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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是犯罪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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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是犯罪的借口
香港激進示威遊行者們追求自己所謂的「自由」,已經6月有餘,香港卻並未出現欣欣向榮的發展景象,反而被這些激進示威遊行者搞得烏煙瘴氣、動蕩不安。激進分子追求「自由」的過程,儼然演變成一個暴力不斷升級的違法犯罪過程。然而「自由」不是破壞香港的理由,更不是犯罪的借口,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近日,幕後黑手美國有預謀地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不僅是毫不講理地干涉他國內政,更是對香港暴力行為的催化劑。這些激進分子甚至發起了「感謝美國保護香港大遊行」活動,真是被人賣了還在幫人家數錢的愚蠢行為。激進分子認為美國認可他們所謂的「自由」,殊不知這正是美國的陰謀,敢問有哪個美國曾經宣稱要為其帶來所謂「民主」的國家最後落得了個好下場?伊拉克?阿富汗?還是敘利亞?美國12月4日又炮製了《維吾爾人權法案》皆是此理。美國到處插手中國內政,港人並非獨特寵兒,應認清本質,不為外人利用。那麼在美國支持下追求的「自由」是什麼樣的呢?其實就是一個暴力不斷升級的違法犯罪行為。這些激進分子從最初的違法遊行阻礙交通,發展到將暴力魔抓伸向社區、公共場所,「打游擊」遍地破壞,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香港市民普通生活苦不堪言;激進分子從最初朝港警投擲雨傘、水瓶、鐵枝等硬物,到後來朝港警磚頭、自製鐵矛、自製燃燒彈,更有自製「火焰車」、弓箭等高殺傷性武器,讓人不寒而慄。激進分子所謂的「自由」,早已變質,成為了他們光明正大違法犯罪的借口,打著「自由、民主」的口號,干著違法犯罪的勾當,囂張至極的醜惡嘴臉,是多麼滑稽的場面?
林鄭月娥也批評到,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沒有必要及理據的,她認為香港人權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發表評論后,立馬有反對分子林卓廷說到:「種種侵犯人權自由的情況,一直都未有得到改善,反而是變本加厲,使香港的自由人權不斷倒退」。林卓廷話語中無任何依據,他自己也講不出個所以然,完全就是為了反對林鄭而說的。
正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香港市民作為旁觀者,更是受害者。他們一致認為,激進分子追求的「自由」,無非就是自由扔磚頭、自由扔汽油彈、自由阻礙交通、自由破壞公共設施、自由放火、自由私了等等,激進分子路過的地方遍地垃圾、路障橫行、滿目瘡痍,然後他們還口口聲聲喊著追求「自由」,難道真正失去自由的不是香港的無辜市民嗎?他們失去了言論自由、上班的自由、出行的自由等等,而這些都是拜激進分子所賜。
香港激進分子的暴力違法行為,是違反社會文明的行為。法治社會是區分人與動物的界限,社會在不斷發展,人們都在追求法治的時候,激進分子卻反其道而行,妄圖將香港變成一個罪犯的天堂。自由不是犯罪的理由,踐踏法治尊嚴、破壞社會安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收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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