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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趙燕的美國警察被判無罪 荒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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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5-9-11 15: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趙燕案裁決 社區嘩然

05年09月09日

  【本報記者管黎明紐約報道】經過檢辯雙方一年多的準備和三個多禮拜的激烈庭審之後,趙燕案(United States V. Robert Rhodes)昨天終於出結果――由12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決被告洛德斯無罪(Not guilty)。

  昨天下午1點20分左右,陪審團代表在法庭上宣布了判決洛德斯無罪的裁決,隨後法官Arcara根據法庭慣例,對陪審團表示了感謝,檢辯雙方隨後安靜地退出了法庭。

  檢察官馬丁在下午接受電話採訪時平靜地表示,檢方作出了所有可能的努力(presented the best possible case),向陪審團展示了所有能收集到的證據,但對方顯然也對其中的一些證據提出了挑戰。至於個人的感受,馬丁笑稱,和往常一樣,每打完一個官司他都會精疲力盡。至於這一刑事裁決結果將如何影響到下一步的民事訴訟,馬丁稱,這完全無法預料。據稱本案是馬丁的最後一個案件,他將於不久之後退休,但這一說法沒有得到馬丁的證實。

  另一方面,被告洛德斯昨天下午在聯邦警員的護送下離開法庭,到達律師科恩的辦公室並在那裡接受了記者的提問。洛德斯表示,「我覺得我被洗清了罪名,現在我終於可以恢復原來的生活」。據美聯社引述律師科恩的話稱,洛德斯此前曾收到過死亡威脅。此外,在整個庭審期間始終面無表情的洛德斯昨天還表示,他從這個案子的第一天起就沒有生過氣。據悉洛德斯個人為了打這場官司不得不將房子賣掉,騰空了退休帳戶里的所有錢財來支付律師費,並且也損失了此間所有的工資收入。

  昨天的裁決結果無疑令洛德斯至少在法律上可以免受被國土安全部解僱的命運。

  科恩稱洛德斯是一個「愛國者」,即使在被政府起訴的情況下,還是每天都會在家門外懸挂一面國旗,而且他希望案子結束后回到自己工作了17年的崗位上。科恩在庭審期間曾指責美國政府是為了維持同中國的「微妙」關係才一心要起訴洛德斯,同時,洛德斯也因為是公開的同性戀所以在工作崗位上經常受到歧視。

  本案的受害者趙燕本人昨天在紐約皇後區的朋友家裡,但據里根律師樓的中國部主管孫瀾濤表示,他們整個下午四處找她要將結果通知給她,但一直聯繫不上,在所有可能的地方都留了言。至昨天晚些時候,傳出趙燕表示對結果失望,但拒見媒體。昨天下午檢察官馬丁通過里根律師樓向趙燕轉交了一份書面文件,在文件中,馬丁表示,儘管我們知道你會對結果不滿,但請明白兩件事,第一,陪審團已看過和聽過所有同本案相關的證據,第二,儘管被告被裁決「無罪」,但這並不是說被告「無辜」(innocence, 或譯「沒有過失」)。馬丁在文件中進一步解釋道,在我們(美國)的司法體系里,陪審團成員要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所有成員必須達成統一的意見,「而根據我的判斷,陪審團並沒有認定你做錯了什麼或者你的證詞不真實,而是說,陪審團沒有看到足夠的證據來判定被告有罪並令他去坐牢」。馬丁並感謝趙燕在這一案子中的耐心與合作。

  負責為趙燕進行民事索賠的里根律師樓(Ross Legan Rosenberg Zelen Flaks)律師里根(Stanley J. Legan)昨天下午在其辦公室接受採訪時表示,在這樣的刑事起訴中要將被告定罪的確很困難,因為證據的負擔全在檢方一邊,而辯方只要指出其中任何一處有疑點,便可以導致陪審團無法將被告定罪。

  此外,里根並暗示陪審團受到了「911」后反恐氣氛的影響,而對於檢察官來說,他(檢察官)「只能打布希政府給他的那幾張牌」。對於這一刑事審判結果的影響,里根稱,這一裁決對於象被關在關塔納摩基地的那些政府反恐行動的受害者一樣的人來說,是一個不幸的消息,意味著政府要反恐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樣的裁決對任何地方的人權保護都是有害的。

  至於目前的刑事裁決對下一步的民事索賠可能造成的影響,里根稱,首先有利的一點就是他們(里根律師樓)無需再去花費大量的精力收集證據,現在只要將刑事審判的證據拿來就可以了。

  里根說,所幸美國的司法體系中刑事和民事訴訟是獨立的,刑事裁決和民事裁決沒有必然的聯繫,就好比是當年的辛普森案,雖然被告在刑事上被判無罪,但最後還是賠了很多錢;而對於趙燕案來說,在民事訴訟中控方的證據負擔遠不象刑事訴訟中那樣重,控方只要證明有受害人的確受到了過度的傷害即可。

  趙燕在民事訴訟中向國土安全部索賠的金額為1000萬美元,但最終能獲得多少賠償將由法官來決定。與剛剛結束的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將是趙燕本人通過里根律師樓向美國國土安全部進行索賠,而刑事案則是由美國司法部起訴洛德斯本人。在接下來的民事訴訟中,洛德斯雖然不再是被告,但可能作為證人被傳喚。

  水牛城本地的華裔民眾對趙燕案的結果表示不平。水牛城州立大學(Buffalo State College)中國研究中心的張傑老師在接受美聯社採訪時表示,「至少應該有某些懲罰,因為證據是如此清楚,還要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將那個人定罪?」張傑並進一步表示,「這是典型的美國的刑事司法體系的特點,要給一個人定罪非常難,而要逃脫制裁則非常容易」。

  另外,據美聯社引述洛德斯本人的話稱,他希望中美兩國的關係能夠進一步加強,而「彌補的過程應當從這件事開始」。他的律師科恩則對記者表示,他認為對真正讓陪審團動搖的是出庭作證的兩名洛德斯的同事,儘管兩人都指責洛德斯使用暴力過度,但都表示趙燕當時曾經拒捕。

 華裔律師胡知宇說他猜想到會是這個結果。他指出,陪審團必須對所有指控洛德斯有罪的證據「沒有合理懷疑」才能裁定他有罪;另一方面,如果洛德斯有理由相信他在執行公務時生命和財物受到威脅,那麼就不能指控他過度使用警力。

  中國留學生沈琦獲知趙燕案裁決結果后感到「憤怒」。他說,據他從新聞媒體了解,趙燕被警察打得很厲害,判警察無罪對趙燕來說不公平。

  在美國工作的劉震說,對裁決結果並不感到驚訝,因為從過去不少案例可以看出,司法比較偏袒警察,美司法系統並非一般人想象中那麼公正、完美,而是仍有不公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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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對美國所謂的判決一一作出駁斥。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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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 發表於 2005-9-17 17:04 | 只看該作者
要價1000萬美元,也有點荒唐,...而且還沒有把握能贏不能贏呢?

叫她別動,還伸手到包里,幸好現在有噴霧劑,...否則要知道,美國警察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開槍的,...在說她人也在她不該在的地方.

不知道,這官司是誰'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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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ames2000 發表於 2005-9-18 18:59 | 只看該作者
要價1000萬美元,確實有點荒唐。但在沒有進行任何反抗的情況下,將她打得鼻青臉腫,實在說不過去。

說她人在她不該在的地方,這沒有說錯。說她做了與她的簽證不符合的事情,這也沒有說錯。但問題是,如果她更過份,沒有任何證件,是偷渡入境的,就應該被打得鼻青臉腫?在沒有反抗的情況下?

那個警察被新聞媒體曝光之後,在家門口掛起了美國國旗,這是什麼意思?好像是煽動哦,是想影響陪審團的判決!

司法比較偏袒警察,美司法系統並非一般人想象中那麼公正、完美,這是肯定的!記得老布希時代那位黑人計程車司機被四個白人警察毆打的事情么?由於法庭判白人警察無罪,結果引起了全國的騷亂。那位黑人計程車司機可沒有將手放在口袋裡哦。。。

一不小心跟空手較勁了,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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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5-9-18 20:01 | 只看該作者
和誰較勁都沒問題,不要和真理及良心較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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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buqun1984 發表於 2005-9-18 21:41 | 只看該作者
james2000 兄看過陳偉的法律縱橫欄目嗎?裡面有文章很詳細地介紹了92年那場事件。
是那個黑人拘捕在先的。
當時車上還有兩個黑人,都沒有受到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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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ames2000 發表於 2005-9-19 18:58 | 只看該作者
《是那個黑人拘捕在先的。》不明白這句話想表達什麼意思。。。

但好像因為全國大規模的暴動,後來法庭又判那警察有罪了?赫赫。。。

我還記得,那位黑人司機被毆打的時候對四個警察說:「難道我們不能和平相處嗎」?他的真正含義是:難道我們黑人與你們白人不能和平相處嗎?我想那四個白人警察在暴打那位黑人司機的時候,一定在想:怎麼可能與你們黑人和平相處?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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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buqun1984 發表於 2005-9-20 17:59 | 只看該作者
作者: visitor

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的兩難抉擇(三之一)
          ――羅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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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頭故人 發表於 2005-9-20 20:04 | 只看該作者
當一個人種自認為比較優越的時候
是很難和別的人種來平等相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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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ames2000 發表於 2005-9-22 06:44 | 只看該作者
7樓yuebuqun貼的這篇文章算是比較客觀的,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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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la 發表於 2005-10-10 13:21 | 只看該作者
你說的真是狗屁不通啊。
法庭都承認人家在公共場所,什麼叫不該在的地方?
美國是自由世界,人家起訴標的關你屁事?
表唧唧歪歪唐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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