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否真有這麼位「美國律師詹姆士·B·勒博」向不良記者說這番
話,還是不良記者捏造出來的,不管怎樣,說新語絲網站是「方是民在美國加州
自己登記、自己管理、自己技術維護的個人網站」明顯是造謠。新語絲網站屬於
哪個組織所有,在新語絲網站上說得清清楚楚:「新語絲社保留一切版權」,並
非我所有的個人網站,而是屬於1997年在美國紐約州登記註冊的非贏利性組織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所有的公司網站,我不過做為其
聯繫人和管理員而已。如果是為了刊登在新語絲網站上的他人文章來告我,屬於
訴訟對象錯誤。另外,根據加州高等法院在最近(11月20日)就STEPHEN J. BARRETT et al.
vs. ILENA ROSENTHAL一案做出的判決,網站或網站擁有者不對其發表涉嫌誹謗的
文章承擔法律責任,原告只能追究文章作者的責任。判決全文見: http://www.eff.org/legal/cases/Barrett_v_Rosenthal/ruli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