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假離婚等於10年收入」不過是一種極LOW的階層逆襲罷了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來源:新京報
  「假離婚等於少干10年」是一種演算法,而不忘初心,永懷夢想,珍惜家庭,不忘神聖,則是更加複雜的演算法。

  全文2004字,閱讀約需3分鐘

  「個人資產增值有哪些捷徑?」

  「買房。」

  「還有呢?」

  「假離婚。」

  聽上去很魔幻是不是?可這卻很「現實」:日前《經濟參考報》就報道,在很多實行住宅、汽車限購的地區,由於婚姻關係和戶籍與獲取購房資格、購車上牌等關聯,婚姻成為某些人突破政策限制、獲取灰色收益的籌碼,「辦個假離婚相當於增加10年收入」。

  

  ▲圖/視覺中國

  一次假離婚,勝打十年工。聽到這,很多人的感受估計被毒雞湯代言:人還是要努力的,不努力一下,你都不知道什麼叫還不如不努力——努力10年,沒準都抵不上人家離一次婚。

  可工作10年,果真就抵不上一個「假離婚」?

  報道中是這麼算的:「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樣是300萬元貸款,首套住房最低為85折利率,二套住房為基準利率的1.1倍計算,在30年等額本息還清的情況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約為226萬元,後者約為306萬元,多出80萬元。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度北京職工年均工資為85038元,也就是說,一次『假離婚』,單是利息的差距就相當於一個平均工資水平的職工『不吃不喝乾10年』。」

  這段算術題看著在理,bug卻一大堆:依其說法,「假離婚=增加10年收入」的前提得是,依照2016年10月前的政策、貸款300萬、30年還清,少一樣都不行。可現實中,有多少「離婚者」契合這條件?即便這樣,離婚後少付的80萬元也是30年內還清,考慮到30年內的物價通脹和收入漲幅等因素,拿2016年的北京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參照,有多大意義?

  所以「辦個假離婚相當於增加10年收入」,只是極個案的情形,無法用來為「假離婚」的變現「估值」。

  

  ▲2016年08月16日,北京「假離婚」案開庭,稱為買房假離婚但女方不認不復婚   圖/視覺中國

  但無法諱認的是,在很多地方,「假離婚」能讓很多人佔到不小的便宜,實現資產曲線增值,卻是事實。

  網上早就有關於假離婚避稅或避開限購的「攻略」:1,夫妻把所有住房都歸另一方名下;2,辦理離婚使另方變為無房戶;3,無房戶買房是第一套,可規避限購併享受首付及貸款優惠;4,拿到房產證后再復婚。最後得出結論,此法成本低而收益高,手續費僅幾千,但各項獲益可達幾十萬。什麼叫「一離婚本萬利」?這就是。

  有專家說,反覆離結的「拉鏈式」婚姻,看似挺划算的「資本」運作,卻嚴重損害了婚姻的嚴肅性。何況,所謂的「假離婚」中的「假」字,針對的只是離婚本意不真實,法律層面不存在辦了離婚證明后的「假離婚」。現實中,夫妻密謀合演「離婚—買房—復婚」大戲,結果一方假戲真演的案例一舉一大堆。

  但正如馬克斯·韋伯說的,人人都有通過精確計算功利的方法以最有效達到目的的「工具理性」。「假離婚」淪為「真背叛」的例子總歸少數,在「假離婚」能少奮鬥很多年的巨大實際利益面前,誰還聽你「假離婚有風險,投機須謹慎」的勸誡?

  為了多得拆遷補償而全村160多戶集體「假離婚」的南京某地村民就不會聽,因為拆遷補償是按戶算的;為了幫客戶買房結了四次婚、結婚對象中歲數最大的已70多歲的上海本地某中介小伙也不會聽,因為每次一結一離,他能得到6萬到8萬元不等的報酬。

  說再多「假離婚」的倫理學問題,都抵不上這些人作為「理性經濟人」的盤算。

  制度經濟學家諾斯在分析哪種制度能促進或妨礙經濟增長時,用了「生產性努力」與「分配性努力」的概念。前者是將精力投入到生產中,著力把「蛋糕」做大;後者則是只顧著分「蛋糕」。在他看來,當更多人都不願將努力放在生產上,而是用在分配上乃至投機上,對社會必然是壞事。

  這也可以用來解釋「工作」跟「假離婚」:多數人正常上班做的也是「生產性努力」,「假離婚」顯然是一種「投機性努力」。

  在很多人的眼中,「嫁個富二代,少奮鬥10年」,在北上廣買房比創業開公司更賺錢,有些公司寧願「棄殼保房」,有些人為了鑽政策的空子而去「假離婚」,這些現象充滿了種種現實的不公平。

  但是,即便如此,我們仍然發現,很多女孩仍在自我奮鬥,很多富二代也很努力,並不願躺在父輩的財富上享受人生。即便一線城市房價一度大漲,仍然有無數的年輕人在北上廣懷揣創業夢想。

  「假離婚等於少干10年」是一種演算法,而不忘初心,永懷夢想,珍惜家庭,不忘神聖,則是更加複雜的演算法。

  有的人願意為了算計中的百十來萬「假離婚」,其即便能夠僥倖成功,也只能說是一種很LOW的階層逆襲。到目前為止,我們目力所及範圍的商業成功人士,沒有一個人這樣去做。

  因為,這確實牽扯到更大範圍內的公眾形象和社會信譽。如果你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為了買套房去假離婚,也必須要發公告,這就是涉及公司股權變動的大事。

  有頭有臉以及以後想出人頭地的,一般都會目光長遠,也都丟不起這個人。

  文/仲鳴 編輯 新吾 實習生 魏顯勇 王琳 校對 郭利琴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5 06:0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