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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民權利的延伸 無錫王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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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zhenhua 發表於 2018-5-31 20: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The law is the only thing capable of making people equal唯有法律才能讓人平等——《The Judge》
電影《The Judge》中文譯成《法官老爸》,劇情講述一名芝加哥的律師漢克•帕爾默回到位於印第安納州的老家,並在父親約瑟夫•帕爾默駕車肇事後為其進行辯護的故事。被美國的庭審所震撼,控辯雙方平等對抗,法官居中裁判,被告自由表達。控方和辯方都平等地坐在法庭,其桌子大小一樣、桌上的開水瓶都一樣,且各自都西裝革履,均不穿特定的服裝。律師站在法庭中央,妙語連珠、侃侃而談:程序性問題窮追猛打,質證不放過每個細節,假設性問題極富想象力,誘導性發問沒有被粗暴打斷。

近來,中國律師頻頻被吊銷律師執業證,中國律師在劫難逃。2018年05月16日,湖南怪俠楊金柱律師在長沙中院門口摔律師執業證「TMMD,這個破律師證,楊金柱不要了、叭……」。一個將律師生涯視為生命,並付出全部心血的人,更多的是對律師執業環境的憤慨。

中國死磕律師聲譽有楊金柱代理的貴陽小河法院審理黎慶洪涉黑案始
2012年1月初,貴陽小河法院審理黎慶洪涉黑案,小河法院違反程序進行審判,受到律師們的強烈譴責和抵抗。伍雷(李金星律師)第一個被驅逐出法庭,第二天,又傳來楊名跨律師和劉志強律師同時被驅逐出法庭。庭審繼續進行,這天是繼續交叉詢問黎慶洪,律師一提問,黎慶洪剛回答一句就被黃敏制止,基本上是不給他說話的機會,於是穿著律師袍的律師們高高地舉著手,大聲說:審判長,我要發言!你讓黎慶洪把話講完。但律師席只有一個話筒,還沒有聲音,而黃敏故意將頭扭向公訴人那邊,任你律師怎麼叫喊。坐在律師席後面的警察大聲訓斥律師「坐下!」。
這樣的庭審很難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律師也很難得到有效辯護。


《The Judge》主人公漢克律師是名才華橫溢的律師,技術嫻熟、遭人妒忌,酒吧喝酒也有人罵他,走在大街上有人朝他豎中指。影片開頭,一名控方律師就對漢克律師說,你對法律毫不尊重。漢克律師反駁,「我非常尊重法律,我只是不會被僵硬的法律所束縛」。


在影片的開篇,約瑟夫嚴厲而戲謔的教育一位男性被告,「你站在這個國家裡所剩不多的如教堂一般神聖的所在......『是的』這個詞,可不是男子漢該在法庭里所說的話。」(約瑟夫意在指責這位男性被告不該用玩世不恭的態度參加庭審,回答法官的問題。)

約瑟夫被指控開車故意撞死了馬克,而馬克曾經因殺人被約瑟夫法官輕判,馬克與約瑟夫再次相遇時,馬克口出惡言,揚言要侮辱他死去妻子的墳墓。這摧垮了約瑟夫法官道德和法律底線的最後一根稻草,在憤怒與恍惚下,他用一種極端方式去救贖。

開始,約瑟夫並不想讓兒子為自己代理案件,而是選擇了一位「菜鳥律師」,漢克也接受了這種安排。這麼做或許有三層考慮:其一,父子隔閡未消,彼此缺乏信任;其二,約瑟夫擔心只求一勝的漢克會在辯護的過程中,損害自己所享有的公正名譽;其三,一般情況下,律師不宜擔任與自己有情感關係的當事人做辯護人,律師與當事人走得太近,有時會受到情感的影響,難以理智冷靜地處理案件,影響辯護策略與辯護結果。

當「菜鳥律師」挑選陪審團成員時,漢克所建議的策略很明顯:挑選那些有些神經質的人擔任陪審團成員。漢克之所以如此,是在為老父「兜底」——一旦證據對約瑟夫不利,或出現不可預料的情況,此類人易於接受律師所言的,看來並不合理的邏輯推斷,有利於被告脫罪。太過正統的陪審員則會相反處事,拒絕採納不合常規的邏輯論證。

法官和律師在處理案件時的一個共同追求是「法律真實」,即通過證據和證人最大限度地還原法律意義上的案情。但是,他們的目的有所不同,法官希望在全面掌握案情的情況下,實現公正裁判。律師則希望最大限度地掌握案情,從中排除不利證據或證人,為當事人謀求最大利益。

法庭上,漢克問父親最後一個問題:為什麼對那個罪犯寬容仁慈,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實際上是父子20年的恩怨:為什麼你對一個罪犯如此寬容,而對親生兒子那麼嚴厲?約瑟夫的答案打濕了每個人的眼睛:因為看到這個罪犯,就像看到兒子,每個人都會犯錯,應該給他個機會改過。

影片最後,約瑟夫在觀看監控視頻時,猛然記起了一些事,他想起了自己曾有過行兇動機,但仍不記得自己如何殺人。在法庭上,約瑟夫宣誓要誠實回答提問,面對檢察官的提問,他承認自己不記得殺了人,卻認為自己殺了人。陪審團最終裁定,一級謀殺罪,被判無罪,但被判非自主(不受自己控制)的殺人罪,刑期4年。

影片中,還有一句經典台詞來自檢察官,「唯有法律才能讓人平等。」 (The law is the only thing capable of making people equal)他認為,即使是惡貫滿盈的馬克,在法律面前,他的生命也是有價值的。

漢克律師是在法官與律師之間交鋒中,完成了自己的心靈救贖。更為巧妙的是,在西方法律職業的發展史上,最初的法官是由僧侶和神職人員擔任的,律師則是由法官所培養的。隨著時代的發展,法官則是從律師中選拔的,律師是法官職業的「蓄水池」,兩個職業相互理解,相互融合。

美國的庭審大致有以下步驟
1.控辯雙方共同選定12人組成陪審團。
2.開庭陳述,依次由起訴一方和被告一方向法庭簡述案情概要,以及後續將要提交的證人情況與證據要點。
3.起訴一方出示物證、傳喚證人在法庭上就事實問題作證。在這一過程中法庭也可以讓證人當庭鑒別物證。
4.主詢問(直接詢問)和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主詢問是指詢問本方證人,交叉詢問指的是對另一工提供的證人進行的詢問。詢問過程中還可以要求證人對證據進行演示、操作等等。詢問一般可以進行一至二輪。
5.被告一方提供證據,鑒於無罪推定的原則,被告方並無提供證據的義務,但如果被告方希望作證,那麼同樣也要接受起訴一方的交叉詢問。
6.法庭辯論,經過證據的提交和質詢,控辯雙方可以進一步就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等效力問題進行辯論,這一過程與質證可視為一個整體。雙方在這一階段還會對己方的觀點進行綜述與總結,結合庭審情況對案情進行全面概括,力求最後爭取陪審團的支持。
7.法官就本案的整體內容向陪審團作總結提示,涉及法律適用、證明責任等等,這一環節目的是提醒陪審團在作出判決時應當立足於法律,而非個人好惡。
8.陪審團退席,進行秘密評議。
9.評議結束后,陪審團返回法庭宣布裁決結果。如果陪審團宣布被告無罪,法官必須接受,被告人如已被審前拘留,則應當庭釋放,庭審程序到此結束;如果陪審團宣布被告某一罪名成立,則由法官進行量刑。

中國律師如果象美國律師瀟灑自如,估計大多在監獄。
近八個月至少有16名律師因「鬧」庭、代理敏感案件、「存在違規行為」,「不當言論」、或具有「煽動性行為」被吊銷執照,有的被送進監獄。有三家律師律師事務所被註銷: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山東信常律師事務所。可想而知,律師執業環境之險惡。

謝燕益律師說,律師作為公民權利的延伸本非行政權力的附庸,它的天然品性和內在要求就是對權力的制衡,絕非專制權力的裝飾與陪襯。他在聲明中說,「我不再承認自己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職業律師」。

律師是社會的精英,弱勢的保護神,公民權利的守護者,並不要求道德有多麼高尚,只要敬畏憲法、法律,就應當給他們生存的空間。

中國的許多冤案證明,沒有法律的正當程序,沒有律師的深度介入,冤案幾乎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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