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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主代購境外服飾被認定犯走私罪 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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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Y8 發表於 2018-11-8 14: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珠海淘寶店女店主游燕發給顧客的一份「道歉信」,近日在網路上流傳並引發關注。游燕在信中稱,她做進口服裝代購3年,被認定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刑10年,罰款550萬元。

游燕的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她在香港購買並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共計1140萬餘元,偷逃稅款共計300萬餘元。昨日,游燕的丈夫萬祈成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游燕代購的商品基本上是香港廠家通過順豐快遞境外直郵,並未履行相應報關手續。

有專家提醒,從境外代購商品,但如果未向海關申報並超出規定的限額,代購回來進行二次銷售並有獲利,就構成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境外代購與一般意義上的跨境電商也不相同。

走私上千萬元服裝網店女店主獲刑

「各位親,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我現在廣州女子監獄」。11月2日,珠海一淘寶店主游燕的道歉信,在網路上流傳並引發關注。游燕稱因進口服裝代購,被判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10年,現正在廣州女子監獄服刑。

昨日,游燕的丈夫萬祈成向新京報記者證實,這封道歉信是與游燕商量確定內容后,由他執筆所寫。「主要是向親友解釋游燕失聯的真相,同時提醒同行遵守法律,別犯游燕的錯誤。」

萬祈成提供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游燕自2013年5月起,開始在香港向多家服裝公司通過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採購各種服裝,並通過快遞郵寄,雇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進境,並由其網店「TSHOW進口女裝店」在境內銷售。經統計,游燕在香港購買並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共計1140萬餘元,偷逃稅款共計300萬餘元。

境外廠家快遞直郵貨物賺「差價」

去年3月20日,游燕在九洲港口岸被九洲海關緝私分局控制。今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判決游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50萬元。游燕不服判決,表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今年7月18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對游燕的量刑部分。

據萬祈成介紹,2013年後,游燕在朋友的介紹下開始從香港帶貨進關。主要賺的是人民幣和港元的匯率差價,「比如100港元進的貨就100元人民幣賣出去」,而代購的商品基本上是香港的廠家通過順豐快遞進行境外直郵給游燕,並未履行相應報關手續。

■ 追訪

專家:境外代購應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進行

「跨境電商並不等於境外代購,在實際運用中應當區分這兩個概念。」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說,跨境電商是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現商品進出口的一種貿易模式。而境外代購則並非專業用語,主要是指請他人在境外購買商品再帶進境內,只要不超過海關規定的限額就沒有問題。但如果超出海關規定的限額,或是代購回來進行二次銷售並有獲利,就構成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薛軍指出,國家目前鼓勵跨境電商貿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紅利,如將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等,「但這一切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薛軍認為,目前許多代購者在入關時未履行申報手續,通過這種方式來逃避關稅,屬於違法經營,應當取締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認為,隨著海外代購、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關於代購的法律規範有待完善,但它不是一個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代購存在一定的差價就不是單純的委託行為,而是經營行為,受相關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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