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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 拯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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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木雲飛 發表於 2019-10-5 1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0月4日下午,特首林鄭月娥會見傳媒,宣佈引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於10月5日零時零分生效,規定任何人不得係獲批准集會、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會活動上蒙面,違例者最高可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相關規例下一步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事實上世界好多個國家同地區都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參與示威與集會,包括德國、加拿大、奧地利、法國、西班牙、俄羅斯同瑞士等國,以及美國嘅十幾個州都設立咗相關法例。

可以話,係蒙面給咗暴徒膽量同勇氣,同時亦蒙住咗佢哋嘅良知同香港嘅法律。蒙面,使暴徒覺得如同存在係一個同佢哋真實身份無關嘅社會中,係呢個社會因為冇真實身份,就無需顧忌法律、道德對佢哋違反社會準則行為嘅約束同懲罰。蒙面亦蒙住咗暴徒們嘅良知,使佢哋嘅私慾得到最大程度嘅膨脹,由此變得瘋狂、具有破壞性同攻擊性,甚至主動攻擊警員、挑戰法律權威都唔使擔心受到懲罰,相反仲覺得刺激同「勇敢」。同時,由於暴動現場警方執法警力有限,導致大量暴徒違法後迅速逃離現場,因為蒙面,加大咗警方對其有效身份確認嘅難度,使暴徒更加無所顧忌並且繼續作惡,使香港法律對佢哋無計可施。蒙面,亦係蒙住咗香港法律嘅眼睛。

而家,《禁蒙面法》已經官宣,希望佢不單止可以有力震懾暴徒,亦可以使香港社會儘快恢復往日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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