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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三十周年後,國人應如何追求自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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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9-6-6 08: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首先定義什麼是暴民,什麼是主民。
        主民,狹義的講,就是信主耶穌的民,廣義的包括:受基督文化熏陶過的民,或者認同基督教價值觀的民。除此之外的,都屬於暴民。
        一群暴民追求自由、民主。因為他們不認識上帝和上帝的法則,結果是按照自己犯罪的自由,隨著情慾撒種的自由去追求自由,按照多數人的罪性的慾望去追求民主。
         這樣,弱勢群體(無產階級)暴民追求自由、民主,就成了對富有、官僚階層的任意殺戮、肆意踐踏人權,這就是在蘇聯、東歐等共產主義運動國家所見證的自由、民主;強勢的中產階級(資產階級)追求自由、民主,在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就成了壓迫和剝削勞工階層,踐踏他們基本人權的自由、民主,在20、21世紀,就成了要求同性戀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自由、民主。台灣96之後的自由、民主,就是後者。
        只有你成為主民之後,你才配談自由。因為「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因為這自由,以上帝的律法為邊界,在這邊界里談自由,你才知道什麼是真自由,然後再追求這自由,其方法論也不會差到哪去,才有可能追求到不傷人、傷己,不害物的真自由。這樣的自由,也是流血最少的自由,因為其中大多數人(就是真基督徒)的罪孽和不自由,已經被耶穌十字架上的流血和不自由所代償,他們首先成為靈性自由、然後魂和身體自由的人。
        只有你成為主民之後,你才配談民主。只有在主民中施行的民主,才可能是好的民主。好的民主就是尊上帝為主的人的大多數的政治,符合政權神授的法則,才為上帝喜悅,才讓人,讓自己得福,基本不傷人、害物。若不知道上帝界定的人的權利的邊界在哪裡,不知道聖經限制了哪些你不該獲得的權利,這樣的一群暴民們搞出的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會是好民主,都是傷人、害物的民主。
       基於以上的邏輯判斷,過去中國100餘年的、歷次不同黨派、不同地區(大陸和港澳台)的自由、民主運動,不過是一代又一代左或者右的暴民們的自由和民主運動。這些運動雖然改變了中國,但都未能從本質上把中國引入正道。隨著情慾撒種的,只能收取敗壞,這就是當代中國,無論是大陸還是港澳台,國人不能得政治清明和自由之福的根本原因。
        因此,國人不走進教堂,不研讀聖經,不信上帝,不認同上帝的文化價值觀,這樣的國民,不要指望能得什麼福分(因為暴民本就不配得什麼福分,不過一代又一代活在上帝的震怒之下),就是再搞個一、二百年的自由、民主運動,還是跳不出過去的歷史桎梏,不過是繼續在黑暗裡摸索,還是要不斷付出血的代價,也不能有真的得著。
       比外,暴民與暴政相匹配,這就是為什麼,不僅大陸國民處在暴政之下,就是港澳台的國民也是籠罩在暴政的陰影之下的原因。因為暴民們不配享受善政的對待。他們得到暴政的壓迫和轄制,不過是咎由自取,犯罪的只能做魔鬼的奴僕,唯有義人才配得上帝善政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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