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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兩案敗訴 絕不道歉再遭跨國索賠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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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Toronto 發表於 2006-11-24 22: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2006-11-24/109080.html

新聞晨報/本周,「反偽鬥士」方舟子身陷的多起名譽權官司有了進展:「八卦宇宙論」創始人劉子華家人狀告方侵權一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審宣判;西安翻譯學院的名譽權糾紛一審判決,方舟子與刊登其文章的北京某報兩案敗訴。昨日,晨報記者又從美國方面獲悉,華中科技大學附屬同濟醫學院教授肖傳國已於當地時間11月 13日,委託律師在紐約東區法院向方舟子提起訴訟,總計索賠100萬美元。

昨日下午,代理方舟子國內大部分案件的律師彭劍告訴記者,他和他的當事人已達成共識,會堅決上訴,決不向原告方道歉。

「反偽鬥士」京陝兩官司一審敗訴

面對「無盡」訴訟,方舟子方面稱決不道歉

晨報特派記者郭翔鶴北京報道實習生汪蕊

「西譯」官司一審判賠16萬

2004年10月4日,美國《洛杉磯時報》刊登《在有威望的國際調查中,排名在最前的中國大學和這些大學的校長》一文,在「排名前10名的大學」中登載了第10名為「西安翻譯學院」,前10名的大學校長第2名為「丁祖詒」(西安翻譯學院院長),后國內多家媒體先後發表正面報道或質疑文章。從2005年7月 27日始,北京某報先後發表署名為方舟子的兩篇文章稱:「經我本人和一些媒體的調查,連教育部發言人也宣布所謂《洛杉磯時報》的報道是一則自費廣告」,所謂「美國50州高等教育聯盟是子虛烏有的」。隨後,西安翻譯學院和院長丁祖詒教授將北京某報和方舟子告上法庭。

11月22日下午,西安翻譯學院、丁祖詒與北京某報、方是民(方舟子)名譽權糾紛案在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原告西安翻譯學院、丁祖詒勝訴。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北京某報)文章……缺乏依據,報道失實……在客觀上損害了原告的人格,降低了公眾對原告的評價,侵害了原告名譽;被告方是民在缺乏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撰文,其報道失實,主觀上有過錯。」法院最終判定被告在15日內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共16萬元。

記者從該案原告代理律師,西安德倫律師事務所宋文利律師處獲悉,原告方目前認為賠償數額過低,還將繼續上訴。

已故留法博士劉子華家人一審勝訴

劉子華家人告方舟子一審勝訴

2005年7月29日,美國科學家宣布發現太陽系內第十顆行星。事隔不久,有媒體報道稱,中國人在65年前就預測出了這顆行星,預測者就是留法博士劉子華(四川簡陽人,1992年去世)。2005年8月10日,北京某報刊載了方是民文章,對此事進行評論稱「這種荒誕不經、近乎笑料的胡言亂語,竟得到愛因斯坦的評審,豈非太小瞧了愛因斯坦的智力」。2005年底,北京某報將「八卦專家預測十大行星」列入「2005年中國十大科技騙局」評選之六。今年6月,劉子華遺孀,80歲高齡的曾宇裳一紙訴狀把方舟子及相關媒體一併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一審判決認為,方是民撰文對「八卦宇宙論」的科學性提出質疑本無不可,但在文中用「欺世盜名之徒」、「來自中國的江湖術士」 等帶有明顯醜化、侮辱性質的辭彙來形容劉子華,其行為構成了對劉名譽權的侵害。法院判被告方是民在30日內,在北京兩家報紙及三家主要網站就損害劉名譽一事發表書面致歉聲明,方舟子及某報各賠償原告方精神撫慰金2萬元。

昨日,原告律師北京華聯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所賠數額過低。當得知被告確定要上訴,該律師立即表態:「我們隨時恭候,並且我們還是索賠250萬。」



肖傳國美國起訴新語絲

肖傳國是湖北武漢協和醫院泌尿外科主任、2005年中科院院士候選人。去年9月21日,方舟子發表《腳踏兩隻船的院士候選人》一文,對肖傳國進行多方面質疑,肖傳國將方舟子與相關媒體告上法庭。今年7月,武漢市江漢區法院一審判決方舟子敗訴,公開向肖傳國道歉,並賠償3萬元撫慰金。昨日,肖傳國稱該案二審已於11月20日開庭。「我們在庭上出示了新的重要證據紐約大學醫學院院長關於肖傳國在該院任兼職教授的親筆證明,同時還有美國泌尿協會和幾個國外獎勵基金會出具的證明。」

肖傳國同時透露,在美國起訴方舟子一事已有進展,聘請的美國律師詹姆士·B·勒博已於當地時間11月13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向方舟子提起訴訟。詹姆士對記者說:「已查明其網站是被告方是民在美國加州自己登記、自己管理、自己技術維護的個人網站,在其網站上誹謗並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嚴重違反美國法律。我們分別向方舟子和在其網站上發表文章的美國西北大學神經科教授饒毅提出了50萬美金的索賠。」

方舟子方面回應:堅決不道歉

昨日,北京某報以及方舟子的代理律師彭劍告訴記者,對於法院的裁定,他們最不能接受的是方舟子所撰寫的《欺世盜名的八卦宇宙論》一文,被法院定性為:「由批駁劉子華的理論上升到評價劉子華的人格、用『欺世盜名的行徑』等沒有根據且帶有明顯醜化、侮辱性質的辭彙來形容劉子華。」

「這些詞都是有根據的,況且『欺世盜名』並不是污辱性辭彙,相反,對方對方舟子的攻擊才是人格攻擊。」彭劍認為。

彭劍還告訴記者,他以及他的當事人方舟子、北京某報已經決定堅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事實的認定有錯誤,我們肯定要上訴,決不道歉。」

何祚庥等人因方舟子敗訴成立了「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彭劍介紹,目前已經籌了超過8萬元的捐款。

來源: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2006-11-24/109080.html
方舟子兩案敗訴 絕不道歉再遭跨國索賠百萬美元 。

[ 本帖最後由 FocusToronto 於 2006-11-24 22: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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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1-25 06:41 | 只看該作者
【方舟子按:《新聞晨報》不良記者郭翔鶴、汪蕊的這則報道中唯一有趣的是這
段話:

    「肖傳國同時透露,在美國起訴方舟子一事已有進展,聘請的美國律師詹姆
士·B·勒博已於當地時間11月13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向方舟子提起訴訟。詹
姆士對記者說:「已查明其網站是被告方是民在美國加州自己登記、自己管理、
自己技術維護的個人網站,在其網站上誹謗並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嚴重違反美國
法律。我們分別向方舟子和在其網站上發表文章的美國西北大學神經科教授饒毅
提出了50萬美金的索賠。」」

    我不知道是否真有這麼位「美國律師詹姆士·B·勒博」向不良記者說這番
話,還是不良記者捏造出來的,不管怎樣,說新語絲網站是「方是民在美國加州
自己登記、自己管理、自己技術維護的個人網站」明顯是造謠。新語絲網站屬於
哪個組織所有,在新語絲網站上說得清清楚楚:「新語絲社保留一切版權」,並
非我所有的個人網站,而是屬於1997年在美國紐約州登記註冊的非贏利性組織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所有的公司網站,我不過做為其
聯繫人和管理員而已。如果是為了刊登在新語絲網站上的他人文章來告我,屬於
訴訟對象錯誤。另外,根據加州高等法院在最近(11月20日)就STEPHEN J. BARRETT et al.
vs. ILENA ROSENTHAL一案做出的判決,網站或網站擁有者不對其發表涉嫌誹謗的
文章承擔法律責任,原告只能追究文章作者的責任。判決全文見:
http://www.eff.org/legal/cases/Barrett_v_Rosenthal/ruling.pdf

    何況饒毅的意見書是提交中國法庭的文書,不要說網站,即使是正式媒體,
發表法庭文書,不管其內容如何,都不會涉及誹謗。饒毅向法庭提交專家意見,
也不涉及誹謗的問題。因此,這是明顯的惡意訴訟。在美國搞惡意訴訟是自討苦
吃。上次輪子在加拿大搞惡意訴訟,敗訴反而要反過來賠被告一大筆錢。中國沒
有這種敗訴原告要反過來賠償被告的制度,明顯對被告不利,導致惡意訴訟不斷。
當然,這也可能像上次「金娣存款」案一樣,花350美元在美國立個案,然後就
回國大造輿論說某某在美國被告了,自然也就會有不良記者為之捧場,好像在美
國告人是什麼理直氣壯的事似的。我倒是想看看最注重言論自由的美國的法院是
不是也是肖家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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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FocusToronto 發表於 2006-11-25 08: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冷不丁 於 2006-11-25 06:41 發表
【方舟子按:《新聞晨報》不良記者郭翔鶴、汪蕊的這則報道中唯一有趣的是這
段話:

    「肖傳國同時透露,在美國起訴方舟子一事已有進展,聘請的美國律師詹姆
士·B·勒博已於當地時間11月13日在紐約東區 ...



方舟子眼明手快, 反應迅速, 很快就指出報道的人是"不良記者" ......

[ 本帖最後由 FocusToronto 於 2006-11-25 08: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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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6-11-26 13:11 | 只看該作者
造假者在中國猖狂,也想到美國來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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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ess 發表於 2007-6-5 19:44 | 只看該作者
挖墳,這個肖XX 已經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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