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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政協副主席劉維明被提請罷免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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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1-23 18: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資料圖片:劉維明
本報訊 (記者畢征 通訊員任宣) 昨日上午,廣東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麗滿主持。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啟權、游寧豐、李蘭芳、李近維、湯維英、王寧生、黃偉鴻、陳堅,秘書長林惠俗出席會議。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佟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學軍列席會議。
本次會議會期三天半,昨日上午的全體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委關於《廣東省港口管理條例(草案)》、《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關於提請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等三項地方性法規,以及關於提請審議《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等三項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的議案的說明;聽取了《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和《汕頭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的說明及省人大法委的審查報告;聽取了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的報告;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選舉委員會關於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的說明。會議還聽取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的說明。
會議審議了《關於提請罷免劉維明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議案》。該議案顯示,「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出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劉維明,因嚴重違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現提請罷免劉維明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予審議」。
附:劉維明資料
劉維明,1938年10月出生,湖南寧鄉人,1958 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55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南嶺煤礦工人、安全檢查員、副科長。
1963年參加廣東省四清,任工作隊組長,1965年廣東省煤建公司203建井隊黨總支書記、梅田一礦革委會副主任。
1973年 梅田礦務局革委會副主任。
1974年廣東省煤炭工業局革委會副主任。
1975年10月至1978年11月廣東省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10月1982年12月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1979年5月全國青聯副主席、代主席,(期間於1983年在中央黨校學習) 1985年廣東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體改委副主任。
1985年11月至1988年5月廣東省委常委。
1988年1月任廣東省副省長。
1998年1月當選廣東省政協副主席。是中共第11、12、13屆候補中央委員。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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