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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教學的十二大罪 作者:郭致平
1. 學習外語須從娃娃抓起, 那是他們輕鬆學會外語最好的時光嗎? 這種謬論早就被兒童敎育專家否定了。實驗證明, 學童在學好母語之前不宜學習外語。
2. 對於99.9%非語言專業的人來說, 外語只是一種工具性的溝通技能。就像駕駛技能一樣, 它對不開車的人來說是毫無用處的。然而教育單位卻誤把英語當作一種學問, 使得各系學生努力鑽研箇中道理卻不會使用。當前的英語考試亦是把它當作一種學問來考, 使得原本要考駕照的人, 卻發現考得都是一些汽車研發的工程問題。
3. 高考是一種萬不得已的甄選方式, 因為在高考之前極少有人會真正用心研究學問。然而在通過高考窄門后, 此時正是學生可以研究學問的時候, 為何又要再考英文呢?
4. 學習外語不應有提倡不提倡的問題, 認為有需要就學, 認為沒需要就不學。難道提倡就能使不需要変成需要嗎? 此外所謂"需要"者, 大多是某些單位硬性規定的, 而非現實社會的實際需要, 其實那是一種炒作出來的需要。
5. 學習外語的目的, 決不應涉及免費為外國人提供服務。對於用不著英語的人而言, 學習英語和學習印地安語沒有差別, 誰又願意苦學印地安語等著為外國人提供免費服務呢?
6. 英語普及政策必然導致95%的人用不著英語。至於何人屬於5%, 何人屬於95%, 無人能夠逆料。正基於此, 我們應給學生自主選擇的權利。基本而言. 強迫他人學習英語是不道德的行為, 那是另一種形式的剝奪。由此亦知, 普及英語必是大量浪費教育資源和學習時間。
7. 普及英語只會使自己更窮更落後, 從來沒有任何國家藉由學好英語而趕上世界先進水平。菲律濱趕上了嗎? 英語國家都趕上了嗎? 切莫太過天真。
8. 在社會的各種腐敗中, 最嚴重的就是自我奴化。強迫學習英語必使學生罹患「習得性奴才症候群」, 而且患者還會出現一種自以為是人才的幻斍, 有時亦會伴隨出現主動規勸、嘲笑及諷刺他人的偏差行為。習得性奴才症候群末期會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強迫症狀, 原先遭受英語極端壓迫的人, 此時反而會從另一種角度極力為英語辯護。他們不僅從心理上放棄了反抗, 還根本喪失了自我意識。當此類患者取得權力, 就會利用職權使此症候群迅速蔓延。
9. 普及英語乃是造成漢語與英語對立的根本原因, 而擺正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多語可選"。唯有如此, 英語方能真正成為第二語言。
10. 中西文化交流是平等的、雙向的和多方的, 而且並非每個人都要直接進行文化交流。一般而言, 間接交流才是社會的主流渠道。
11. 外籍的外語教師不能不會講普通話, 而且一個專業的外語教師理應具備相關的語言能力。若有此項硬性規定, 將使會講漢語的外籍教師更有前途, 外籍教師學習漢語的動力更加強大, 孔子學院的影響力亦將擴大, 並能更有效地推廣中華文化。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條款中所謂"基本"者, 係指基礎的、主要的。亦即本條款規定, 所有科目的主要內容之介紹和說明均須使用普通話, 唯有內容中某些辭彙必須用到方言或外語, 方能使用方言或外語。由此可知, 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條, 英語教學是違法活動。
根本而言, 當前學習英語的主要弊病有三: 1. 強制性全民普及英語; 2. 偏離實用的等級考試; 3. 硬性規定的英語高門檻。
句句在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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