎?
還政於民,以避貪官;
還兵於國,以絕強權;
還商於市,以增民富;
還實於史,以誡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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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怨林帥 發表於 2007-3-25 20:17 | 只看該作者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喻權域正四處吆喝他的《懲治漢奸言論法》。治法學的反對物 權,攻人權的 「懲治言論」,在此光怪陸離之新世紀,亦是 「銘心絕品」, 可遇不可求的。老喻是著名的「左派」,主編雜誌《真理的追求》,因對「改革開放」頗多微詞而被封停。所幸為政者較老喻厚道得多,於是 「媒體主編」未被 「懲治」,反欣欣然拾得「社科院學部委員」的桂冠。然世事卻難盡如人意,眼看此屆人大《物 權 法》通過在即,痛在心頭的老喻只得挾起餘威,奔著風車絕塵而去了。
    這年頭 「漢奸」帽子滿天飛,誅心之論遠比抗戰時更嚴厲。據我觀察,如下三個領域的歷史文章,常被忠勇的 「愛國青年」斥為「漢奸言論」。
    近代西方對東方的強權是可恥的,但近代中西關係史不僅是一段侵略史,也是現代文明傳播與擴散之歷史。這段經歷既給中國帶來巨大苦難,又推動了社會之驚人進步。而歷史的兩面既清晰可見,卻奇妙的交織於一處。某些討論近代西方文明傳播因素及進步性的觀點,便常被斥為 「美化侵略者」。
    近代清政府既為國家主權之代表,亦是一保守、昏聵、腐敗、自私之政治實體。而某些中外衝突之起因,西方強權固應譴責,但清廷之置措失當、不識大局亦難辭其咎。以「庚子之變」為例,義和團運動確應置於19世紀末中西矛盾及文化衝突之大背景下解讀,但討論歷史遠不限於此一維度。西方對維新派之支持及對頑固派廢立陰謀之反對,亦為慈禧擬「藉助民氣」之近因。 「庚子之變」中,擊殺德日外交官,遇西人無分男女老孺格殺勿論,殘殺無數本國信教民眾,極不可取。而義和團對用洋物者「必殺無赦,若紙煙,若小眼鏡,甚至洋傘、洋襪,用者輒置極刑。曾有學士六人倉皇避亂,因身邊隨帶鉛筆一支,洋紙一張,途遇團匪搜出,亂刀並下,皆死非命」 ,「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者」, 「拆毀同文館、大學堂等,所有師徒,均不饒放」,甚至對開明官紳、維新派和光緒帝,也擬除之後快,則幾與邪教無異。因此,無數仁人志士,如孫中山、魯迅、李大釗、陳獨秀等對義和團運動之譴責,較之今日之疑似 「漢奸言論」,要激烈得多。而近年對中西衝突中清廷之「過」與「失」之反思,亦常被斥為「歪曲歷史」。
    與此關聯的,則是對近代史中某些爭議人物如奕忻、李鴻章等的重新解讀,則常被稱為「翻案」。
    至於老喻言之鑿鑿的 「為日軍侵華翻案」的學術研究,恕我孤陋寡聞,一篇也未見過。惟有2006年底 「禁 書事件」中,被逼至牆角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之最後聲明:「不存在查禁的問題,這次我們一本書都沒有查禁。但是確有五本書在會上被點名批評,包括《一個普通中國人的家族史》,因為有讀者投訴該書美化了侵華日軍。」勉強可供喻委員引作佐證。
    不巧我讀過此書,於是明白當年罵魯迅先生「拿日元」之招數,今天又借喻委員與鄔署長的肉身還魂了。
    喬治.奧維爾在著名的《1984年》中寫到:「誰控制了過去,誰就控制了未來。」因此,權力者常依照自己影子、思想模式與利益詮釋歷史,以一套 「政治上正確」的虔誠套語,掩蓋真相之多面性和複雜性,使歷史淪為思想控制的 「神話」,從而導致歷史幫助人類記憶過去、反思現實及預言未來諸多可能性之功能的喪失。
    這樣,歷史便被分揀了,某些必須高揚,某些應當修改,某些可以束之高閣以待需要時再用,某些甚至永遠不見天日。於是歷史問題,最終成了權力問題。
    此陳規舊習的後遺症之一便是:基於理性判斷、真實多面的歷史失去了意義,歷史錯誤的被選作戰場,人們借其之名鼓吹意識形態,進行道德批判,發泄情緒,更惡劣的——如喻委員與鄔署長——則不過黨同伐已而矣已。
    《懲治漢奸言論法》正是此種病態盲目性的極端體現。它的真正目的僅僅在於警告和宣示:我喻權域,以及持相同世界觀的人,才是歷史的真正主人。
    所謂《懲治漢奸言論法》不過是《歷史壟斷法》之代名詞而已。
    但他畢竟不自信,中國已是逐漸走向開放之社會,某個學術觀點即使與主流不一致,亦不構成一項罪名,甚至常引來不適當的點擊。於是喻委員不僅要借 「民族情緒」之東風,更需向「侵華日軍」求援。
    這時我突發其想:按照喻委員之邏輯,我們是否應先制訂《懲治極左言論法》?近年極少數人千方百計為「文化大革命」和林彪、四人幫翻案,聲稱 「三年自然災害沒餓死人」,已傷害了千百萬受害者及家人的情感,勾起人們對不堪經歷的痛苦回憶。另有少數人則巧言令色鼓吹「以言治罪」,以此竊取民眾之憲法權利與自由,對此類國賊祿蠹,世之妖孽,是否也應立法「處以最高20年的監禁刑期」,「乃至以法律手段追究媒體負責人」呢?
還政於民,以避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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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實於史,以誡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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