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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劍:這3個案件分量極重 再次劃出社會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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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關鍵詞非常醒目: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情節惡劣、公共場所、當眾……

  長安君特意讓案例「飛了一會兒」,當跟帖中這樣留言屢見不鮮時,不難看出,這次的案例「指導」進了大夥心裡。






  南京火車站男子當眾猥褻女童的事件尚未淡出人們的記憶。高鐵上父親親吻撫摸女兒算不算「猥褻」的爭論長時間成為熱點……是什麼讓「記憶短暫」的互聯網對這類事情如此「較真」,很簡單:

  它們觸碰了社會的底線。

  此次最高檢發布的指導案例,讓這些罪行得到法律的嚴懲的同時,成為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的指引,分量極重。長安君認為這分量,重在三點——

  第一:織密法網,全面保護

  在本次指導案例中,駱某猥褻兒童案中對於猥褻行為的認定尤其引人關註:

  被告人駱某並沒有直接實施同被害人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而是利用QQ通過威脅恐嚇的方式迫使被害人按要求拍攝裸照發送給自己。


  在過去,很多人一想到猥褻,要麼是同被害人有所接觸,要麼是當面實施了猥褻行為。但是,隨著一些人的黑手從網路伸向未成年人,這種觀念明顯變得落伍,如若止步不前,難能讓人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方面,從行為的實質來看,通過網路脅迫女童拍攝裸照,客觀上使得女童對他人暴露了自己的隱私部位,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



另一方面,幼女對自身行為缺乏正確認知,不知道這些行為的真正含義,因此刑法在性犯罪上對未滿14周歲的幼女進行了更為嚴格的保護。


  因此從行為的實質來看,這樣的脅迫當然構成猥褻犯罪既遂。

  從犯罪實質出發,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給予最大保護,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不讓所謂的「法律漏洞」成為一部分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擋箭牌。這是司法的與時俱進,是檢察機關踐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不懈努力。

  織密法網,強化的是日漸嚴密的司法標準,彰顯的是全面保護的司法態度!

  第二:忠實履職,絕不將就

  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底線,在底線面前沒有模稜兩可,沒有將就了事,而是通過抗訴,將司法實踐中的模糊地帶壓縮到最小。

  這次的指導案例突出了全面忠實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懲犯罪的執法導向。


  比如齊某強姦、猥褻兒童的指導性案例,經過法院的一、二審,后被最高檢提起抗訴,強姦猥褻女學生的老師,被從十年有期徒刑改判為無期徒刑。本案的被告人齊某利用教師身份多次強姦2名幼女、猥褻7名女生,性質極其惡劣。

  通過抗訴,進一步明確了刑法規定的「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認定標準——

  實踐中「姦淫幼女多人」屬於刑法規定的「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情況,但一般是指姦淫幼女3人以上。本案中的被告人齊某具有利用教師身份、多次姦淫幼女、姦淫幼女2人以上等多種量刑情節,其危害性並不低於姦淫幼女三人的行為。

  通過抗訴,該案還明確了「公共場所當眾」實施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認定標準——

  被告人的猥褻行為發生在女生寢室,寢室是否屬於公眾場所成為對被告人量刑的至關重要。這個案件的審理,明確了只要場所具有相對公開性,且有其他多人在場,有被他人感知可能的,即可認定「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

  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審理,這兩個觀點一一被確認。


  讓所有罪行都得到法律正確而全面的評價,不放過一絲一毫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情節,是檢察機關對正義的堅守。

  忠實履職,既罰當其罪,更罪有應得,凸顯的是法律的莊嚴,宣示的是堅強的保護!

  第三,與時俱進,強力震懾

  隨時代前進的,是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要求。對待人民的新要求,司法機關必須有新回應,不與時俱進,人民不會答應。

  無論是對犯罪標準的明確,還是對執法問題的糾正,歸根結底指向的是對未成年人最全面、最嚴格的保護,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最有力、最強大的震懾。希望以此築起一道警示別有用心者的「高壓線」。


  透過這些案例,可以感受到檢察機關保護未成年人的導向:入罪情節不斷趨向嚴密,認定標準不斷趨向嚴格。

  這正是以未成年人為核心,構建起了刑法上不容侵犯的未成年人個體。

  哪怕沒有實際接觸特定的個體,只要實施了侵犯其性自主權的行為,就可能被評價為猥褻犯罪。哪怕想方設法規避法律,試圖在人數、場所、次數上做文章,只要綜合評價這樣的行為能夠認定情節同刑法規定的「相當性」,那麼結局將依然是刑法的嚴懲!



  無論是對傳統觀念的超越,還是對量刑情節的「較真」,體現的都是對未成年人更加成熟而細緻的保護,是對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

  一句話:

  我們的天使不容侵犯,成年人必須為他們撐起陽光,而不是陰霾,一切對孩子的犯罪,都會受到刑法的嚴格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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