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依法治國,須徹底拋棄馬國家理論2

[複製鏈接]

984

主題

1084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Rank: 5Rank: 5

積分
1246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八)與民主政治相剋
一個好的社會制度絕不應該與人生而平等的客觀屬性相悖,不應該剝奪天賦人權而去強化人的不平等地位。凡是促進社會平等的制度是好制度,否則就是惡的制度,就是開歷史倒車。平等體現在政治權利上就是民主,沒有平等的概念,便沒有民主存在的理由。現代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觀便是「自由、平等、民主」。所以,凡是追求民主的制度是好制度,是進步制度,否則就是壞的制度和落後的制度。而民主不是對其中一部分人的,而是對所有人的,因為人生而平等!
馬克思的國家理論將國家本質定義為階級暴力工具,視階級壓迫為天經地義,必然與公民的平等觀念、民主政治不相容。
(九)不相容於市場經濟,必然極大地破壞生產力發展
階級鬥爭理論無法與市場經濟相容,因為這種理論將國民分為專政主體和被專政對象。我無法想象,當我要與其他人訂立商業協議時,還得先搞清楚對方是不是無產階級。我無法想象我賣臭豆腐時,要劃分好幾檔價格,一元賣給地主階級、八角錢賣給富農、五角錢賣給中農、三角錢賣給貧家、一角錢賣給領導階級工人階級!所以,主張搞階級鬥爭的人肯定反對市場經濟、反對平等競爭、反對自由貿易,他們只能搞公有制、只能搞血統論、只能搞統購統銷,他們時時處處維護自己作為專政主體的威儀和優越感。一個連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都搞不了,也不敢搞的制度,走向崩潰和滅亡豈不是遲早的事;一個不承認平等和自由競爭的制度,道德淪喪、腐敗墮落豈不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十)與法治不相容
馬克思國家理論將國家本質定義為階級壓迫的暴力工具,人為地將一國之國民按階級劃分為三六九等,處於不同的社會地位,與平等觀念不相容,與民主政治不相容,當然與真正的法治也不相容。我們無法想象人民可以在這樣一種法治下臣服於法律的權威:法律面前因階級不同而不平等!在階級鬥爭為綱的國家,當然也可以制定各種法律,用酷律維持極權專制,但它本質上是人治國家,而不是法治國家。要依法治國,就必須拋棄階級鬥爭的觀念,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法律面前相同的階級才平等而不同的階級就不平等。聲稱要用無產階級專政來統領依法治國,其本質是抽空了依法治國的基礎與前提,是反法治的做法。
(十一)專政制度無法實現世界大同
馬克思的國家理論視國家本質為階級壓迫的暴力工具,那麼人類社會的歷史便淪為無休無止的暴力革命,冤冤相報,階級之間的仇恨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馬克思為了擺脫這個理論困境,便提出了公有制社會的構想,通過實現公有制達到消滅階級,實現世界大同的目的。但是,百多年的歷史證明,這種公有制是比馬克思的國家理論更加荒唐的教條,因為它更加違背人性。如果說,馬克思的國家理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早期國家的本質特徵的話,那麼,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理論則完全是烏托邦空想,一點歷史依據也找不到。
歷史事實證明,世界大同不能建立在階級鬥爭為綱的基礎之上,必須建立在天賦人權觀念的基礎上。
三、結論
綜上所述,馬克思的國家理論片面地將階級社會中的階級矛盾上升為社會的主要矛盾,片面地強調人性惡一面,僅僅從國家的起源角度認識國家的本質,得出國家的本質是階級壓迫的暴力工具。這個理論,顛倒了社會鬥爭與合作的主導關係,顛倒了主導人類社會發展的主導性人性因素,不符合人類的基本良知和道德追求,不符合社會矛盾的客觀實際,既不符合歷史的事實也不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和方向,與市場經濟不相容,與基本人權和普世價值不相容,與民主、法治不相容。奉行這種國家理論,實行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治國之道,必然導致社會生產力的極大破壞,無法走向世界大同。
不能否認,歷史上的國家曾經是階級暴力的工具,但是,至少從封建社會開始,這個性質發生了變化。我們看到不是人性惡的因素在主導國家性質的演變,而是人性善的因素在起決定性的作用,國家從階級壓迫的暴力工具向公民平等、限制權力、階級階層合作、自由競爭與公平交易方向發展。至資本主義階段,國家的性質已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國界開始變得糊,世界向一體化方向發展,市場經濟和自由競爭規則成為人類共識,世界正通過否定階級鬥爭而崇尚民主自由走向大同。
除了奴隸社會初期,國家被奴隸主公然定義為鎮壓奴隸的工具外,其它階段的國家都不是這概念。中國的奴隸社會後期一直到封建社會,國便成了家的外延擴展,強調層級和規矩,其治國之策是綱紀,也就是所謂三綱五常,也不提倡什麼階級鬥爭。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治國之策則進步到了契約自由和民主法治,即憲政。相比之下,唯有社會主義國家倒退到了奴隸社會初期,公然奉行階級鬥爭為綱,將階級壓迫這種叢林法則上升到了國家的最高行為準則和價值標準。因此說馬克思的國家理論是一個最為野蠻、落後、愚蠢的國家理論恐不為過。現在,中央高層有些和稀泥專家,試圖將馬克思國家理論、階級鬥爭學說與依法治國國策捏合在一起,搞一個具有某某特色的法治社會,其結局如何,浮塵先生拭目以待。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要麼憲政,要麼專政,沒有第三條路可走,任何專政與法治的混合體本質還是專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1 14:4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