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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發集團原副總經理翁雲翔受賄、貪污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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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xd86 發表於 2018-10-31 09: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0月29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翁雲翔等三人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翁雲翔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后,翁雲翔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翁雲翔利用擔任浙江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浙江潤和房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和公司)、浙江農村經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夥同時任潤和公司總經理孫羽翔、副總經理黃群,為他人在與潤和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993.643萬元,個人從中分得422.2355萬元,單獨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99.3206萬元,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92.9636萬元。
  此外,2004年4月,被告人翁雲翔利用擔任潤和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購買公司開發的一套別墅,侵吞國有資產摺合人民幣212.8185萬元。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翁雲翔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鑒於翁雲翔歸案后認罪悔罪,退出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對翁雲翔作出上述判決,並對同案犯孫羽翔、黃群一併予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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