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經大都著於主前三百年之內,其中文字間有希伯來文,餘則多系希臘文,著者無從稽考,在主前二百七十年,七十士譯本則將次經列為聖經的一部份,天主教於一四五六年的天特大公會議中Council of Trent,也將大部份的次經列為聖經,所以現在天主教的拉丁文或英文聖經,均列有次經十四卷在內,藉以混亂上帝的啟示和人的信仰。在英國國教的卅九條信經,及西敏士於主後一六四三年訂立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均正式宣布次經為不經之書,不可列入聖經正典,我基督教亦不承認次經為聖經,只能作為參考而已。
(5)教父遺著:乃指繼承使徒以後教父們的著作,這些作品雖不能與上述偽經混為一談,亦不能列為新約正典,但卻成為使徒與後代教會歷史的一種連繫讀物,其中有些作品,曾經受人尊重,極有價值,如達與哥林多人革利免書信Clement,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巴拿馬書信,黑馬牧人書Shepherd of Hermas,波利卡普Polycarp達與腓立比人書信,伊格那丟書信Ignatius,帕皮亞的殘片集Papias,Fragments,亞里斯太德士辯證書Apology of Aristides,游斯丁馬特書Justin martyr,革利免第二封書信,丟奈特的書信Epistle of Diognetus等這些遺著,甚為寶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