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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缺席審判和長臂司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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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習近平上台以來,特別是2014年以來,中共在跨境維穩管控,跨境執法,跨境綁架等方面,大的舉動接連不斷。2014年,習近平下令實施"獵狐行動"。2016年,中共公安部成立境外追捕局…中共宣稱,是為了追逃外逃貪官。當時習近平,王岐山的選擇性反腐,打擊政敵的行動如火如荼,一方面,習近平想要跨境追捕被整肅的政敵在境外的親屬,要對政敵的家屬一網打盡,另一方面,習近平更想追捕那些在境外的被中共認為"不和諧"的人,包括但不限於真民運,反共者,異見人士,宗教人士,法輪功,境外的蒙古族,維族,哈薩克族,藏族等,參與世維會,藏人行政中央的,流亡的港人,頻繁發表中共禁忌言論的,編寫出版被中共認為的"禁書",刺探過中共的絕密情報,傳授抗爭方法,煽動暴力抗爭,威脅恐嚇習近平當局的,煽動策劃實施對中共的要害機關發動恐怖襲擊,預謀對中共實施武力攻擊的…2021年2月初,爆出了,習近平上台以來,觸目驚心的各種跨境鎮壓手段
2018年,習近平的某些豬隊友,習近平的御用學者等,想出了缺席審判。2018年10月26日,中共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刑事訴訟法",增加了缺席審判。寫明了"貪污賄賂犯罪,經最高檢核准的嚴重危害黨國安全、恐怖活動案件"。明確了哪類案件,中共國檢察院可以缺席偵辦並提起公訴,中共國法院可以缺席審判。中共國的缺席審判,明顯的有針對性,符合習近平當局的意圖。所謂的"貪污賄賂犯罪",正是習近平選擇性反腐,打擊政敵所需要的口袋罪。不過那時已經是2018年下半年,習近平的權勢明顯衰落,更沒有了王岐山這樣強有力的人物的輔佐,已經無法再對中共高層,中共元老,共軍高層和正部級官員及其親屬,進行選擇性反腐和整肅。因此針對那些沒背景,靠山的副部級或中,基層官員。這樣一來,中,基層官員及其親屬,如果遭到省級高官的整肅,逃往海外,省委書記,省政法委書記,省高級法院和檢察院的官員,就可以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為由,讓法院對其缺席審判。刑訴法中關於缺席審判的條款,其中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範圍更是擴大,更符合習近平當局的意圖,可涵蓋對中共國實施顛覆,分裂,暴恐,刺探,泄露中共黨國機密等行為,甚至還延伸到其他被中共認為的所謂嚴重的"極端主義"行為。
刑訴法又寫明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檢察院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查后,對於起訴書中有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這是檢察院對當事人缺席偵辦並提起公訴,法院進行缺席審判的流程,條款含糊其辭,很寬泛,很容易被濫用。特別寫明了"監察機關"可向檢察院移送起訴,說明了中共國的監察委有權傳喚,抓捕,審訊等一系列執法,辦案的權力。
這樣一來,中共的公安,國安,監察委可以在零口供,未與當事人取得任何聯繫的情況下,主觀定罪並立案。由檢察院缺席批捕,缺席提起公訴,法院缺席定罪,缺席審判。不僅是對人權和法制的嚴重踐踏,更可以在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擅自定罪,公檢法,國安,監察委更可以藉機編造偽證,或鼓勵民眾提供當事人所謂的罪證。而當事人往往毫不知情,卻被中共公安部,國家監察委通緝,被中共國的法院缺席審判,上了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
關於缺席審判的司法解釋,還可適用沒收財產附加刑。意味著,對於被缺席審判者,可以同時沒收其在中國大陸的財產。對於在境外的,眾多青少年"反賊",流亡者,其他被中共認為"不和諧"的,我們在中國大陸沒有任何財產,在中國大陸沒房沒車,物品早已帶走了,中國的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錢包,基金,理財,證券的資金,早已通過取款,消費,或在境外刷銀聯借記卡套現的手段,花光了。對於在境外留學的,下一學年的學費早已提前在線支付了,其餘的生活費和學費已經準備好了。沒有供中共,港共可沒收的!可是對於可能會被以選擇性反腐整肅的中,基層中共官員,及其親屬,還有可能被"黑打",整肅的中國企業家和土豪,其中很多人,在中國大陸還有大量財產,有的還有房有車,還有大量人民幣資產難以匯出
2021年2月,中共國最高法院公布了刑訴法的司法解釋,特別提到了缺席審判,將於3月1日生效。再結合"港版國安法"和其他中共,港共的惡法,被缺席審判的對象也被擴大化。對於香港,"港版國安法"有大量的可被"送中"的條款,針對在香港的港人,和任何在香港的非港人,中共國的檢察院,法院就無需再對他們缺席審判了。刑訴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被缺席審判者的國籍和居民身份。因此,中共國的缺席審判,既有屬人管轄,也有屬事管轄。近期某個自媒體人說,旅居海外持中國護照者,能夠被適用於中共國的缺席審判,這種說法不嚴謹。要知道,在境外中國人,不一定能有中國護照,絕不因為是中國籍,中共國使領館就應該給他(她)頒發中國護照。澳門人也是中國人,國籍是中國澳門,但澳門人拿的是澳門護照,而不是中國護照。旅居境外的中國人,蒙古族,維族,哈薩克族,藏族等族裔的"反賊",流亡者,其他被中共認為"不和諧"的人,沒有加入外籍,都早已被中共國使領館拒發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中國大陸戶籍也被註銷。2020年,借疫情之機,還有下半年的人口普查,對於在境外的中國人,蒙古族,維族,哈薩克族,藏族等,除了勞工或領取中共國養老金的人,和其他被批准豁免銷戶的,無論在境外是否有永久居民身份或長期居住權,凡是不親共的,都被中共毫不留情的吊銷戶籍暨中國大陸居民身份,無法再申領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已有的中國護照也被中共宣布失效,除非申請回中國大陸定居且要符合條件。言歸正傳。中共國的屬人管轄,不是看某人有無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有無中國大陸戶籍,而是以血統判定的,只要是沒有加入外籍,任何中國人,蒙古族,維族,哈薩克族,藏族等(無論是否有中國大陸戶籍),澳門人,港人,台灣人,日本籍華人,中華民國公民(無台灣國民身份證號的),馬來西亞華人,新加坡華人,華裔血統的印尼人等,都適用於中共國的屬人管轄,甚至還包括更多有華裔血統但不會華語的香蕉人。中共國的屬事管轄權,對當事人沒有國籍,民族,種族,居民身份的限制,凡是嚴重冒犯中共的,中共能夠對任何人長臂管轄,當然也適用於中共國的缺席定罪,缺席審判。都能夠被中共國的檢察院缺席批捕,偵辦,提起公訴,被中共國法院缺席審判。
眾多在境外的,沒有加入外籍的"反賊",流亡者,其他被中共認為"不和諧"的人,多次被中共,港共缺席傳喚。有的被中共,港共要求儘快到中國大陸或香港,去報到並交代問題,有的被要求回中國大陸或香港投案自首。中共,港共卻始終說不出當事人犯了什麼罪,因此沒有下一步的缺席審判和定罪。有的人被中共公安部,國家監察委,香港國安公署,香港警務處通緝,甚至在中共的委託下上了其他國家的通緝令。很多國家,沒有"送中"協議,因此不會被"送中"。一旦被中共國法院缺席審判定罪,若前往與中共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特別是對於沒有西方發達國家國籍的人,很大的概率會被"送中"。對於某些沒有"送中"協議的國家,中共,港共卻有其他辦法,讓某國政府對某人拒發籤證,禁止入境,拒絕簽證延期等,或吊銷居民身份並限期離境。例如美國,規定了綠卡或工卡持有者,一旦被判處一年或以上刑期的,包括被判緩刑的,會被吊銷綠卡或工卡,加拿大對楓葉卡持有者也有類似的條款。
這當然是中共無限度擴大其司法管轄權。對中共國的缺席審判,中共辯稱,是為了追逃潛逃境外的涉嫌顛覆,分裂中共國,涉恐,涉黑,涉貪,涉嚴重極端主義犯罪的人員。中共又辯稱,這是為了維護主權安全,反恐,掃黑,反貪,維護世界和平安全的需要。
初稿&初次發布 2018-11-6 再次修改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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