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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基督教的「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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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4 1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淺議基督教的「愛人如己」

                --- 嘁哩喀喳

基督徒們說起話來,那是「愛」不離口,儼然把「愛」當成了基督教的發明。其一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
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一條我們已經在一個舊帖[淺談 基督教 與 「愛」]裡面已經詳細地論述了為什麼所謂「耶穌的愛」是廉價的,荒謬的,可笑的。其二是基督徒們最喜歡標榜的「愛人如己」。本文將分析基督徒們所謂的「愛人如己」也是廉價的,荒謬的,可笑的。

基督徒們所謂的「愛人如己」來源於下面一段「經文」:(馬太福音22章)

    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一段經文說得很清楚,基督徒們最大的戒命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第二條才是「愛人如己」。大家也許會想,第二條和第一條沒有多大區別,何必較真?但是,經過認真的研究,我們不難發現,這「愛人如己」的重要性和第一條「愛神」的重要性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愛人如己」是「愛主」的一個廉價的陪襯。當愛「神」和愛「人」相衝突的時候,愛「人」就一點也不重要了。

我們先來看看基督徒們的「主」耶穌是怎麼說的:「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有趣的是,耶穌這一段話的英文原文是:「If anyone comes to me and does not hate his father and mother, his wife and children, his brothers and sisters--yes, even his own life--he cannot be my disciple.」,這裡把 hate 翻譯成「愛」,看來,在某一版「聖經」翻譯的過程當中,「全知全能」的「聖靈」打瞌睡了,呵呵。)大家注意了,按照中文版的「聖經」呢,基督徒們如果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勝過愛耶穌的話,是不能當基督徒的。可是按照英文原版的「聖經」呢,基督徒們如果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的話,是不配當基督徒的。到底是英文版的「聖經」更符合耶穌的原意呢,還是中文版更符合耶穌的原意?對此我們不得而知,因為耶穌已經被正法了,死無對證了。但是,「聖經」真正的作者據說只有一個,就是基督徒們「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天父」---「萬軍之耶和華」。也許,耶和華對「聖經」這本書也不大在意?或者是故意留些錯誤在裡面好讓大家可以在網上打一打口水仗也未可知。

其次,基督徒們最大的戒命「愛神」,要愛到什麼程度呢?先看一段「經文」:(創世紀22章)

  1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       
  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
    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3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
    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4 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地看見那地方。       
  5 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
    就回到你們這裡來。       
  6 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裡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7 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裡。以撒說,
    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       
  8 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9 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
    放在壇的柴上。       
 10 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11 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       
 12 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
    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最後的結局雖然是皆大歡喜,但是我們不難看出,基督教最大的戒命是「愛神」要愛到你可以毫不猶豫地把你自己的孩子拿去燒了!想想看,如果亞伯拉罕沒捨得把自己的孩子燒了,那會是個什麼結局!對我而言,不管是哪路神仙,想要我傷害自己的孩子來討他們的歡心,我都會說:滾你媽的臭鴨蛋吧!

有個基督徒「第二常委」很不以為然,反覆強調說:「你難道沒看見『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本來我是懶得理會的這樣弱智的辯解的,但是這個基督徒反反覆復強調這一點,我也只好回應一下。這節經文說明什麼問題呢?有兩種可能:

1)亞伯拉罕不想嚇著自己的兒子,說這句話來糊弄自己的兒子。
2)亞伯拉罕知道耶和華是在試驗他,不會真的要他殺自己的兒子。

這第二種可能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說明亞伯拉罕根本就沒有打算把自己的兒子殺了獻給耶和華,這瞞得過「全知全能」
的耶和華嗎?而且隨後的經文「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也說明了亞伯拉罕是真心地要殺自己的兒子獻給基爸爸耶和華。這裡有一點很奇怪的事,耶和華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原先並不知道亞伯拉罕「是敬畏神的」?呵呵。

基督教的「聖經」裡面,這樣的濫事有一籮筐。比如說,愛「神」要愛到你為了對「神」的「愛」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女兒給別人(很多人)集體姦淫!我一直搞不懂為什麼基督徒們認為當父親的有權力把自己的孩子燒死來給「神」獻祭,也搞不懂為什麼基督徒們認為當父親
的有權力把自己女兒的肉體獻出來給別人姦淫以成全自己的「義」,但是我希望大家思考的是,如果有朝一日基督徒們統治了全世界,這世界將是什麼樣的呢?我難以理解,難以想象,基督徒們所崇拜的「天父」(也就是耶和華),竟然會喜歡/欣賞像亞伯拉罕和羅德這些變態的人們以及他們的行為。我反覆講,我之所以說基督教是邪教,其根本的原因在於基督教沒有客觀的善惡標準,只要是以「神」的名義,不管如何令人髮指的罪惡,都可以變成是「慈愛公義」的。

當第一條戒命「盡心盡意愛神」和第二條戒命「愛人如己」衝突的時候,基督徒們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兒兄弟姐妹,要願意毫不猶豫毫無怨言地把自己的孩子燒死,要願意用自己女兒的肉體供別人集體姦淫以成全自己的「義」。這兩條戒命之間的重要性的差距是如此的巨大,以至於我覺得這第二條戒命其實就是個陪襯,就像是包裝禮物的包裝紙,看起來漂亮,但總是要撕掉的。

這就是基們所標榜的「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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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14 11:27 | 只看該作者
  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即使是海誓山盟,也是過眼雲煙,一旦有利益衝突,則拔刀相向。張耳,陳余可為憑證。這也佐證了人愛人不可能愛過神,因為神是創造他的主。一個人不愛自己的父母,卻愛毫不相關的人,你會相信嗎?同樣,一個人不愛創造自己的主,而愛其他的人,你會相信嗎?
  「這裡把 hate 翻譯成「愛」,看來,在某一版「聖經」翻譯的過程當中,「全知全能」的「聖靈」打瞌睡了,呵呵。」
既然對一方的愛超過另一方,當然可以是hate了。表達的意思都一樣的,難道還要自詡為語言學家去考證字詞嗎?戰勝了敵人戰敗了敵人意思也是一樣的,就看你怎麼理解了。
  
  「基督教最大的戒命是「愛神」要愛到你,可以毫不猶豫地把你自己的孩子拿去燒了。」
你不知道亞伯拉罕拿以撒獻祭有多麼痛苦,一方面他不能違背神的旨意,一方面他又深愛這個兒子。但最終他選擇了順從神。這有點像現在當小家利益與國家利益衝突的時候,善良的人以國家利益為重,明知必死,也要去戰鬥一樣。有趣的是,在古蘭經里,被獻祭的成了易司馬儀,也就是那個使女的兒子,後來成了阿拉伯人的祖先。
  
  「我反覆講,我之所以說基督教是邪教,其根本的原因在於基督教沒有客觀的善惡標準,只要是以「神」的名義,不管如何令人髮指的罪惡,都可以變成是「慈愛公義」的。」
神就是安息,就是愛,就是敬畏。在邪人眼裡,自然是邪教。因為在神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都是神的兒女,那怎麼讓別人承認自己的核心地位呢?沒有神,人才會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命名殺你還要你謝主隆恩,命名罪大惡極還要說偉大光榮正確。
  
 「 這就是基們所標榜的「愛人如己」!」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和耶穌的愛人如己是一致的,都是做人的基本準則。基督徒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也有苦難彷徨。但是基督徒相信神的救恩,相信末日審判,所以在任何時候都要切切的禱告,從來不會說毫不猶豫,毫無怨言。他們做的一切都不是憑著自己的判斷,而是神的旨意。
  
  接受光需要眼睛,接受聲音需要耳朵,接受聖經就要用心靈。人世間最大的莫過於救恩,就連佛陀也說救人一命,勝造七天浮圖。而我們人生過程中,經過了快樂的童年和無知的少年後,就會逐漸自己覺得人生的苦難。原來的理想越來越小,越來越卑微,現實的壓力越來越大,還要面對自己深惡痛絕的東西,說著假話。人已經不能安息,於是寄希望於下一代,其實下一代也不過是重複上一代的經歷。人就是這樣虛度自己的光陰,辜負了神的救恩。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將被充滿。
  凡勞苦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必使你們得安息。
  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聖經不是讓你為賦新詞強說愁,而是等你識盡愁滋味的時候,給你一個平安。

[ 本帖最後由 帝國驕雄 於 2006-12-15 06: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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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過其實 發表於 2006-12-14 12:53 | 只看該作者
回#2:
如果,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撒都是基督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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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6-12-14 14:26 | 只看該作者
基督說.要愛人如己,那麼基督徒們,請歸還數百年前從印地安人那奪來的土地,,你們要愛他們如同愛自己,你們自己土地被奪時也應該很憤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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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6-12-14 14:27 | 只看該作者
否則.你們就是違反了耶穌基督為你們詮釋的第二條誡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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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過其實 發表於 2006-12-15 00:01 | 只看該作者
回#2:
>>「你不知道亞伯拉罕拿以撒獻祭有多麼痛苦,一方面他不能違背神的旨意,一方面他又深愛這個兒子。但最終他選擇了順從神。這有點像現在當小家利益與國家利益衝突的時候,善良的人以國家利益為重,明知必死,也要去戰鬥一樣。我們的抗日英烈為什麼能把自己擺在必死的位置上?因為他們心裡有祖國。」
  如果「抗日英烈」拿自己兒子的生命去換取狗日對自己的信任,你還認為他們是「抗日英烈」嗎?
  生存權是人權中最基本的,這是全世界都接受的,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別人的生存權,那怕是自己兒女的生存權!捨生取義,是可敬的,但先提必須是舍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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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15 00: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paullian 的帖子

愛人如己後面有更大的誡命,就是愛主你的神。如果沒有愛神,其他的一切的愛都是枉然。土地本來就是神賜予的,人只是在上面居住而已。碰巧印第安人來的早一點,怎麼能說土地是他們的呢?
中國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難道要把中國的土地都歸壞給苗族(據考證,苗族的首領蚩尤當年是中原的佔領者,後來被黃帝打敗,才向南退縮),台灣的非原住民都要撤出台灣嗎?

如果是神要拿走我們的土地,甚至我們的命,我們都無所怨言。但如果不是神的要求,基督徒有權尋求神公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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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15 00: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言過其實 的帖子

請不要跑題。我的意思是在人的理性,感情,意志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存在,那就是神。為了神,可以連生命都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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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2-15 01:00 | 只看該作者
天父下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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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6 04:54 | 只看該作者
〉〉請不要跑題。我的意思是在人的理性,感情,意志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存在,
〉〉那就是神。為了神,可以連生命都不要的。

假如基督徒們為了「神」連自己的生命都不要,我們無話可說,這畢竟是自己的選擇嘛。

但是,如果基督徒們為了「神」不要自己孩子的性命的話,問題就大了。基督徒們有權為了「神」犧牲自己的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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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我路 發表於 2006-12-16 06:07 | 只看該作者
舉個例子,
基督徒說:我們的耶穌說了,你們的土地都是他的,所以我們要幹掉你,拿回我的土地。
我說:昨晚牛郎託夢給我,說二樓的你lp前世就是織女,所以請你乖乖洗乾淨脖子自切,你lp就由我來接收了。

你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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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我路 發表於 2006-12-16 06:17 | 只看該作者
我就奇怪了,一人做事一人當,幹嘛要賴到神他老人家身上?物競天擇,持強凌弱本來就是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中國現在的疆土是中國人打下來的,外蒙古也是中國人自己丟掉的,這沒有什麼不好說的,不是孔老夫子的吩咐,也不是馬恩列毛的主意。

既要當婊子,還想立牌坊?
人民的眼睛雪亮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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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2-16 06:55 | 只看該作者
樓上猛人,你就等著挨罵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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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我路 發表於 2006-12-16 08:2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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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事實,講道理,我虛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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