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在菲律賓與中國簽署諒解備忘錄之前,能源部一直向國有的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和幾個在該地區從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採的外國公司發出服務合同,但主要是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菲律賓能源部發的服務合同第72號,是授權由曼努埃爾·V·潘希利南(Manuel V. Pangilinan)控制的PXP能源公司在禮樂灘水域內勘探石油和天然氣。由於無法解釋的原因,能源部還簽發了57號服務合同,以支持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據菲律賓總統府所稱,服務合同第57號涵蓋巴拉望西北部,而服務合同第72號則涉及禮樂灘。因此,第57號服務合位於無爭議區域,而禮樂灘則有爭議,這需要其他各方達成協議才能實現交易。
出乎意料的是,菲律賓能源部在2014年發布了停止令,稱巳經批准的服務合同第72號因不可抗拒力而停止。許多人認為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希望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訂57號服務合同,而該地區的此類勘探活動可能會給PXP能源公司造成災難。必須考慮到我們與中國簽署的諒解備忘錄,是參考了菲律賓「憲法」第XII條第2款。中國可以接受對我們有利的60-40條款。
但是,如果要求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分享類似它的國家能源公司——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並根據「憲法」第XII條第2款的規定,這個主張是否會與私人公司PXP能源公司保持一致呢?請不要忘記,PXP能源公司擁有77.5%的控股權,而服務合同第72號則持有70%的股權。
我們只能推測,中國海洋石油公司與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的合資企業不會為私人公司提供利益,就像阿羅約(Gloria Macapagal Arroyo)政府把馬拉帕亞(Malampaya)天然氣項目的90%股份分配給蜆殼公司、雪佛龍‧德士古(Chevron Texaco)以及洛佩茲公司才擁有EDC公司,使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最後只得到了不到5%的份額,這也澄清了服務合同72被停止的原因,因為擔心中國可能會給予更多的份額,而這種份額最終只會落入私營公司的手中。有人甚至懷疑前外交事務秘書阿爾伯特·德爾羅薩裡奧(Albert Del Rosario)持有PXP能源公司的股權,這就是該項目為何一直在洶湧的水域航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