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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居民不滿強制拆遷自殺 官員稱拆遷都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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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000 發表於 2006-11-28 21: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菏澤拆遷:誰要掠奪百姓的利益?
  香格里拉,一個詩意而令人神往的人間天堂。然而,山東省菏澤市香格里拉嘉園商品房開發項目,從一開始就在海市蜃樓般美好的遐想中為涉及拆遷的數百戶居民帶來了噩夢。政府過多出面干預、補償有失公正、違法行政、粗暴拆遷等等問題,一年多來一直是縈繞在眾多被拆遷戶心中不散的陰影。由此引發的路盡人絕的上吊自刎、泣血含淚的四處上訪等事件,更是讓人對這個普通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充滿了種種疑惑,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是誰要在這個項目中掠奪百姓的利益呢?
  香格里拉:廣場還是商品房?
  2005年6月27日,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委、區政府聯合下發了「關於成立香格里拉廣場建設項目工程指揮部的通知」,通知稱:為加快區域性商貿中心城市建設步伐,確保該項目順利進行,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成立指揮部,政委由區委書記尹玉明擔任,指揮長由區委副書記、區長丁志剛和市房產局局長曹升靈擔任,市建設局、開發辦、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副政委、副指揮長職務,54人組成了龐大的指揮部領導班子。
  廣場屬於公益項目,大多數涉及拆遷的百姓對此很是理解也表示支持。然而,事情很快出現了轉折。2005年7月10日,菏澤市房管局發出了「關於香格里拉嘉園建設房屋拆遷的公告」,該「公告」稱,為落實城市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實施香格里拉嘉園建設項目。具體的總拆遷面積、涉及拆遷戶數、補償標準等百姓關心的問題,「公告」並未告知。
  據了解,該項目涉及570餘戶群眾拆遷,佔地面積達12.92公頃,拆遷人是菏澤市華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施拆遷單位是山東菏澤市拆遷服務中心。建成后小區建築面積28.3963萬平方米。
  直到現在,眾多百姓還不了解這個香格里拉嘉園的項目,最初是市裡以廣場的名義成立的指揮部。關於上級部門的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批的廣場還是商品房開發等問題,群眾至今疑惑不解。
  馬桂榮、何彥芳、宋崇義等群眾認為:「如果這個項目是公益性的廣場建設,區里成立『指揮部』指導敦促工作合情合法,如果是現在確認的商品房開發項目,那麼有關部門如此興師動眾顯然已經『越位』,違背了『政府不得參與拆遷』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區政府成立『香格里拉廣場』建設指揮部純屬移花接木、掩人耳目,是為了便於插手拆遷,便於出面幫助開發商趕走居民、騰出土地做準備的!」
  國辦發[2004]46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要求:政府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或強行確定拆遷補償標準,以及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
  這是整個事件的一個沉重的伏筆!
  攻勢迅猛:誰是拆遷的「馬前卒」
  房屋補償價格偏低、拒絕簽定補償協議,是今年5月28日對宋崇義、何彥芳、晁儲琴、馬桂榮實施強制拆遷的根本原因。
  2005年7月10日,菏澤市華通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房管局發布了《拆遷公告》,指揮部召開了拆遷啟動會,第二天開始入戶丈量,7月底基本丈量完畢。9月5日發放了評估報告,眾多面臨拆遷的群眾認為:「評估報告很不合理。」
  山東恆正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採取了「重置成本法」的評估方法,正房的補償價為每平方米360元,樓房為480元。而百姓呼聲很高的「市場比較法」並沒有得到採用。至於為何採取這樣的評估方法,菏澤市房管局法制科科長郭良端認為:不同的房屋採取不同的評估方法,三種評估方法得出的補償標準都是接近市場價的。群眾不禁要問:既然得出的結果接近市場價,那麼不採取「市場比較法」是何目的呢?
  建設部「建住房[2003]234號」文第十六條:拆遷評估一般應當採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採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採取其他評估方法,並在評估報告中充分說明原因。但記者手中馬桂榮的《評估報告書》中看到評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遺憾的是其中並未對不使用「市場比較法」的原因作出說明。
  據群眾反應,目前已經遷出原房屋的400多戶軍民基本上屬於以下幾種情況:一、指揮部的人這面丈量建築面積,那面個人突擊建房、並得到補償的,大概20多戶,福山巷附近就有五六戶,孔某某就是其一;二、另外有房屋,這裡的房子想賣的;三、在單位或企業上班的人,通過領導施加壓力,不得不做出選擇的,去年10月31日晚上,簽協議走了一大批;四、做生意的,通過向前查稅6年,有違規的便用重罰等手段威脅嚇走一批,有人算了一下,房屋補償還不夠罰款數額;五、計劃生育超生的;六、有違法或犯罪「前科」的;七、沒有簽定補償協議,但房子已被強行拆除的,像宋崇義、何彥芳、晁儲琴、馬桂榮等。
  何彥芳、馬桂榮的房屋被強制拆遷后,政府提供了周轉房,但周轉房的房租都是自己交。
  目前,還有100戶左右的沒有簽協議但面臨強拆的「釘子戶」。
  強制拆遷:法理人情全不顧
  2005年9月,拆遷指揮部為了工作方便,便在拆遷現場埋鍋造飯。年逾古稀的74歲老太太韓桂榮是被拆遷戶,有一天,她端著飯碗來到拆遷指揮部工作人員吃飯現場要飯吃,結果老太太沒要著飯反而被幹警帶進了派出所。
  路雲生是被拆遷戶中研究有關拆遷方面法律法規較多的人,曾先後兩次被公安局抓獲。第一次掙脫逃跑,但2005年10月17日這天就沒有第一次那麼幸運了,他被以「造謠惑眾」的名義刑事拘留了15天。至今仍然住在原宅未遷的他,今年5月30日以來,已經9次被人掐斷用電和電話線路。有一次,掐線者被老路當場抓獲,拆遷指揮部的有關人員告訴他:「掐錯了!」
  商海燕擁有繁華的青年路上240平方米門頭房,她想回遷,但有關人員告訴她不是原地,而是一個小巷。她認為:「公益事業拆遷,我們認可,但不能理解的是這是商業行為,為何政府有關部門出面和我們交涉?」
  郭衛國、楊愛華夫婦,已經於2006年6月1日簽定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7月8日記者在當地採訪時,楊愛華特意趕來向記者哭訴簽定協議的前後:「我丈夫患有腎衰竭,3月份以來一直在透析治療中,5月21日上午,拆遷指揮部成員(排名單最後一位)、牡丹區建設局副局長李運堂等人來到我家,讓簽定協議,我談了自己的觀點和家裡丈夫重病卧床的情況,李說『我們回去跟開發商商量一下,下午給你答覆』。下午我丈夫正在輸液時,來了幾百人的執法隊伍團團包圍了整條街,頭戴鋼盔的行政執法人員拿著大鎚、鋼釺,從東面鄰居家牆上強行打開一個洞,進去就把門窗、遮陽棚砸得稀爛,我連氣帶嚇當場休克過去,後來還是我丈夫托著病體把我送進了醫院。迫於他們的壓力和無家可歸以及丈夫換腎(一個就需要30多萬元)的需要,我們搬走了,但我是被迫的!」
  2006年6月5日,目睹一切的被拆遷戶李民生在自己家的三樓上吊自刎了。他留下了寫有這樣內容的遺書:逼著找不倒(到)房子就搶(強)拆,我沒錢,咱不著(找)房子,沒路走了,我死去了,你們娘倆別怨我,只怪是人家逼的,對不起你娘倆了。
  指揮部某領導知道這一情況后,當眾說:哪個地方拆遷不死幾個人啊?氣死的、嚇死的、逼死的……
官司勝訴:幾經周折房被拆
  經菏澤市華通房地產有限公司申請,2005年12月22日,菏澤市房管局作出了「菏房拆裁決字[2005]第3號」裁決,對宋崇義、何彥芳、晁儲琴、馬桂榮、晁忠祥五人裁決如下:一、申請人將依據評估確定的補償資金提供到位,經搬遷驗收后,向被申請人一次性付清;實行產權調換的,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二、現被申請人於2006年1月11日前搬遷完畢。
    裁決書最後稱: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然而可疑的是,記者看到該《條例》第二十六條的內容是: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該條並無第二款,更沒有「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的風馬牛不相及的內容。如此不嚴謹的裁決,著實讓人有「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的疑惑!
  五戶被裁決的居民對此不服,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6年3月8日,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告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判決一、撤銷被告菏澤市房管局於2005年12月22日作出的菏房拆裁決字[2005]第3號房屋拆遷行政裁決;二、判令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重新作出裁決。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負擔。
  此後群眾反映,在5月25日,菏澤市房產局法制科長當眾說,法院根本不懂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記者在菏澤市房管局2006年6月20日針對宋崇義、馬桂榮、何彥芳的《行政複議答覆書》第三頁中看到這樣的解釋:法院認定我局沒有對當事人無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屬適用法律錯誤,系其不夠了解拆遷裁決及其有關法律依據。拆遷戶認為:果真如此的話,市房管局何以不上訴呢?難道這就是他們進一步採取極端的、違法的拆遷行為的依據和理由嗎?
  2006年7月8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菏澤市房管局想證明他們按法院要求重新進行了裁決,於是向記者提供了部分材料,但是記者發現,2006年5月23日菏澤市房管局重新向馬桂榮下達了「菏房拆裁決字[2006]2號」《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蹊蹺的是,何彥芳的「菏房拆裁決字[2006]3號」裁決書和宋崇義的「5號」裁決書的落款日期竟然是比「2號」裁決書還早5天的5月18日!嚴重的邏輯混亂、時間顛倒,讓人不可思議。
  然而正是這樣的裁決書,2006年5月26日在菏澤市政府蒙取了「菏政字[2006]19號」《關於對馬桂榮、何彥芳、晁儲琴、宋崇義等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通知》。
  年逾80歲的宋崇義老人告訴記者:「今年5月15日,開發商第二次對我的房屋提出拆遷的行政裁決申請,17日市房管局向我下達了受理通知,要求20日提交材料,24日上午9時30分到房管局接受調解。但他們5月18日就下達了行政裁決書,期間並沒有調解,25日舉行了所謂的『強制拆遷』聽證。菏澤市政府5月26日對我們作出了《強制拆遷的通知》,並於5月30日強行拆除了我的房屋。這是程序違法,是政府支持下的枉法行為!」
  強制拆遷令下達后, 5月28日早8時,開發商就對馬桂榮、何彥芳、晁儲琴三戶居民的房子實施了強制拆除。由於沒有簽定補償協議,所以馬桂榮等4戶居民並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和安置。
  馬桂榮等到山東省信訪辦上訪,信訪辦的同志聽了都不相信,說:「這是絕不可能的。」馬桂容等將書面證據遞上,省信訪辦的同志大吃一驚地說:「你們菏澤什麼怪事都會發生!」
  市房管局:我們對三方負責
  2006年7月8日,記者來到菏澤市房管局採訪,11時,市房管局新任局長成偉、副局長徐福成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先後趕來。
  採訪中,市房管局副局長局長徐福成告訴記者:「這個項目的拆遷過程中,我們堅持三個負責,即:對項目、開發商、老百姓三負責。採取了『一壓二獎三提』的政策,即:壓低開發商的利益,每平方讓出500元補給老百姓、每平方米獎勵配合拆遷的被拆遷人150元、基本價基礎上提高補償係數11.4%,即每平方米增加補償80元。由此,實際補償標準為1050元,已經遠遠超過我市房地產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
    當記者問到,74歲老太太韓桂榮為何端著飯碗到拆遷指揮部要飯吃時,菏澤市房管局局長成偉說:「她願意做這個戲,那怎麼辦?」談到死者李民生的問題時,成偉說:「死者跟拆遷沒有直接關係。」
  當記者問到指揮部某領導有沒有說過『哪裡拆遷不死幾個人』的問題時,成偉等人說「不可能。」房管局局長成偉這樣告誡記者:「你們必須客觀公正地對此報道,最好也採訪一下已經簽定協議搬遷的人,看看他們怎麼說。文章寫出來以後,必須給我們看一下,如果因為不實造成有損菏澤市形象、對張高麗書記提出的『突破菏澤』發展戰略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你們是要承擔責任的!」
    到底誰要掠奪百姓的利益呢?到底誰該為死者、為稀里糊塗喪失家園的百姓負責呢?到底是誰一雙遮天的大手在操縱著菏澤的拆遷呢?採訪不歡而散,重重疑竇,至今尚未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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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il 發表於 2006-11-29 09:50 | 只看該作者
MMd 真jiba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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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 發表於 2006-11-30 16:13 | 只看該作者
官商勾結逼死人命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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