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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升至12% 實際增加個人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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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east97 發表於 2006-7-7 12: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7月7日消息:公積金繳付超過了個人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日前,國家財政部發布通知指出,單位和個人公積金繳付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可以免稅,但一旦超過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媒體據此推測,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將由8%調高至12%,不少市民認為這將是對用公積金購房的一大利好。但廣州市公積金中心表示聽說了這個文件,但並未收到相關通知,目前公積金20%的繳付上限仍將保持不變。

  有關人士指出,該  
政策意味者繳付20%公積金的職工自此要交8%的個人所得稅,部分市民事實上是要多交稅,並不是可減輕購房壓力,而廣州公積金的歸集額度可能也會受影響縮水,但該項措施可以打擊個人及非公有單位假公積金之名避稅、偷稅的行為。

  廣州地稅暫未獲相關文件

  「將公積金下限調為12%了,這個政策很好,只是不知道會不會真正實施。」近日,就這一傳聞,許多市民認為,這是用公積金購房的一個利好。但專家卻指出,這是對國家財政部有關通知的誤傳,該政策事實上只是加重了交稅負擔,並不會改變公積金繳付的比例。

  從今年7月1日起,廣州公積金繳存比例分為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原則上兩者都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20%,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廣州市民最高可用個人基本工資的20%繳付公積金,這部分工資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但按照日前國家財政部發布通知,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可以免稅,但一旦超過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廣州市繳付公積金比例在12%~20%間的職工將受影響,要多交8%那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該通知還明確規定各級財政、稅務機關要按照依法治稅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對於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財政、稅務機關應予堅決糾正。昨日,記者專門致電廣州市地稅局和廣東省地稅局,他們都表示暫時還沒有收到相關文件,收到之後會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定執行。

  或減廣州公積金歸集額度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廣州目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可達20%,而20%的比例高於此次政策中的12%的免稅比例。根據今年4月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通知,「由市財政核撥核補經費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繳存比例為7%,個人繳存比例為7%~20%。除市財政核撥核補經費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各為5%,最高各為20%,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繳存比例。每個單位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昨日則表示,沒接到正式文件之前不便發表意見,在文件沒有正式發布和具體解釋沒有出來之前,市民沒有必要做過多揣測,現在該文件屬於原則性文件還是靈活性文件還不清楚。

  但中原地產項目部副總經理黃韜指出,免稅額度的下調自然會使部分本繳付20%公積金的個人及單位自動下調公積金繳付比例,「可能很多為了少交個人所得稅,將按照12%的免稅上限去繳納」。因此,他認為,間接增加8%的個人所得稅的公積金稅率,將可能會廣州公積金的歸集額度縮水。

  可有力打擊避稅偷稅行為

  對此,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科研處處長彭澎則指出,公積金最初的用途是幫助房改房政策的順利推動,但「如果不論房子好壞等因素」,目前許多城市居民都已經住上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因此,公積金的使命已在歷史中改變了,現在反倒有不少人利用公積金可以免稅的規定進行避稅。

  在某國企工作的莫先生透露,當單位徵集個人要交多少比例公積金的時候,許多同事就會說:「將比例填高點,可以避多點個人所得稅。」但這種避稅的空間在新規之後將得到壓縮。彭澎認為,利用公積金避稅的行為並不少見,不僅個人還包括一些民用企業等,「他們可以利用多交公積金少交個人所得稅,然後再以裝修等各種名義將公積金套出。因此,又構成偷稅行為」。彭澎總結說,在目前公積金用途已經發生歷史轉變,但公積金的監管又存在一定漏洞的時候,將公積金免稅比例下調是有必要的。

  中大教授舉例分析:按12%比例免稅實際增加了個人交稅

  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的楊衛華教授昨日表示,如果僅從這個聲明來看,個人的應稅所得增加了,通俗一點就是個人所交的稅增加了。

  打個比方,甲某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其所在公司給其繳納的公積金為甲某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0%,即1000,而甲某的繳納比例也為20%(1000元)的話,甲某本月的工資如果為5000元,其應稅所得應該為5000-1000-1000- 1600=1400元,也就是說甲某隻要按照1400元納稅即可,如果按照新的通知,甲某和公司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都由20%下調到12%,即5000×12%=600,那麼甲某本月的應稅所得就變成5000-600-600-1600=2200元,前後相差800元。

  當然如果之前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公積金比例都低於12%,而根據這次調整能夠上升到12%的話,其免稅部分應該是增加的。

  三種情況可免征個稅

  根據《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記者發現有三種情況可以免征個稅,其發生金額可以在稅前扣除。

  1、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兩種情況超過部分要徵稅:⑴、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⑵、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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