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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下12: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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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7-23 23: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撒下12: 1-31】【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在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中記載了,神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就用比喻使大衛自我定罪,並且認罪悔改;拿單就向大衛傳達神的審判;大衛為兒子禁食禱告直到得知已死;大衛安慰拔示巴另生所羅門;大衛攻陷亞捫京城拉巴。本章首先說到:【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差遣拿單」因拿單是先知,是為神說話的人。自從大衛犯了姦淫和借刀殺人的罪之後,至少已經過了約有十個月,因為拔示巴所懷的孩子已經誕生了。在這期間,神保持靜默,直到罪行公開,大衛也沒有遭到任何譴責或報應時。神就差遣先知拿單去向他說話。「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這是一個智慧的比喻,目的是要讓大衛在不知不覺中審判他自己的罪行;「富戶」是喻指有權有勢的大衛;「窮人」是喻指遭他陷害的烏利亞。「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表示大衛一無所缺,竟然飽暖思淫慾。「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小母羊羔」喻指烏利亞的妻拔示巴。「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是喻指烏利亞和妻拔示巴兩人同甘共苦、相依為命。「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有一客人」喻指大衛起了情慾之念;「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是喻指大衛沒有從自己眾多的妻妾中得著滿足。「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那窮人的羊羔」喻指烏利亞的妻拔示巴;「預備給客人吃」是喻指滿足他的私慾。【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就甚惱怒」表示大衛對自己所犯的罪毫無感覺,但對別人所作的壞事就怒氣填膺。「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行這事的人該死」是表示憤怒,大衛並沒有判決那人死刑。「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在此大衛判那人「償還羊羔四倍」,因為律法規定偷羊賊要以「四羊賠一羊」(出22:1)。「他必償還羊羔四倍」的判決,後來應驗在大衛自己身上。他謀殺了烏利亞,自己也死了四個孩子:拔示巴的兒子病死,長子暗嫩被押沙龍謀殺(13:28),三子押沙龍被約押所殺(18:14),四子亞多尼雅被所羅門處死(王上2:25)。大衛不但定罪那人的行為,也定罪那人的內心:「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就是那人」這說明整個比喻里的富人就是指大衛;「神如此說」先知拿單在此宣告神的判決。「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以色列的王」就是十二支派全民的王;「脫離掃羅的手」就是脫離掃羅的追殺。「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主人的家業」是指以色列全民和全國;「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並不是說大衛把掃羅的妻妾納入宮中,而是比喻大衛繼承掃羅的王位。因為按照當時的風俗,新王有權繼承前王的妻妾(16:21-22)。「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以為不足」是指還以為太少;「加倍地賜給」,這裡可能指妻妾,也可能指家業,亦即國境。「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耶和華的命令」,是指摩西律法;「看為惡的事」就是違犯律法。「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這是大衛所犯的罪。「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藐視神的命令就是藐視神;這裡特意不提拔示巴的名,而是說「烏利亞的妻」,以強調整個事件的非法。「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這是指大衛兒子們兄弟之間的傾軋與鬥爭(13:27-39等)。「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是指大衛受到自家兒子的叛逆與追殺(15:1-15;18:14-15)。「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這是指押沙龍之後公然奪去大衛王室的妃嬪(16:22)。「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暗中行」指姦淫並奪人妻拔示巴;「眾人面前、日光之下」是指押沙龍在王宮平頂上光天化日之下與大衛的妃嬪親近(16:22)。大衛藐視神、行淫、謀殺、貪戀,每一條罪神都記得清清楚楚,每一條罪神都不會放過。大衛的餘生、家庭和後代都要承受罪的後果。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就是承認所有的罪首先就是「得罪神」(創39:9)。大衛直到此時才真正認罪悔改,並寫詩篇五十一篇「悔改詩」。「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大衛一認罪,神立刻賜下赦免的恩典,讓大衛從罪的重擔下得著釋放,恢復了與神的交通。「你必不至於死」,意思是大衛所犯的姦淫和謀殺罪本來應該判死刑(利20:10),但神已經用別的刑罰代替。「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耶和華的仇敵」原文是複數,指「許多仇敵」,包括那些抵擋神的人和他們背後的撒但。「大得褻瀆的機會」,因大衛藐視真神。「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所得的孩子」就是淫亂所生的孩子。

【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什麼意思?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這裡把大衛的兒子叫做「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強調這是罪的果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懇求神」就是切切地尋求神;「禁食」是指懇切到一個地步,無心茶飯。「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都是向神禱告,表示真切求神。「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老臣」是指臣僕中元老級人物。「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大衛拒絕恢復常態。「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第七日」大概是指孩子生后第七日,而不是生病後第七日;「不敢告訴」恐怕他憂傷過度。雖然這孩子是無辜的,大衛也「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但這孩子還是「必定要死」,因為神必須取走罪的果子,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意思是活著時還有希望,倘若知道死了反會令他絕望。「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是指豈不使他的情況更加惡劣嗎?「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臣僕照實說了。「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大衛一旦確定孩子已經夭折,他就知道禱告已被駁回,所以立刻停止禁食,恢復了正常的生活。「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進耶和華的殿敬拜」,就是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此時尚無聖殿,故指放約櫃的帳幕。「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什麼意思?」因大衛的行為不同尋常,故有此問。「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大衛的臣僕以為大衛的「禁食哭泣」是因為悲哀,但大衛的「禁食哭泣」不是悲哀,而是禱告,盼望神能回心轉意。「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還有機會求神改變心意。「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大衛想或是神施恩憐憫他。「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指是孩子既然死了,我無論怎樣求,也不能改變現實。「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我必往他那裡去」,是指神會恩待夭折的無知兒童,所以大衛死後還可以在神那裡與孩子團聚。

【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就借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這裡首次從「烏利亞的妻」改稱他的妻,並提及她的名。「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神取走「烏利亞妻」行淫所生的孩子,是要彰顯神的公義,神又賜給「大衛的妻」神所愛的所羅門,是要顯明神對罪人的憐憫。「所羅門」是拔示巴的第四個兒子(代上3:5),他的出生至少是五年以後的事了。但這裡特別提到所羅門,並且緊接著那孩子之死,是為了表明神已接納大衛的認罪悔改,並賞給大衛神特別喜愛的所羅門。在大衛的眾子之中,只有所羅門是神親自給他起了名字。【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這是回述約押圍攻拉巴(11:1),中間插入大衛因拔示巴犯罪並悔改的事。經過烏利亞的事件之後,約押終於攻取了拉巴的衛樓。「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水城」指保護拉巴水源的堡壘,一旦被敵人攻陷,切斷供水,則拉巴城之陷落便指日可待。「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就是要大衛趁著攻陷拉巴的水城而尚未攻破拉巴本城之際,率軍前來圍城,可輕而易舉地攻破它。「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正如大衛攻取耶路撒冷后改名「大衛之城」(5:7,9)一樣。忠心的約押要將得勝歸功於大衛,所以一看到拉巴的陷落指日可待,就請大衛前來增援破城。

【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王:或譯瑪勒堪;瑪勒堪就是米勒公,又名摩洛,亞捫族之神名),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著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將城裡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或譯:強他們用鋸,或用打糧食的鐵器,或用鐵斧做工,或使在磚窯里服役);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眾軍」是指除了必要留守之外,其餘可供調度的軍兵。「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著寶石」。「一他連得」即三十四公斤重。「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大衛戴這王冠只是象徵性的戴一下,表示自己已經征服亞捫人。此外大衛的戰利品還包括許多財物。「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意思是叫亞捫人服勞役,重建各城。「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儘管大衛犯了這麼嚴重的罪,但神卻仍然賜下得勝,表明神的應許和救贖計劃絕不會因著人的失敗而改變,大衛的寶座和國度要永存。列王紀上15: 5說:【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可見大衛是真正的悔改了!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像大衛那樣,在犯罪后不但要承認自己的罪,而且還要悔改!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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