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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拆到總參謀部兵種部老幹部的房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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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g 發表於 2006-11-14 19: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件事發生在北京市海淀區五棵松路北8號,總參軍訓和兵種部北京第一干休所!

老紅軍、老八路的房產都快保不住了!

為了給那些干休所行政領導和現在總後的機關領導們建新房建大房,為了滿足個別師職離休幹部的利益,干休所的所長政委整天忙著拆了老幹部們的二層複式樓房。按照上級領導的要求,給老幹部家屬做工作,以大多數的名義,以組織上的名義,動員行將就木的老幹部或老幹部家屬騰房子,與總後機關幹部建房領導小組合作建房!

11月7日,一個軍職離休的老八路被氣得住進了301搶救!!!!!!!!!

幹了一輩子革命,為了革命的事業,以生命投身於救國,打日本鬼子,打國民黨,打美國鬼子,支援越南,都是從烈士堆里爬出來的老軍人!!!!!!!!!!

結果呢,現在被天天做工作,讓騰房子,給現在的總後機關幹部和現在干休所的服務人員騰地方,建新房建大房!

這些房子都是老幹部的私產,軍隊和國家賣給老幹部和家屬了,都有私產房產證的。連自己的私產都保不住了!

中央軍委文件明確規定,已經出售的干休所住房,一戶不同意,就不能批准,不能搞什麼「絕大多數」,結果呢?

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希望儘快得到徹底解決。

自2000年以來,所行政領導多次違背老幹部意願,不顧老幹部和遺屬年老體弱,為了行政幹部和小部份人的利益以及開發單位的利益,非要搞什麼大開發、大拆遷、大搬家、蓋大樓。

今年5月12日,干休所在住戶(合法產權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暗箱操作,非法擅自與總後機關建房辦簽訂「協議」,承諾將依法老幹部和家屬所有的住房及院內全部附屬設施(約18000平方米,大小13座樓),以合作建房形式變相出賣給總後機關幹部建房辦公室處置,試圖拆除全部樓群,重新建兩座大樓,三座小樓,並限期讓干休所整體搬遷出去。

自協議簽署后,他們便以種種形式「做工作」,或以所謂「大多數」來施加壓力,或以「組織行為」威逼,或以沒有任何保障的空頭許諾予以利誘,經常以有高層領導支持為由「做工作」嚴重騷擾老幹部和遺屬的正常休養生活。他們還曾試圖在老幹部不知曉的情況下,安排進行整個干休所大搬家、騰空住房等活動。這些都有他們以干休所黨委和領導班子名義發出的各種文件作為證據證明。

他們現在依然在以種種形式「做工作」,「動員」老幹部和遺屬追認他們過去私下籤訂的違法合作建房協議。而這個違法建房協議具體內容,他們至今不敢公開。

老幹部和家屬是住房的合法產權人,這是老幹部的家。老幹部明確反對拆舊房建新房。中央軍委的規定,不得以所謂大多數名義侵害老幹部和遺屬以及各住戶的權益,嚴格執行全體住戶簽字同意的軍委規定。

干休所領導現在的所作所為根本沒有考慮老幹部和遺屬的身心健康,見利忘義,其行為已嚴重脫離了他們的本職工作和責任,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侵犯了老幹部和遺屬(合法產權人)以及相關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完全是違反國家法律和軍委文件規定的錯誤行為,必須予以及時的糾正和制止並查處相關責任人!
   
對照法律,看看我所領導聲稱的所謂「協議」,他們的行為是完全違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產權人同意,根本無權出讓產權人的合法財產(包括住房)。
如果按照他們這種做法,總後為了安置自己的已經退休或將要退休人員,就來「開發干休所」,那麼,我們是否也可以去佔領總後、總參、總政或者什麼其他單位的干休所呢?這樣豈不是亂了黨、亂了軍、亂了社會?
如果他們想學習社會上強勢集團與特殊利益集團結合起來欺負弱勢群體的拆房建房方式,那他們是想錯了。這裡是部隊,這裡是軍隊離休幹部休養的地方,而絕對不是他們違法亂紀的地方。公理到底在誰一方,其實他們很清楚,所以他們現在只能暗箱操作,鬼鬼祟祟,以不光明的手法做工作。
我們不相信,難道為了他們個別人或小利益集團的利益,就可以置國家法律和軍委規定的權威和嚴肅性於不顧嗎?

干休所住的都是離休幹部。是長征、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倖存下來的老同志。入住干休所,已經二十多年。黨中央、國家和軍委,為了讓這些老同志安度晚年,為了解除我們的後顧之憂,根據部隊房改政策的精神,於1998年將住房賣給了個人,並由國家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從此,房屋已經成為私有財產,老幹部才是真正的產權人。
房屋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組織,任何個人,未經本人同意,是無權處置的。
《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受法律的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而且還規定:有合法繼承權。

中央軍委明文規定:干休所的住房,已經賣給個人的,不許再蓋新房,不許再擴大面積,按部隊住房標準,面積不夠的,用貨幣補償。具體的「補償辦法」,已於今年8月份下發到干休所。為什麼中央軍委的政策、法規他們就是不遵守,不執行呢?
干休所領導和兵種部的領導有什麼權力來處置干休所全體住戶的私人財產?
他們現在的行為既違反國家法律,又違反軍委規定,還違背了自己應該履行的職責!他們的本職工作是按軍委要求照顧好老幹部和家屬的晚年生活,有什麼法律和規定讓他們搞什麼拆房建房?他們藉此騷擾老幹部和家屬的生活,把干休所搞得人心惶惶,本身就是失職,瀆職!

都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哪裡還經得住大拆、大遷、大搬?

這些倖存下來的老同志,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艱苦卓絕戰鬥和生活,現在已經年老體弱、疾病纏身,甚至卧床不起,在病痛中掙扎度日,而且,干休所原有70多人,現在已有將近30多位老同志先後去世。
兵種部老幹部服務處和干休所,置老幹部和家屬的健康於不顧,置老幹部和家屬的生命於不顧,自2000年以來,已經折騰了六年多了,搞得老幹部和家屬吃不了飯,睡不了覺,不少人犯了心臟病、高血壓、半夜起來掛急診。老幹部和家屬的年齡,嚴重的疾病,再也承受不住大拆、大遷、大搬家的煩擾了。都是七、八十歲,甚至九十多的人了,不同意建房就是錯誤的嗎?
(5)是誰破壞了我們干休所的「安定團結」?是誰違背了黨中央關於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
         
近六年來,圍繞著「大拆、大建」問題,在干休所領導縱容和不作為下,極個別人對我們這些「不同意」者進行壓制,甚至諷刺謾罵、怒目而視。在大會上拍手起鬨,不讓發言;半夜打匿名電話,從精神上折磨人家;寫匿名信,挖苦指責老同志;甚至有往人家扔死蛇、死貓、死麻雀,以此來威嚇,恐嚇。如此下去,勢必釀成更嚴重後果,甚至發生直接惡性衝突。 「干休所」原來是老同志們「休養生息」的地方,是「安度晚年」的地方。。怎麼搞成現在這個樣子呢?這是誰的過錯?難道是八十歲上下人的錯?
事情發生在干休所,根子就在行政領導。
眾所周知的是,干休所行政領導私自將屬於老幹部公共場所的禮堂出租給社會單位搞什麼「北順花卉市場」,將專為老幹部服務的醫療服務用於對外服務,相關多餘辦公用房出租給社會人員。這些都嚴重影響了老幹部的離休生活。而與此同時,他們卻對上級領導說什麼用房緊張!這不是欺上瞞下、謀取不當利益是什麼?
相關的巨額收入到哪裡去了?他們敢公開帳目嗎?修建四環路時國家給的一千三百萬元補償金還剩下多少?他們是怎麼揮霍的?他們敢被審計嗎?

1.        責令干休所黨委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嚴格執行軍委有關規定,履行好本職工作和責任,立即終止以干休所黨委名義進行的一切與拆房建房相關的違法違規活動!

2.        立即明令取消干休所未經住戶全體同意與總後機關建房辦私下籤署的違法無效的「合作建房」協議!

3.        立即撤回兵種部領導現場督辦的「工作組」,他們在干休所的所作所為,他們的這種「服務」已經傷害了許多老同志和遺屬。

4.        立即組織審計部門對干休所自2000年以來的所有財務收支進行公開審計並且在干休所內向全體老幹部和遺屬予以公示,對其中涉嫌違規的個別人應交送紀檢部門處理,對其中涉嫌犯罪的個別人要交送司法機關調查。

5.        對干休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和政策的學習和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政策水平。讓有關人員明白,他們在干休所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他們本來的職責是什麼。

總參軍訓和兵種部第一干休所
軍職離休幹部及遺屬
2006年11月


報送單位和領導:
1、        中央紀委信訪室 監察部舉報中心   吳官正書記收(郵編:100813,電話:64014567)
2、        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   賈廷安主任收
3、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孫忠同書記收
4、        中共總參謀部紀律檢查委員會   謝作炎書記收
5、        總參軍訓和兵種部   劉學雲政委收
6、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   狄濟洪局長收
7、        國家信訪局  王學軍局長收 郵編: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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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haiguhong 發表於 2006-11-14 19: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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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001 發表於 2006-11-15 07: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邪乎 於 2006-11-14 20:38 發表
呵呵,這就是俺所講的了,共奴們是只認正在上的的。離開了那把椅子上的屁股,那就是狗屁。
惡有惡報吧


精闢! 屁股和椅子的利害關係
一個內心陰暗的人是容不得任何光明的,因為光明讓他們原型畢露,嘲笑正義、調侃崇高是他們的心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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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11-15 07:3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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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4樓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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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一夢 發表於 2006-11-15 12:53 | 只看該作者
手黑啊,老革命都不慣著,就別說那些平民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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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6400 發表於 2006-11-15 13: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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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f-0315 發表於 2006-11-15 15:34 | 只看該作者
房地產的暴利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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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in 發表於 2006-11-15 19: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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