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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積極管理」后火速偵結  扁借「和艦」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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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trip 發表於 2006-1-11 1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宣示「積極管理」后火速偵結  扁借「和艦」殺一儆百?


● 林琬緋(台北特派員)

  台灣全球晶圓代工巨子聯電電子董事長曹興誠及副董事長宣明智,因涉嫌違法赴大陸投資和艦科技公司而遭正式起訴,是台灣上市公司因兩岸投資問題而被起訴的首個案例。

曹宣二人閃電辭職

  曹興誠和宣明智二人在偵辦結果宣布幾小時前閃電辭去聯電正副董事長職務,火速與聯電切割,以減緩和艦案對聯電營運的衝擊。曹興誠事後對媒體表明,他會親自出庭,對未來辯護「很有把握」,如果一審判決不利,將上訴到底。

  「和艦案」偵察工作進行了足足一年,卻在總統陳水扁元旦宣示兩岸經貿「積極管理」的不到十天內宣告偵結,行政司法的「默契」,叫輿論認定「和艦案」是扁政府貫徹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政策的「旗艦案」,借「和艦」殺一儆百,對台灣工商界發出實質警告。

  檢方前晚發表起訴書指出,聯電妄顧台灣政府對八寸以下晶圓製造廠境外投資限制,為了搶佔全球半導體市場,曹、宣二人於2001年中與掌握1億美元(1億6344萬新元)資金集團的美籍華人簽訂策略聯盟,繞道第三地到大陸投資和艦科技公司。

  2003年中,和艦在蘇州建廠完工,曹、宣二人指示成立代號「網咖」的資訊平台,轉移晶圓技術到和艦。

  去年2月間,檢調單位以聯電涉嫌違法將人力、管理技術、客源、營業秘密技術與資金轉移給和艦為由,大動作對聯電展開突襲搜查;同月,曹興誠兩度在媒體發表聲明,承認聯電協助和艦設廠。

  起訴書指曹、宣等人,為布局大陸市場搶佔晶圓代工領先地位,妄顧政府法令及聯電股東權益,刻意隱匿投資和艦事實,未正式在董事會提案討論,也未依法向股東公開相關資訊。同時協助和艦獲利5500萬美元,卻隱匿財務未報,檢方決定以「背信」及「商業會計法」刑法,對二人提出公訴。一旦定罪,二人可被判處最高五年監刑。

聯電:曹宣被起訴

純粹是政治性質

  聯電在檢調公布偵辦結果后發表聲明,指曹、宣兩人已辭去董事職務,由原任執行長鬍國強接任董事長,人事變動不影響聯電營運。聯電並強調,曹、宣二人被起訴「純粹是政治性質,與兩岸的特殊關係和政治狀況有關,無關兩人的正直與操守問題。」

  據台灣媒體報道,曹興誠原本與綠營關係密切,但面對扁政府始終無法就兩岸投資管理提出具體辦法,為強化聯電在全球晶圓產業的競爭力,曹最終決定「自救」,以種種迂迴方式西進大陸市場。

  如今他辭去聯電董事長職務,外界傾向解讀為「以退為進」:與聯電切割后,曹興誠反而不再受「聯電董事長」頭銜所限,今後揮軍西進繼續指揮和艦,包括讓和艦子公司到新加坡上市,都只是個人行為,不再受台灣政府投資規定所限而耽誤了搶佔大陸市場的時機。

工商界為之震撼

  「和艦案」的偵辦結果,雖說工商界早已心理有數,但案子偏偏在扁有意「緊縮」兩岸經貿的氣氛下偵結,仍引起工商界震撼。

  就曹興誠等逾越政府設定的投資許可權和條規、違反公司治理原則赴大陸投資,公權力介入調查懲處,確有其合理性和正當性。然而重大台灣投資項目以類似「繞道法規、迂迴投資」方式西進,曹興誠和聯電絕非唯一個案,甚至已是台商赴大陸投資不明文的遊戲規則;政府既無法建立起「有效管理」的機制,就只能見機開刀、殺雞儆猴,既難以服眾,更將工商企業界逼入杯弓蛇影的困境。

  輿論更質疑執政當局,為進行政治操作而將商業司法爭議無限上鋼為宣示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政策思維的廉價工具,使西進企業成為兩岸政治角力的祭旗,對企業非但不公平,也無助於達到執政者所宣稱的、「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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