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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護弱者」也要「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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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gay 發表於 2018-10-13 21: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微博視頻中看似一則簡單的交通事故引發了網友的關注。一位紅衣大媽騎電動車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網友們看到的是,電動車闖紅燈,機動車在正常行駛,但交警卻發微博教育了司機:「車輛交錯之間,會產生不停變化的移動盲區,特別是通行狀況特別複雜的十字路口,為了防備事故發生,躲在其他車輛後面側面通過會比較安全一些,其他車輛減速,要想到為什麼。」這樣一條善意提醒的微博,引發了口水戰。(《上觀新聞》10月11日)

  多年以來,電動車與汽車就像「宿敵」,每次發生碰撞造成事故,和「弱勢群體」站一起怎麼判,總是每個老司機心裡的痛。交警的這條微博之所以上了「熱搜」,就是因為在眾多網友心中,他傷了老司機們的心:這起交通事故中,重點明明是闖紅燈的電動車,交警教育合法行駛的司機,為何卻對違法的電動車大媽隻字不提?難道對這種違法行駛的電動車,司機只能自認倒霉?

  面對網友質疑,交警在微博中繼續教育司機們要懂得「趨利避害」:一個成熟的駕駛人知道如何趨利避害,避免事故發生,腦子裡想的是「我該怎麼做」,而不是別人應該怎麼做。交警進一步表示,會開車的是司機,會剎車的才是好司機。開車技術好不好,要看剎車剎得好不好。如果從開車「實戰」的角度考慮,交警的培訓式教育的確實用,但這種善意的提醒為何沒有迎來讚譽而是質疑,顯然是忽略了交通事故中首先要考慮到的「責任」問題。

  在交通事故中要不要考慮「弱勢原則」,當然要考慮。不過,「弱勢原則」是首先要考慮的嗎?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體會,開車在路上,總是看到非機動車時不時穿梭在機動車道上,開車的你不免驚出一身冷汗。這時候你心生怒氣:怎麼這麼不守規矩,明明有非機動車道,為什麼一定要搶到機動車道上?但是,當你限號必須騎車時,也會搶佔機動車道。那時候你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妥:城市的馬路越修越寬,自行車道被壓縮成窄窄的一條。上下班高峰期,自行車道擁堵的程度並不次於機動車道,偶爾佔用一下機動車道,這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要怪,那就怪城市管理者規劃不合理吧,誰讓他們眼中沒有我們這些騎車的弱勢者呢?你看,從所謂的弱勢到強勢,無非只是交通工具的轉化罷了。從騎車升級到開車,人還是那個人,可是看問題的角度卻決然不同了。電動車與汽車相比,當然屬於弱勢群體,但與路人相比,它又是強勢者,我們不也出現過「快遞小哥一邊騎電動一邊刷手機把行人撞進ICU」的新聞嗎?

  所以,弱勢和強勢,這是一個難以固定的問題。交通事故的處理中,要考慮到「保護弱者」,汽車的鋼鐵之軀畢竟要強過非機動車的血肉之軀好多倍,但是,在保護弱者的同時,誰違法在先的責任問題必須釐清。保護弱者不等於完全為弱者的錯誤買單,如果不分責任去保護弱者,那隻能縱容他人的錯誤。安·蘭德在《自私的德性》中寫道,理性的人決不會為了投合他人的非理性、愚蠢和欺詐,而歪曲或損害自己的標準和判斷。如果一個人所謂的「權利」必然侵犯他人的權利,那麼這種「權利」就不是也不能是權利。一個有利他精神的社會,肯定是建立在人人自律的基礎上的。在路上,開車也好,騎車也罷,同樣要遵循這個原則——遵守道路法規。何況,「弱勢心態」的主導之下,每個人其實很難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個體。當一個人的表現要完全視外界情況而定時,自律也就很難促成。所有的公共表現,也將異化為「實用主義」式的趨利避害。

  再看這起簡單交通事故中交警的勸誡,有善意,但缺乏理性。難怪網友說,這話應該是駕校教練來說,而不該出自交警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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