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D 卡
美國工作批准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又稱EAD卡),是外籍人士獲得在美國合法工作的批准。一般情況下,EAD的有效期在一到兩年左右。但是,如果外籍人士有在美有效的工作簽證(如,H-1b、 L-1、L-2,或者O-1),他/她也能夠在美國合法的工作。
美國工作批准卡的申請
以下是符合申請EAD卡條件的外籍人士: EAD 代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法移民家庭權益(LIFE)(LIFE的修正案中第1504條) | | | | | | | | | | | | | | | | E-1(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TECRO(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家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暫緩遞解(在1997年4月1日前遞交),10年綠卡,NACARA暫緩遞解 | | | | | | | | | | | | | | | | 有最後的驅逐令在身但卻因種種原因暫時沒被驅逐而處於被監控狀態的非法移民(ICE報道) | | 某些可獲臨時受保護身份的人 (8 CFR 244.5) | | | | | | | | | | | | 夢想生[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 |
等待提交EAD卡申請的人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拿到工作批准卡(EAD卡)只是代表你有在美國合法工作的權利,並不等於你擁有了在美國合法居留的身份。只有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和有效簽證持有者才能夠在美國合法的居留。有些特殊簽證的持有者也是可以合法的居留美國。比如,A19所代表的U-1簽證持有者是可以合法的在美國工作和居留;C14所代表的擁有暫緩遞解的人(當事人的U簽證申請被批准,但需要等待多餘的名額)也是可以合法的在美國工作和居留。EAD卡有許多適用的申請條件。如果你有需要,請先諮詢律師,以避免在申請過程中對法律的不了解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
王君宇律師樓微信號 ☞w7183539264專精各種疑難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們有最優質的服務,最專業的律師和助理團隊。王君宇律師服務華人社區十幾年,幫助無數客人打消遞解令獲得身份。為無數客人在刑事辯護中獲得最好的結果。王律師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線,王律師總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從而給予客人最好的幫助。
© 王君宇律師樓保留宣傳資料的所有權,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複製。本宣傳資料所設計圖文僅供參考,以前的成功案例並不保證相同的結果。資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構成律師客人關係,不是律師法律意見。本律師樓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各方權利義務以最終雙方簽訂的僱用合同為準。
聯繫我們:
紐約辦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樓, Flushing, NY11354 電話: (718)353-WANG(9264)
加州辦公室地址:175 S. Lake Avenue, Suite 201, Pasadena, CA 91101 電話: (626)396-WANG(9264)
24 小時緊急熱線:(866)666-WANG(9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