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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CFO孟晚舟被捕,美國「長臂管轄」的「臂」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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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8-12-7 11: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8-12-06 14:03公司/華為/特朗普

  

  ▲資料圖。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華為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美國正尋求對孟女士的引渡,面臨紐約東區未指明的指控。

  縱觀整個事件,美國因為制裁伊朗而對一個在加拿大的中國人進行扣留並尋求引渡,是什麼將這些乍看起來風牛馬不相及的因素聯繫在一起的呢?答案就是美國法院的長臂管轄原則(long—arm juridiction)。

  長臂管轄意在維護美國利益最大化,但違背國際法

  早在1945年,在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案中,美國法院確立「長臂管轄」原則。但實際上,美國法典中並沒有相關定義。美國最高法院有關對人管轄權的判例,其雖偶有提及這一措辭,但並未認可過長臂管轄權這種管轄權類型;其在美國民事訴訟中也並非一種獨立類型的管轄權。

  不過經過一系列案例,這種實踐做法正在得到加強。「長臂管轄」原則可以理解為:美國法院根據長臂法案的授權,依據「最低限度聯繫」原則,在非居民被告與法院的聯繫滿足美國憲法正當程序條款所要求的最低聯繫時,對非居民被告行使特別管轄權或者一般管轄權所形成的管轄權範圍擴張的效果。

  所謂「最低限度聯繫」主要取決於兩點:被告是否在法院地從事系統的和連續性的商業活動;原告的訴因是否源於這些商業活動。至於被告是否在法院地實際出現,則無關緊要。

  在本案中,孟晚舟女士儘管身處加拿大,但由於她所在的公司與法院地有所謂的「最低限度聯繫」,該地區法院依此積極尋求對她的指控。

  

  ▲圖片來自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網站截圖。

  美國法院長臂管轄體現的是美國法院維護本國原告利益的司法政策。

  這項原則已成為美國維護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抓手。「長臂管轄」在美國確立之後,美國利用其在政治、經濟、意識形態領域強大的實力,逐漸將這一管轄擴展到合同、侵權、商業經營、金融、投資、家庭關係、反腐敗、反壟斷、網路等不同領域,並呈現進一步擴大使用範圍的趨勢。

  但這項原則也是嚴重違背「一個國家不應該在另一個國家的領土上行使國家權力」國際法原則的。在國際上也引起了比較廣泛的爭議。

  如今,在推行「美國優先」和遏制我國國際影響力上升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美國頻繁對我企業和個人適用「長臂管轄」,進而獲取與美國綜合實力不相匹配的超額收益。

  我國企業需特別防控「長臂管轄」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徐超和單超曾統計過近年來美國對我企業和個人濫用「長臂管轄」的主要案例,涉及美單方面認定我企業和個人不履行國際制裁決議、壟斷美國市場、我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等幾種類型,藉此揮舞「長臂」。

  美國法院的政治氣候與整個美國的政治氣候密不可分,近年來美國出現了保守主義傾向,特朗普上台後提出的「美國優先」政策,將會促使美國法院更加頻繁地適用「長臂管轄」,也必將對我國相關企業造成更大的傷害。

  對此,我國政府以及相關企業應當積極應對而不是坐以待斃。

  首先,有必要鮮明地反對任何國家根據其國內法對中方實體或個人濫用「長臂管轄」。

  再者,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法律指引,特別要提示長臂管轄原則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

  在此之外,還需要完善國內法,賦予我國的司法機關在美國濫用「長臂管轄」時可以採取反制措施的權力。

  我國企業也不妨深入研究美國「長臂管轄」的框架體系以及國際衝突法的規定,面對長臂管轄案件,應通過法律途徑和法律方式積極應對。

  □黃濤濤(法律工作者)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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