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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整肅選舉環境DQ劣跡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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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inggua 發表於 2021-2-5 1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香港司法重拳出擊盪邪魅
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觀塘區議員洪俊軒,在選舉期間使用誤導性陳述抹黑對手,宣布洪俊軒為非妥噹噹選,取消洪俊軒區議員資格。這是香港法院DQ失德區議員,啟動司法監督許可權的標誌性案例,香港司法監督選舉雖姍姍來遲但終歸來臨,香港的選舉環境選舉機制有望獲得提升。
洪俊軒參選以來一直致力於造謠「大業」,除選舉期間抹黑對手以外亦曾在「反修例運動」中與警方對抗,當選之後更是變本加厲,除在區議會中謾罵警察代表外,更是糾集梁翊婷在街道懸挂辱華侮辱國家領導人的橫額,惡績劣行數之不盡,本港面臨新冠疫情侵襲之際洪俊軒更是屢屢發布謊言散布許多不實信息,破壞特區政府抗疫部署影響市民防疫信心。洪俊軒使用運用卑劣手段獲得的區議員身份,煽動蠱惑市民抵制破壞政府施政,濫用政府給予的幫助社區居民改善民生的資源,阻饒干擾警方正常執法活動,營造仇警氛圍煽動社會分裂,實際已經成為亂港頭目們的急先鋒。不治理區議會亂象不能彰顯香港法律的威嚴,不能維護香港社會的安寧。
在2019年的區議員選舉中惡意抹黑、敵意造謠、甚至雇凶恐嚇、唆使打砸謾罵事件層出不窮。造成選舉結果失實,大量在選舉中採用下三濫手段無德參選人當選,這些人當選之後只會挑唆矛盾、製造對立,無心關懷社區,服務居民,甚至出現抵制社區警務人員參加區議會會議的極端惡劣現象出現。這一屆區議會議員濫用職權問題成為特區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一直以來社會上存在一種希望全國人大出手DQ的呼聲,但是實際上區議員的層級根本達不到讓全國人大出手的必要。寄望於全國人大也體現了香港部分官員懶政心態,香港問題終究還是要香港政府各部門聯動起來解決,區議員這個層面還是應該由特區在現行法律框架內處理。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給特區民主化進程造成極大破壞,給香港的現行選舉制度敲響了警鐘,愛國者治港原則受到挑戰,糾偏匡正成為香港特區必須面對並處理的事務。此次香港法院依據現行香港法律DQ失德劣跡區議員,是依據選舉被抹黑對手的入稟作出的裁決,可以稱得上是一次巨大的進步,世界各地的選舉均是由法院用司法力量來進行保障。司法來保障選舉活動中參選人的行為符合選舉規範,保證選舉真正在公平正義的環境下得以順利實施,都是世界各地高等法院的重要職責。選舉是民主化社會的重要社會活動,選舉活動的有序和依法、依規進行影響社會穩定,關係到該社會是會團結前進還是撕裂退步。法治在選舉活動中的角色至關重要,尤其當前香港社會經歷了一年多動蕩,以法治手段來治理選舉亂象匡正選舉秩序,成為護航香港平穩發展的重要依憑。
隨著港區國安法的實施,香港社會得到難得的穩定局面,目前正是重塑香港法治環境的關鍵時刻,以法治監督選舉成為香港選舉制度進化的必然選擇,這次法院的判決可以說具有代表性意義,標誌著香港法治的進步同時也標誌著香港選舉制度的進步,法律保障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得以實現的本義得以彰顯。相信隨著相似判例的一一出台,參政人員的行為都必將置於法律的監督之下,政治清明的香港社會必然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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