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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吳敬璉關於收入分配問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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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漢 發表於 2006-10-24 08: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說實話,我對吳敬璉先生到底是否有心於改善收入分配是抱有懷疑的,因為此前不久,吳敬璉先生曾說過這樣的話:「什麼人可能反對改革?一個是既得利益集團,一個是貧困群體。他們可能在反市場體制上結成聯盟。打著彌補市場缺陷的口號,大眾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命運會就此改變。」一個把「貧困群體」當成「反對改革」的人的經濟學家,現在突然主張「全民醫保」,這戲劇性的變化,令人不得不警惕。因此最後我想給吳敬璉先生說,不顧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的市場化,對中國的改革和發展有極大的危害。那種一味按西方理論行事鼓吹新自由主義,出了問題又來個180度轉變提出激進主張來洗涮自己的做法,不是中國需要的經濟學。這一點,願與吳敬璉先生共勉。--作者

長久以來致力於市場化的吳敬璉先生,近來關心起收入分配問題來了。先是承認我們這個社會是有病了,說有病不能諱疾忌醫,然後提出「全民醫保」,並撰寫了《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癥結》一文,把收入差距過大的癥結歸結於腐敗和壟斷。從吳敬璉先生近來關於收入分配的一系列表現看,其思想可以總結為,收入分配問題要從反腐敗反壟斷和增加低收入群體的保障入手。筆者認為,吳敬璉對收入分配惡化的判斷有誤,給出的方子表面看很華麗,其實大有商榷的必要。

腐敗只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一個因素

腐敗無疑是惡化收入分配的一個因素,但決不是全部因素。近來有報道稱中國0.4%的家庭擁有全部財富的70%,此結論準不準值得懷疑,但少數家庭佔有大部分財富則是事實。吳敬璉本該證明這0.4%的家庭都是貪官才好,因為只有證明了這一點,才可以把腐敗作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癥結」。但是吳敬璉先生自己也承認「腐敗的具體數額往往難以直接度量」,他在《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癥結》一文中引用了南開大學陳宗勝教授的研究結果,1997年的情況是「計入偷稅漏稅、官員腐敗和其他非法收入后」,基尼係數從0.42上升到0.49,即增加了0.07。吳敬璉應該注意到,姑且不論「偷稅漏稅」和「其他非法收入」的數量在其中起了多大的作用,但「官員腐敗」這一項對基尼係數的貢獻不會超過0.07則可以肯定。有意思的是,吳敬璉自己也承認這個0.07是個不大的數字,卻很文學地把這個數字形容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從而完成了腐敗是「收入差距過大的癥結」的論證。

這樣的論證方法,從學術上來說無論如何是行不通的。我倒認為,腐敗要反,並且要堅決反,但是官員的腐敗所得無論如何只是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一個因素而決非癥結所在。事實上,吳敬璉先生應該明白,腐敗現象被另一個經濟學家張維迎稱之為企業家贖買回本該屬於他們的權力。在這錢和權的交換中,贖買者可不是傻瓜,他們做的是只賺不賠的買賣,對腐敗官員的賄賂不過是成本,付出這成本,是為了更豐厚的利潤。因此,腐敗官員本身的所得固然惡化了收入分配,從理論上來說,贖買者的非法所得對收入分配惡化起的作用更大。這裡的依據是贖買只能由有錢人實施而窮人決不具有贖買權力的經濟實力。因此,腐敗的作用表現在腐敗官員和部分富人共同對社會財富的掠奪,從而導致收入分配惡化。這才是腐敗問題的癥結所在。以陳宗勝教授的研究為例,如果把通過行賄官員的所得考慮進去,恐怕腐敗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作用將遠遠大於0.07。因此,吳敬璉只提官員的腐敗而不提行賄和腐敗的結果才是造成收入分配惡化的正確描述,顯然是片面了。

但是哪怕考慮到腐敗現象包括官員和贖買者兩個方面,依然不是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全部因素。因為,如果在最富的人群中,如果不能說明全部是通過腐敗和贖買所得,吳敬璉的的說法就是缺乏證據的,是經濟學家所不允許犯的錯誤。

壟斷和收入分配到底是什麼關係?

國內,恐怕是吳敬璉先生首先把壟斷和收入分配掛上了鉤。吳敬璉先生多次在不同場合說壟斷是腐敗的原因。在《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癥結》中,吳敬璉說:「另一個使得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因素,是某些壟斷部門或壟斷企業利用自己對市場或公共資源的壟斷權力取得高額收入」。這話嚴格意義上說也沒有大錯。我想問的是,這「高額收入」是如何分配的?可惜,吳敬璉對此沒有作一丁點交代。

曾經有抄表工人年薪十萬的說法,也曾經有銀行工資平均8萬元的說法,很支持吳敬璉的說法,可惜,最後被證明都是謠言或誤報。作為經濟學家,吳敬璉應該拿出有力的證據,說明壟斷行業工人或管理層的工資確實過高。如果拿不出來憑想象行事,不是求實的態度。事實上,如前所述,勞動力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壟斷行業工人的工資能高到哪裡去?近來看到不少壟斷行業工人用自己工資舉例,基本也就是社會一般水平。至於管理層的工資,得看是否高於普通行業管理層,如果依然相當,那麼僅就壟斷部門的管理層工資說收入分配,不僅片面,還給人有暗渡陳倉的感覺。

用「暗渡陳倉」這個詞,我是有些根據的。在《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癥結》一文中說到壟斷時,吳敬璉先生有這樣一句話「雖然近十年來,中央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產業和市場領域要對私有企業開放,但實際進展並不順利。」因此看來,或許吳敬璉的反壟斷是要讓私有企業進入。但又何必硬要把壟斷和收入分配差距扯到一起呢?壟斷部門的高額收入,如果沒有落到工人和管理層的手上,那就是歸於政府,經過轉移支付並不一定就造成了收入分配惡化的結果。

所以吳敬璉先生硬把收入分配的惡化和壟斷聯繫起來,其本質是要讓私營企業進入。作為收入分配的題外話,在這裡和吳敬璉先生說說中國的壟斷。壟斷的部題,在於利用壟斷優勢把產量定位於低於競爭市場的產量水平上,因而可以通過價格的抬高獲取壟斷利潤。而一旦壟斷被打破,競爭將導致產量的增加和價格的下降,使得消費者獲得剩餘。這種來自於西方的理論,到了中國,還靈嗎?吳敬璉先生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中國的壟斷企業沒有定價權。以石油為例,中國的壟斷竟然是煉得越多虧損越多,竟然不知道利用壟斷抬價賺取壟斷利潤,以至國內國際油價倒掛。而電力部門,在上游煤炭已經漲價的情況下,竟然沒有定價權來獲取壟斷利潤。這不是偶然的,國有的性質決定了中國的壟斷還並非完全以壟斷利潤為目的。第二,有些壟斷行業其產品往往是受制於資源等因素無法迅速增加供給。仍以石油為例,不論是壟斷還是競爭,中國的石油資源總是不夠的。這時候,如果按吳敬璉的這些行業對私有企業開放從而打破壟斷的結果,價格必漲。這塊大蛋糕將落入私有企業手中。因此,恰恰可能反壟斷會導致收入分配惡化。煤炭可以是一個例子,我們看到,煤炭老闆們都獲得了豐厚的收益。

因此,對壟斷是要區別對待的。在收入分配已經十分惡化的情況下,如果有些行業的反壟斷導致收入分配進一步惡化,不反也罷。在壟斷問題上,要考慮中國的資源情況和收入分配情況,並不能聽信西方經濟理論的說教。

關於平等和效率的關係

平等和效率的關係,始終是經濟學面臨的最大選擇。吳敬璉先生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很難讓人贊同。他援舉了奧肯的著作《平等與效率》, 「奧肯在書中說得很清楚,他所考察的,是結果平等與效率之間的關係,而不是機會平等與效率的關係;前者的確是負相關的,後者卻不是負相關」。應該指出,吳敬璉先生在這裡表現了不求實的態度。事實上,布魯津斯研究所所長柯密特·高登在為奧肯的這本小冊子所作的序中明確指出:「它集中論述的是我們國家的制度與存在的問題,而不是全球性和地方性的問題,…」。可是吳敬璉先生竟然不顧這一事實,把美國的結論硬要搬到中國來。我們知道,美國曆來把充分就業作為其經濟政策目標,他們有充分的理由去強調「機會平等」,因為雄厚的資本為他們提供了這種政策的物質條件。我們呢?吳敬璉先生所處的中國,人多,資本相對稀缺。在這種情況下,吳敬璉先生竟然引用與我們國情迥然而異的美國的說法,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我確實不知道吳敬璉先生是否有足夠的資本可以給每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我只能說,當我們的人均收入達到5000美元時,這或許成為可能,目前還辦不到。這方面的間接證明是,還有下崗工人無法解決就業,勞動力的工資還很低,一個位置有很多人爭搶,甚至大學生就業也十分困難。因此,吳敬璉先生實質上是在空中畫了一個「機會平等」的大餅!

我想問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一個問題。我們的經濟學家們是否提出過一種理論和建議,能把「平等機會」提供給那些沒有資產抵押的普通人,讓他們也得到一筆貸款去創業?銀行已經或正在商業化,必須以盈利和安全為目標,因此,號稱吳市場的吳敬璉先生可能根本就拿不出一個主意去把貸款的「平等機會」提供給沒有資產的人。拿不出辦法可以原諒,但還要以「機會平等」來強詞奪理,恐怕不是經濟學家應該具有的態度。

在平等和效率的關係上,吳敬璉先生並沒有明確的態度。我認為,目前正確的提法是「平等優先,兼顧效率」。我們知道,此一時彼一時,當改革發動時,中國的收入分配處於平均狀態,而且資源利用效率太低。現在的情況不一樣,收入分配已經惡化到超過了國際警戒性的程度,同時,市場已經在起著資源配置的主要作用,主要矛盾表現為收入分配不公,必須以平等為首要政策目標,以保證社會的穩定和諧。因此,對中國來說,從長遠看平等就是效率。

關於公共產品的不足

吳敬璉先生在其文中指出「許多證據表明,目前過大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們在對公共財富和公共產品的關係上機會不平等造成的」。不去追究吳敬璉的「證據」在哪裡,只想指出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實,那就是經濟學家們確實到了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地步。

眾所周知,市場化的醫療改革失敗了。這時候,經濟學家們突然就變了口氣,不再強調醫療的提供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一下子就把醫療變成了公共產品,責任一下就落到了政府頭上。而經濟學家們頓時把自己洗得清清白白。吳敬璉先生自己就說要區分醫療服務中哪些是公共產品哪些是准公共產品,哪些是私人產品。我倒是想問,與其這樣在事後發些新論,何不在當初醫療改革市場化時說說公道話?既然連醫療產品的屬性都沒有搞清楚,市場化的結果自然是讓一些人看不起病了。這怪誰?

吳敬璉在內的經濟學家們把矛頭指向了政府,不厭其煩地說公共產品供應不足是導致收入分配惡化的原因。我不敢說這是個彌天大謊,但我可以肯定它不科學不全面不真實。

其實用經濟理論就可以反駁經濟學家們的這種不顧事實的說法。我們知道,收入分配已經惡化。我想問吳敬璉先生的是,研究過低收入群體的消費構成沒有?那些尚未脫貧的群體,他們能有對公共產品的多少需求?常識就可以知道,在收入分配中處於最不利地位的群體,其偏好不過是基本生活資料。而基本生活資料和公共產品這兩個概念固然有交集,但卻實實在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吳敬璉用公共產品來說收入分配,依然是不正視現實。

解決的方法十分簡單,在生活資料都已經市場化的情況下,唯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給處於收入分配最不利地位的人增加收入,舍此別無他途。任你經濟學家們如何在公共產品上大做文章混淆視聽,也不能抹煞給低收入群體增加收入的必要性。

市場是什麼?

市場是把雙刃劍。在中國,它一方面表現為效率,一方面表現為促成收入分配的不公。作為經濟學家,對此不應該諱言,而應該對市場抱實事求是的態度。這裡,有必要和吳敬璉先生說說市場。

按西方的理論,在既定的預算約束下,只要實行完全競爭的市場定價機制,就可以實現消費者效用最大化的同時生產者利潤最大化的所謂最優境界。一個煤炭工人按市場定價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獲得數百元的工資,在這數百元的約束下,他吃著饅頭鹹菜他的孩子無法上學,可在在經濟學上這叫做他實現了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而同時,煤老闆一擲千金花天酒地,也實現了自己的效用最大化。還要注意,煤炭工人出售自己的勞動力是按利潤最大化的原則進行的,那區區數百元工資,就意味著他的利潤最大化。可惜的是,在勞動力無限供應的條件下,他的最大化的結果是沒有利潤,因為勞動力無限供應條件下的競爭將導致勞動力的價格停留在其長期成本曲線上。同時,煤老闆們依仗手中資源的稀缺性,也實現了利潤最大化,獲得了巨大的利益。這樣一幅圖畫,在經濟學上被稱為帕累托最優境界。

按照西方經濟學的定義,我們的醫療改革很難說不是為了實現這個帕累托最優,我們的住房市場很難說不是為了實現這個帕累托最優,這些都是符合西方經濟理論的效率準則的。可是我們看到,正因為資源的稀缺性,這個所謂的最優,實質對中國來說卻是很可怕的,它甚至表現為把一部分人從市場上淘汰出去,有人看不起病有人買不起房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因此,對中國人來說,必須兼顧公平和效率,在二者之間謀求一種平衡,這種平衡要能保證社會的和諧和長期發展。任何把西方的市場理論奉為圭臬甚至到了迷信程度的做法,都必須抨擊。市場,它無論如何只是一個工具而已。

吳敬璉先生用並不存在於中國的「機會平等」為市場效率開脫,就是迷信市場的一個典型例子。按吳敬璉先生的主張,不加區分的主張給予私有企業進入的反壟斷只會促成在某些領域部分人的暴富,而把目標引向「公共產品」則無助於改善在收入分配中處於不利地位的人。這些主張都並沒有抓住收入分配惡化的要害,不可取。事實上,結論已經有了,就是我們向市場化方向的每一步,都必須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只有嚴格遵守這個約束條件的市場化,才是真正符合中國國情的效率。

關於「全民醫保」的主張

吳敬璉提出的「全民醫保」很能贏得尊敬,而我認為「全民醫保」很可能是個錯誤則勢必不受歡迎。但是從經濟學的立場上說,我仍然要堅持我的看法,與我認為是嘩眾取寵的吳敬璉先生商榷一下。這裡無意指責吳敬璉「全民醫保」的主張也有利於富人,也無意探討其實質是政府和群眾之間的一次再分配並不涉及富人,只想從可行性上說說看法。

首先我們從現象上注意到,「看病難」說明了我們目前的醫療需要和醫療服務能力之間有差距,而通過市場用價格調節供需的結果,是有部分人看不起病了。現在吳敬璉先生以跳躍式的思維搞「全民醫保」,從經濟學上說意味著需求突然增加一大塊,然而,醫療的供應並沒有增加。這怎麼辦?一種辦法是由市場決定取捨,通過價格上漲淘汰掉多餘的需求實現供需平衡,結果是醫療費用大漲,那點「全民醫保」的錢根本不夠實現「全民醫保」。還有一種辦法是不允許價格漲,這就會出現排隊現象,結果是醫療服務的質量下降和部分人還是看不上病。因此,在醫療這個「公共產品」的提供尚不充分的情況下,吳敬璉的「全民醫保」很可能是一句空話。

從經濟學看,吳敬璉先生的主張只從需求方面考慮問題,並沒有涉及供給,結果是供需的不平衡。因此,與其「全民醫保」,恐怕不如 「部分醫保」的同時把省下來的那部分錢用於增加醫療服務能力。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增加醫療服務的供應和增加醫保的覆蓋面,並最終實現「全民醫保」。這裡的問題在於收入分配,收入分配政策,必須有利於實現「全民醫保」的目標,不光是政府,富有階層也應該承擔起一定的責任來促成這個目標的實現,而大談收入分配的吳敬璉先生似乎不肯觸動富人的利益,對此矢口不提。

或者用經濟學術語說,吳敬璉先生的「全民醫保」屬於比較靜態,他不過是描繪了一個美好的前景,如何實現,他並沒有給出路徑,他把球踢給了政府。這是中國經濟學家的通病。按照吳敬璉先生的做法,我們完全可以提出一個「全民享受高等教育免費」和「全民有人均10平米的住房」和「全國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的口號。在目前來說這算不算得荒唐呢?實事求是的經濟學家能這樣行事嗎?

最有意思的是,吳敬璉先生號稱「吳市場」,卻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否定了市場。因為,按市場經濟的理論,「有病不敢看」是窮人在緊的預算約束下效用最大化的表現,這說明,窮人的消費偏好還並不如吳敬璉先生所想的那樣是首先要享受醫保,給他醫保不如給他那些錢。這個令人痛心的事實是存在的。這說明,吳敬璉先生的「全民醫保」實際是一種強制消費,並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理論。這一點頗具諷剌意味,它說明在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嚴峻事實面前,對此負有責任的經濟學家們已經思維大亂,因而對中國擺脫來自西方的理論干擾大有好處。

說實話,我對吳敬璉先生到底是否有心於改善收入分配是抱有懷疑的,因為此前不久,吳敬璉先生曾說過這樣的話:「什麼人可能反對改革?一個是既得利益集團,一個是貧困群體。他們可能在反市場體制上結成聯盟。打著彌補市場缺陷的口號,大眾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命運會就此改變。」一個把「貧困群體」當成「反對改革」的人的經濟學家,現在突然主張「全民醫保」,這戲劇性的變化,令人不得不警惕。因此最後我想給吳敬璉先生說,不顧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的市場化,對中國的改革和發展有極大的危害。那種一味按西方理論行事鼓吹新自由主義,出了問題又來個180度轉變提出激進主張來洗涮自己的做法,不是中國需要的經濟學。這一點,願與吳敬璉先生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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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山東大漢 發表於 2006-10-24 08:59 | 只看該作者

收入差距過大的癥結(吳敬璉)

目前過大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們在對公共財富和公共產品的關係上機會不平等造成的

目前,中國的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

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不少學者就指出,我國居民收入的整體基尼係數已經超過0.40這一公認警戒線。在那以後,情況並沒有改善,基尼係數近年來進一步上升到0.45-0.50的高水平。

近來,有些人把收入差距的這種不正常的擴大,歸因於以建立市場經濟為目標的改革和中國領導80年代提出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方針。他們說,市場化改革過分強調效率,導致貧富差別擴大和平等的受損;他們的具體主張,則是限制企業主、中高層經理人員、專業人員等「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對其課徵高額累進稅。

我認為,上述分析是缺乏根據的,據此提出的對策更存在方向性的問題。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針對計劃經濟時代佔有統治地位、上世紀80年代仍舊有廣泛影響的平均主義思想提出的。當時,平均主義不但在國有企業中造成消極影響,而且對農民和民營企業創業致富構成了嚴重的思想障礙。旗幟鮮明地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對於撥亂反正起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認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方針導致貧富懸殊的人們的邏輯,是把公平和效率對立起來,宣稱平等和效率在任何情況下都存在負相關關係。

平等和效率間存在負相關關係的理論,最先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奧肯在《平等與效率——一個巨大的權衡》一書中提出的。然而奧肯在書中說得很清楚,他所考察的,是結果平等與效率之間的關係,而不是機會平等與效率的關係;前者的確是負相關的,後者卻不是負相關。機會平等使有才能的人有動力、有可能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有利於效率的提高。而機會不平等會抑制人們才能的發揮,因而對社會效率的提高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我們一定要分清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平等,不能把它們混為一談。

那麼,在當前的中國,過大的收入差距有多少是來自機會的不平等,又有多少是來自在機會平等前提下由各人的能力不同、貢獻不同所造成的結果不平等呢?許多證據表明,目前過大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們在對公共財富和公共產品的關係上機會不平等造成的。大眾所切齒痛恨的,也正是這種由機會不平等造成的貧富分化。而腐敗和壟斷,就是機會不平等的主要表現。

腐敗的具體數額往往難以直接度量。南開大學的陳宗勝教授提供過一個間接的數據,即不計非法收入,1997年中國居民收入的整體基尼係數是0.42;計入偷稅漏稅、官員腐敗和其他非法收入后,上升為0.49——二者之差為0.07。0.07看似不是一個很大的數字,但很可能正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另據一些經濟學家估算,上世紀80年代後期到90年代初期,全國租金總額占國民收入的比率達30%左右。雖然1992年以後,商品價格放開導致一部分租金消失,但信貸資源的配置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級政府的影響;規模極大的土地批租權力掌握在各級政府官員手中;而且,行政部門對企業微觀經濟活動的控制在世紀之交再度加強。所有這一切,造成了幾乎無處不在的尋租活動的溫床。因此,腐敗活動猖獗的形勢也就不可能得到扭轉。

另一個使得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因素,是某些壟斷部門或壟斷企業利用自己對市場或公共資源的壟斷權力取得高額收入。20世紀90年代後期之前,中國各級政府曾在大約30個產業分別設置了程度不等的進入限制,部分企業由此獲得了大量壟斷性暴利。雖然近十年來,中央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產業和市場領域要對私有企業開放,但實際進展並不順利。與此同時,某些企業擁有很大的市場權力,而當局的反壟斷執法不力,甚至沒有採取任何應對措施。以上種種,都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擴大。

在這樣明顯的事實面前,把我國收入差別的嚴重擴大歸因於市場化改革,顯然是做錯了診斷。至於不是把縮小收入差別的文章做在剷除腐敗、消除壟斷上,而是做在限制合法收入上;不是把矛頭對準貪官污吏、「紅頂商人」等腐敗分子,而是對準企業家、經理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員,則完全是開錯了藥方。

當然,機會平等條件下的結果不平等問題也應當認真對待。我認為,在這方面馬上可以做的,一是建立包括農民在內的全民最低收入保障;二是歸還國家對老職工的社會保障欠賬。這都是目前國家財力完全能做到的。「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因此,我再次呼籲儘快把這兩件事情辦成。

·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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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200 發表於 2006-10-24 10:50 | 只看該作者
怪不得有人說中國真正的經濟學家不超過5個,樓主看樣子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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