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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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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棣 發表於 2017-11-30 22: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8日上午9點15分,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庭認定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從法庭宣讀的審判書中顯示,對李明哲的這一判決主要的根據是,李明哲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認罪,同時他在這一案件中是「積極參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的相關條款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對李明哲的判決應屬於從輕判決。
李明哲在法庭宣讀對其判決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李明哲是在大陸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判刑的第一位台灣居民。
   
   從今年3月至今,圍繞李明哲一案,兩岸媒體持續高度關注,台灣媒體更是不斷大肆炒作,一些政客甚至將李明哲一案作為積累自己政治資本的好機會。因此,在台灣,無論是媒體還是政客名嘴,很少看到討論李明哲究竟犯了哪些罪?具體的犯罪行為有哪些?而是一概往政治上扯,往兩岸關係上扯。於是,一樁刑事案件在台灣就變成了一個政治事件。
   
   如今的台灣社會就是這樣,任何案件(包括島內的案件)如果能往政治上扯對自己有利,無論案件的事實如何清楚,無論犯罪的證據多麼確鑿,也一定會用政治角度、政治立場來對待。盡量模糊原案件的本來性質,將社會大眾的眼光引導到與己有利的政治立場上。最典型的要數陳水扁的貪污案,民進黨及「台獨」勢力硬是將這個刑事案件扯到政治事件。所以,當民進黨上台後,把陳水扁放出「保外就醫」時,陳水扁好似「英雄凱旋」。
   
   李明哲案件因為牽扯到兩岸,因此,台灣媒體及各路政客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他們使出渾身解數,紛紛登台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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