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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立法的背後(視頻+文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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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餅 發表於 2020-5-31 12: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s://youtu.be/aEjtZRl5FTU
5月28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為香港補短板、堵漏洞。

近年來,「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外部勢力深度非法干預香港事務,對中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可恥,香港之恥」

從「非法佔中」到「修例風波」,幾年來,香港陷入持續動蕩、撕裂的泥潭,社會失序、經濟衰退、法治弱化,離心傾向加劇。

香港市民:越搞越亂,就是因為你們沒用頭腦去問他們問題,讓他們覺得自己做得很好,我現在是為香港好,好在哪裡?
香港市民:難以置信,我也住在這個城市。
香港市民:這是最悲哀的事情,在我背後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香港市民:自己香港人打香港人,中國人打中國人,不可以這樣的。
香港市民:你們反思一下,你們老讓政府反思,你們自己有沒有反思啊。
香港市民:可恥,香港之恥!

人們不禁會問:分裂國家何以大行其道,顛覆政權何以明目張膽,暴恐活動何以逍遙法外,外部插手何以肆無忌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饒戈平:香港到現在為止,在國家安全法這方面是一個空白,是一個短板。香港存在著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很多的隱患,這對香港的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威脅,也是對國家安全的很大的威脅。

美國反華議員竟稱香港事務屬美國內政

2019年11月27日,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署成法,為常態化插手干預香港事務提供「法律依據」。

去年以來,美政要頻繁會見竄訪的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等反中亂港頭目,對其公開支持、撐腰打氣。極力扶植黃之鋒等「港獨」骨幹,面授機宜。

2019年末,美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總裁米德偉和亞洲區主管南安德赴港,與香港反對派頭面人物公然會面,商討插手干預香港事務的具體策略。

香港所有反中亂港活動的背後,都有外部勢力的影子。外部勢力公然向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提供活動策略指導、戰術培訓、資金支持、物資保障、輿論策應,持續推動亂局發酵升級。

美國參議員 馬克·盧比奧:我認為中國必須停止干涉美國內政,因為涉港事務是美國內政。





反中亂港分子公開邀請外部勢力插手

香港反對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楊政賢多次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安排,赴境外多地接受「街頭抗爭」培訓。楊政賢在反中亂港活動中十分活躍。

香港「修例風波」中,在華外籍人員李亨利勾結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積極資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2019年8月19日,李亨利在上海被依法採取措施,11月26日,因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李亨利被廣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逮捕。

黎智英、黃之鋒等人置香港利益於不顧,甘願充當外部勢力反中亂港的政治工具,公開叫囂要外部勢力插手干預香港事務。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 黎智英:我們很想CIA,我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那麼為什麼呢,他們的支持是我們唯一能夠撐下去的,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讓我們撐下去的。

2019年9月,「修例風波」中異常活躍的黃之鋒受邀赴美出席涉港聽證會,呼籲外部勢力直接插手香港事務。

「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我歡迎麥戈文主席上周在眾議院推出《保護香港法案》。

受外部勢力的長期影響,「港獨」活動日趨活躍,明目張膽分裂國家。他們炮製「香港民族論」,鼓吹「命運自決」,宣揚「民主獨立論」,叫囂「制憲獨立」。

「香港民族黨」(已被取締)前召集人 陳浩天:我們黨的使命,是喚醒香港人的民族意識,推動香港獨立這個必然的歷史進程。

2016年3月,陳浩天成立「香港民族黨」,公然提出建立「香港共和國」、廢除《基本法》的政治綱領。

港獨組織「青年新政」主張走「議會路線」推動「港獨」。該組織召集人梁頌恆在2016年立法會宣誓時公然使用「香港國」一詞,並刻意展示印有「港獨」字樣的旗幟。

2014年「非法佔中」,個別勇武分子混入示威人群實施暴力犯罪;2015年激進勢力宣揚「違法達義」,極力鼓吹暴力理念和行動方式,出現傷人縱火等暴力行為;2016年「旺角暴動」,130餘人受傷。在「港獨」和外部勢力的裹挾下,香港本土帶有恐怖性質的暴行越來越肆無忌憚。

2019年8月,香港警方在「香港民族黨」武器庫檢獲大量攻擊性武器和爆炸品。此後,連續繳獲自製遙控炸彈、手槍、步槍、炸藥等。

「香港眾志」「熱血公民」等組織也不斷暴力化。「港獨」組織在香港建有勇武培訓據點,由外方人員專門負責培訓,訓練項目包括「手語聯絡」「攻擊隊形」「徒手搏警棍」「海軍陸戰隊格鬥術」等。暴力示威活動,有策劃、有指揮、有聯絡、有保障。香港學校、醫院、出入境口岸、地鐵車廂等人員密集場所,多次發現爆炸品。這些爆炸品殺傷力巨大且為全球恐怖襲擊中常見。

為製造香港與中央對立,培育分離主義土壤,反中亂港勢力把一切社會發展問題與「一國兩制」掛鉤,把香港市民所有不滿怨氣都引向對國家政治體制的憎恨。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顧敏康:目的都是為了通過他們的宣傳工具,來試圖引起香港市民的,對特區政府,對中央政府的不滿,從而幫助他們來實施爭奪管治權的目的。

2013年,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人權觀察等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香港梅窩培訓中心,開展秘密培訓,傳授198種「街頭抗爭」手法,陰謀培植境內行動力量。

香港梅窩培訓中心培訓現場錄音:焚燒公共汽車,阻礙車隊;用武器刺傷闖入家門的警察或官員;自焚和以自殺抗議。

屬於中國領土的香港,居然成為各種「反中」「反華」活動密集上演的舞台。

張達明,曾是境外敵對組織「華人民主書院」校長鄭宇碩的助理,在認清反中亂港勢力真實面目后,收集大量一手資料,撰寫《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象的幕後黑手》一書,詳盡披露反中亂港勢力勾結外部勢力禍港殃民證據。

香港反對派頭面人物鄭宇碩前助理 張達明:「華人民主書院」表面是一個網上教學組織,他們向美國NED(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台灣民主基金(會)申請錢,大膽串聯在香港讀書的學生,密謀推動中國的「茉莉花革命」。

「港獨」分離勢力鼓吹自決、公投,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侮辱、污損國旗國徽;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癱瘓政府管治和社會秩序。特別是外部勢力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一氣,利用香港從事滲透、破壞、顛覆活動。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朱國斌:2014年「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亂」,2019年的「反修例」大規模的這種街頭活動,它不僅是破壞了香港現有的法律秩序,甚至動搖香港的憲制基礎。





香港國安立法正當其時

「修例風波」以來,極少數包藏險惡政治用心的反中亂港分子裹挾不明真相的青年學生,勾結外部勢力,搞亂香港,製造恐怖,分裂國家,已成為香港社會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禍根。

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時,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國家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一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朱國斌:香港特區為國安立法,本來是香港特區應該履行的一項憲制性義務,可惜快23年過去了,23條立法的任務還沒有完成。

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正式提上日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請審議。

全國人大代表 吳秋北:香港回歸23年來,對於國家安全到現在還沒有任何的立法的動作,也就是說我們香港在國家安全問題上面是處於一個不設防的狀態。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 譚惠珠:香港已經有恐怖主義的苗頭,所以必須在這個情況之下有緊迫性,去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在香港而言,要長治久安,恢復「一國兩制」的那個原軌道上,一定要立這個國安法,使得這些人反中亂港的企圖不能夠得逞。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嚴懲反中亂港活動、斬斷外部勢力黑手的必要舉措,是捍衛國家安全的重大使命和責任。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饒戈平: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情,是屬於中央事權。中央是「一國兩制」的制定者,是實施的主導者,也是首要的責任人,既有必要又有這個權力根據,來制定這樣的決定。所以涉及到國家安全這個問題的時候,中央應該起到這樣的一種主導的作用。

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之策。

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磊:所要打擊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這些行為。所以香港基本法裡面賦予香港居民的言論、新聞、出版、宗教信仰、遊行示威的自由,這些方面應該說都不受影響。

香港市民:我是很支持(全國人大決定)的,其實我找不到理由不支持。我作為一個遵法守紀的公民,其實這個法是傷害不到我們,保護我們的。

香港市民:中央在香港實施國安法,是一個很好的開始。香港其實有很多市民,絕大部分市民都是支持國安法的。

香港市民:香港是你們的家,也是我們的家,我們應該攜手共同令它更加完美、更加進步,破壞沒有辦法帶來更好的香港。
澳籍毒販在廣州被判死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1月18日發布消息,澳大利亞籍被告人伊卜拉欣•加陸(外文名IBRAHIM JALLOH)因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是本周內第二個因販毒在中國被判處死刑的澳大利亞人。1月16日,柳騰蛟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被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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