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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膽瀉肝丸事件:傾家蕩產也要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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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octor 發表於 2006-11-8 11: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龍膽瀉肝丸事件:傾家蕩產也要賠付
網友:徐迅雷
  長期服用「清火良藥」龍膽瀉肝丸的吳淑敏等28人,決定起訴擁有335年歷史的老字號——同仁堂。《中國青年報》2月25日報道說,部分龍膽瀉肝丸受害者醞釀集體訴訟。

  差不多是一年前的這個時候,「龍膽瀉肝丸事件」經媒體的廣泛披露震驚國人。可是,去年因為「非典」達到了「沸點」,龍膽瀉肝丸事件聲訊漸無。現在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討說法找賠償,好。

  冤有頭,債有主。從報道看,同仁堂認為自己不該是起訴的主體,因為「在龍膽瀉肝丸事件上為消費者盡到了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他們生產的龍膽瀉肝丸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配方的。誰是「債主」,這由公正的法庭說了算。但龍膽瀉肝丸事件導致國人巨大的傷害,天理難容,總要有「被告」來賠付,即使傾家蕩產。

  箇中理由很簡單:多少原告已經傾家蕩產,而且人也成了廢人!這次28人中,傅女士從確診為尿毒症至今已花費了近20萬元的治療費,「我成了一個廢人」;吳淑敏也欠了10多萬元的債。這28人之外,還有多少人受害難以計數,甚至還有最終斃命的。

  「債主」的責任當然是不可逃遁的,因為含有馬兜鈴酸的龍膽瀉肝丸成為腎病元兇已經歷史太「悠久」了,為害太烈了。老祖宗的藥方本身沒有問題,龍膽瀉肝丸之所以導致腎臟損害,是由於將「白木通」誤用為「關木通」引起:民國以前的藥方都是「白木通」;兩味中藥名雖相近,但關木通屬馬兜鈴科,白木通屬木通科;木通產於南方,不含馬兜鈴酸,關木通主產東北,含馬兜鈴酸,二者根本風馬牛不相及,我們自己誤用了幾十年。嚴重的問題是,這個問題發現多年了,而我們的「債主」毫無民本思想,一直將錯就錯錯到今日!

  專家指出:中藥界像這樣因名稱相近而混用的現象不在少數,如以水半夏替代半夏入葯,水半夏無半夏的止嘔作用;以狗脊貫眾、紫萁貫眾等作綿馬貫眾入葯,前者無驅蟲作用;將山豆根與北豆根混用,香加皮與五加皮混用,兩者雖功效相近,但山豆根、香加皮均具有毒性。不難想象,如此混用,潛在的危險將會有多大。

  真正的為害最烈的毒副作用,其實不是中藥本身,而是制度和監管的缺失。新葯審批制度執行缺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缺失、毒性藥物召回制度失范、藥品說明書監管不力、藥品損害補償制度空白……通過龍膽瀉肝丸事件,這一系列制度性的弊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本來我想在本文中籲請有關職能部門的官員引咎辭職,但一想這個很不現實,而且換個把官員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於是作罷——要有效抵制這樣的「毒副作用」,挽回損失和影響,只有依靠法律法治。

  如果所有受到過龍膽瀉肝丸損害的患者都提起訴訟,合計標的額想必是很高的。高也不怕,不該怕。創造一個紀錄,也是好事,足夠以警示世人。美國就常常有巨額索賠,比如曾經有過煙民狀告煙草公司的天價官司:佛羅里達州的70萬煙民因吸煙引起疾病,向美國5家大煙草公司索賠1960億美元。美國一些著名律師,都贏過巨誰索賠的官司,如理查德·斯克魯斯克律師,他代理的官司使有損人身體健康的石棉瓦在美國銷聲匿跡,讓美國煙草業賠給吸煙受害者近百億美元;理查德·皮爾斯律師,他代理的美國黑人遭政府拒絕貸款案,為美國黑人農民從美國政府那裡討回了10億美元的賠償。

  然而,可想而知的是,我們國度的龍膽瀉肝丸官司,其進程和結果不容樂觀。這之前已經有先例:南寧一老人病亡,懷疑是「龍膽瀉肝片」使病情加劇,一紙訴狀將某藥廠告到了法院,索賠醫療費3000多元、精神損失費2000元。原告提交了關於「龍膽瀉肝丸」新聞報道及病歷等作為憑據。去年12月5日法院認為「依據不足」判何某家屬敗訴。龍膽瀉肝丸官司,拷問的不僅僅是製藥界,同時也在考驗司法界。

  我國曾提出過一個口號,叫做「中藥現代化」,要把傳統中藥與現代科學技術結合起來,推陳而出新。但是,體制和法制這「兩制」問題不解決好,「中藥現代化」註定是一句空話。如果我們的司法法律界能夠真正形成合力,通過媒體和公眾的助力,將龍膽瀉肝片官司辦成一個中國有史以來標的最大的鐵案,那麼,龍膽瀉肝片事件倒真的有可能成為中藥現代化的一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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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6-11-8 12:27 | 只看該作者
1, 首先是編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專家們要負責, 他們以專家自居. 誤把木通寫為關木通.
2, 1999年,因為經常上火,50歲的李玲到所在單位的合同定點醫院———朝陽門醫院求診。據她稱,醫生給她開了5盒同仁堂生產的「龍膽瀉肝丸」。此後,她連續服用該葯約半年時間。從這一段來看,  朝陽門醫院是一個西醫小醫院.  當無中醫科. 很可能是西醫開的葯,  而且一開就是五盒,  這位醫生有亂用藥之嫌,  中醫開方一般要辯症施治.  很少開藥超過一周,  也不可能連服半年,   因為不可能在半年中他的症侯沒有變化.  如果連服半年是她自己決定的,  本人也應負有責任.
3, . 作為非處方葯,   可以任意購買.  就應在藥物說明書上明確寫明可能的毒副作用.  因而生產廠家也應負有責任.
老中醫專家曾對本情況分析認為錯誤在醫不在葯. http://www.chinamtcm.com/html/6856.htm , 把所有責任完全推給了醫生(這些葯多半是西醫開的).  當然這些人的意見可供參考.

[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6-11-8 12: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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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6-11-8 22:2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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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oodoctor 發表於 2006-11-13 07:19 | 只看該作者
龍膽瀉肝丸含有害成分 患者狀告企業勝訴

時間:2005年11月29日08:26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28日電 內蒙古法學會副秘書長李建平28日向記者證實,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翁牛特旗一位長期服用「龍膽瀉肝丸」的女患者,以服用含有關木通成分的龍膽瀉肝丸導致腎日前,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該患者勝訴。
日前,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該患者勝訴

此案判決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曾經審理過多起「龍膽瀉肝丸」案件,但審判結果都是原告被駁回訴訟請求。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賠償王女士各種費用合計39304元。判決書下達后,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沒有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王樂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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