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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司法系統將把中國引向何處(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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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ang 發表於 2016-12-27 01: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ongang 於 2016-12-27 01:37 編輯

不為君王唱讚歌,只為蒼生說人話



關於雷洋這個案子,在全國人民半年多的關注與等待之中,終於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據北京檢方消息: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職守案偵查終結、依法移送公訴部門審查,並對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4人取保候審。

    從目前公布的這段文字來看,北京檢方似乎有高舉輕放,包庇罪犯的嫌疑。因為從前期已經公開的證據來看,涉事警察明顯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濫用職權罪,偽造、掩蓋、隱匿及毀滅犯罪證據罪。作為重罪犯人,本應該對他們嚴加看管,防止他們串供、毀滅證據甚至潛逃,怎麼能夠輕易地讓其取保候審呢?

    身為警察,暴力執法草菅人命在前;假手媒體偽造證據,掩蓋事實真相在後。其罪惡行徑不僅僅讓一個無辜的年輕人失去了生命,更是把"嫖娼"的污名強加在死者的身上,給雷洋的家人朋友帶來雙重痛苦。如此卑鄙無恥的事情竟然發生在首善之地一國之都皇城根下的北京公安隊伍當中,不僅僅讓每一個中國人對當今體制下的警察系統產生了極大的恐懼和不信任感,更是讓人類道德的底線受到嚴峻挑戰。他們的行為已經對整個社會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黨的18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既然我們承認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那麼反過來說,惡法便一定是亂世之開端。

    縱觀古今中外的歷史,無論哪一國哪一朝,如果他們的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國家便會穩定繁榮、人民安居樂業。而那些荒淫無道、視法律如兒戲、指鹿為馬、倒行逆施的國家,即便如暴秦和古羅馬那樣一時強盛,最終也難逃崩潰與毀滅的命運。
近年來,中國司法界出現了許多轟動一時的典型案例,如果我們把這些案例彙集到一起,我們便可以發現一個可悲的事實:我們的司法系統正在將中國引向一條與人類文明背道而馳的道路。如果循著這條路繼續走下去,我們的未來將不會再有光明。而那些將中國人逼上這條道路的法官、學者以及他們身後的力量,也必將成為中華民族歷史上的千古罪人。
下面我們就簡單的列舉幾個案例,看看它們究竟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了什麼影響。

    首先要提到的是南京的"彭宇案"。無論這個案件的過程中有多少內情,不可否認的是,最終案件的判決對社會造成了兩大負面影響:一是有些老人通過"假摔"碰瓷訛錢的醜行得到了助長;二是那些好心好意助人為樂的善舉受到了壓制。可以說彭宇案的判決結果直接扼殺了中國人的"雷鋒精神″,讓中國人從此走上了自私、冷漠、貪婪、無愛心、無道德的不歸之路。

    其次是發生在上海的"楊佳案″。楊佳案的起因源於上海個別警察的粗暴執法給楊佳造成的人身傷害,而警方在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傲慢與冷漠,最終釀成了玉石俱焚的悲慘結局。"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要給你一個說法。″當楊佳已經成為老百姓眼裡的俠客的時候,當警察的形象已經成為人們心目中的土匪的時候,以暴易暴,放手一搏,自然也會成為那些被逼得走投無路的人們心底深處追求正義的最後選擇。

    第三個典型案例是發生在重慶的"薄谷案″。薄熙來作為重慶市委書記,為了實現個人野心,唱紅打黑,一手遮天,肆意踐踏法律,非法侵吞民營資產近千億。貪污受賄,包庇妻子殺人。而其妻薄谷開來,本人身為律師,知法犯法,竟然設局親自動手,下毒謀殺英國人海伍德,事後動用公安力量為其銷屍滅跡,其造成的惡劣影響舉世皆驚。這二人可謂是罪惡滔天,罄竹難書。但是在中國的法律面前,卻僅僅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如何能夠體現出社會主義法治下的人人平等?"法行於賤而屈於貴,天下將不服″,這句話出自宋朝蘇轍的《上皇帝書》,古人尚且明白的道理,難道現代人反而不知?"薄谷案″先例一開,加上周永康、令計劃、徐財厚、郭伯雄、蘇榮等一大批貪官污吏案件的陸續審理,終於讓普通老百姓明白了一個簡單的道理:法律的尺度在權貴與賤民之間是可以伸縮的。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過是糊弄百姓的一句戲言。天下乃是趙家人的天下,與平頭百姓無干。

    第四個案件是"709"抓捕維權律師事件。律師制度是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法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而人權律師的生存狀況,尤其代表了一個國家文明的高度。因為人權律師所代理的案件,往往是替那些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維護權益,這也是他們的工作性質所決定的。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在中國,有權有勢的人是不需要律師去替他們維權的。而能夠對弱勢群體的利益造成損害的,恰恰是那些能夠調動體制內資源牟取巨大經濟利益的權貴階層。這就讓維權律師們處於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如果堅守良知,死磕法律,堅持為弱勢群體說話,必然會得罪體制內的權貴階層。反之,便也就失去了他們存在的意義。可以說,維權律師是擋在強權與弱勢群體之間的一道法律屏障。那些敢於依法為弱勢群體爭取權益的人,代表了中國的良心。而如今,我們的政府竟然試圖拆除這道屏障,大事抓捕維權律師。這樣的行為必然會導致兩大惡果:一是強權對弱勢群體的巧取豪奪將會變得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二是失去了法律渠道解決問題的維權群體必然會選擇更加激烈的抗爭方式。在一個矛盾重重,衝突不斷的社會環境中,還有誰敢說自己是安全的?

    第五個案子是發生在太原的"周秀雲案″。一個討薪女,在討薪過程中竟然招致派出所惡警王文軍的殘暴毆打,當周秀雲已經被按到在地無力反抗的時候,王文軍仍然踩著她的頭髮長達23分鐘,致使周秀雲當場死亡。面對一個故意殺人的警察,面對全國人民的憤怒指責,太原中級人民法院竟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王文軍有期徒刑五年。消息一出,舉國嘩然。人們不禁要追問,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定的目的何在?柳宗元在他的《斷刑論》中提出,"驅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懲惡揚善,教化民眾,維護社會穩定,這是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而太原法院的作法恰恰相反,他們保護官商權貴,打擊弱勢群體,激化社會矛盾,寧願冒天下之大不韙,這裡面究竟有什麼貓膩?

    大家知道,在中國的法庭判案,基本上是要遵循高層領導的意思。周秀雲案發生在兩年以前,但一直拖到11月10號才正式宣判,這個時間點尤其值得注意。個人認為,在當前形勢下,雖然周永康已經倒台,但在他培植的公檢法系統高層內部,仍然有一股黑惡勢力,他們選擇雷洋案即將進入訴訟程序之前20天的時候,公開輕判王文軍,實際上是在考驗社會民眾的忍受力,為雷洋案放風試水。因為這兩個案件有很多相似之處,都屬於警察暴力執法致人死亡,也都在社會上造成極大反響。為了保護體制內執法人員的積極性,為了讓他們心甘情願地充當體制的打手,當局一定會想盡辦法對那些作惡之人進行包庇袒護。因此,如果沒有更強勢的力量介入,我們絕不能對雷洋案的公正解決抱有任何幻想。

    第六個案子是前些日子剛剛發生的"賈敬龍案″。賈敬龍系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北高營村村民,因自家剛剛裝修的婚房被村主任何建華指揮強行暴力拆除,在經歷了兩年時間裡報警,協商補償,寫舉報信,上訪等手段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於2015年2月19日用自己改裝的射釘槍將何建華射殺。在開車自首的途中被村民攔下並移交公安機關。

    賈敬龍持槍殺人雖然罪不可恕,但情有可原,如果考慮到殺人的原因和自首的情節,從法律角度上講,完全可以判處他死刑緩期執行,但最高法院罔顧社會各界的強烈呼聲,依然核准其死刑立即執行。這個案件實際上代表了某些權貴勢力向全社會釋放的一個信號:誰敢於對體制內那些胡作非為的人下手,無論你有多少理由,一定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這或許在某種程度上會對那些企圖抗爭的人起到阻嚇作用,但從另一個方面講,對於那些走投無路、捨命相搏的人,如果縱有千萬條理由也難免一死,會不會迫使他們放棄"冤有頭,債有主″的想法,因無所顧忌而大開殺戒?不知道下一個賈敬龍會成為胡文海,還是黑延平?

    上述案例僅僅是發生在中國大地上千千萬萬起案件中的幾個,由於篇幅所限無法一一枚舉。錢雲會、朱令、夏俊峰、徐純合、念斌、呼格吉勒圖、佘祥林、聶樹斌等等等等,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可以列出一長串的名字,每一個名字的背後都凝聚著一段充滿血淚的故事。我相信,百年之後,如果我們這個民族還存在的話,我們的後人讀到今天這段歷史,一定會稱之為中華民族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而這一切不幸的根源,就在於現行體制下的司法腐敗。

    當官商勾結強拆民房侵佔農民土地的時候,我們的司法系統沒有出面制止,而是袖手旁觀。當我們的執法機構刑訊逼供、暴力執法釀造了無數冤假錯案的時候,我們的司法系統不是主動糾錯,而是運用一切手段掩蓋真相。當權貴階層犯下滔天罪行面臨審判的時候,我們的司法系統不是秉公辦理,而是曲解法律,從輕發落。當普通百姓尋求正義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我們的司法系統不但不依法辦案,反而抓捕了那些挺身而出的人權律師。當絕望的草民不堪壓迫,暴力抗爭的時候,我們的司法系統不是聽從民意,刀下留人,而是從重從快,殺一敬百。凡事出反常必為妖,我們的司法系統敢於拂逆民意,明目張膽地徇私枉法,其背後必然存在著巨大的利益轉換。如今的司法系統幾乎已經淪落為權貴階層奴役人民的工具。他們一方面因為不作為和亂作為放任罪惡橫行、製造冤假錯案,激化社會矛盾,給國家製造出無數的訪民和社會群體事件。另一方面,又恬不知恥地以維穩的名義爭取經費,用我們納稅人的錢養活一大批打手來對我們進行高壓維穩。

    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我們2013年的維穩經費已經達到了7690億元,連續三年超過國防開支。近三年的維穩經費未見通報,但相信應該是逐年攀升。我們防範國內不安定因素所花費的開支,已經超過防範外敵入侵的軍費開支。這就是我們當前司法系統的現狀。

    依治制國,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法律本應承擔的責任 ,而如今卻成為人們的奢望。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所謂道私者亂,道法者治。今天中國出現的官民對立,社會矛盾激化,不正是多年來因司法腐敗所造成的無數次不公平的審判而引發的嗎?
18大以後,中國的司法界出現了許多奇怪的現象。一方面黨中央反覆提出依法治國的理念,廢除執行了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實施立案登記制度,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出台了《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 ,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而另一方面,司法部門依然我行我素,輕判王文軍重判賈敬龍,封殺微信朋友圈,限制言論自由。似乎有人在與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對著干,或者高層內部的某些人本身就是"陰謀家″、"野心家″。大家知道,在中國官場上,如果想要保全自己和家族的利益,就要學會見風使舵,選邊站隊。而那些敢於站出來叫篇的人,背後必有一股強大的力量。這股力量正是將中國司法帶入黑暗邪路的那一批人,他們因為懼怕清算,已無退路,必然會背水一戰,狗急跳牆。
前幾天,沉冤21年的聶樹斌殺人案終於得到了平反昭雪,這份遲到的正義,總算為黑暗的司法制度帶來了一絲曙光,在這裡我們應該向那些多年來堅守良知、不懈努力的媒體人、律師、學者,以及公檢法內部的正義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但是,如果有人盲目認為從此中國的司法體制便會走向正軌,未免顯得過於樂觀。聶樹斌案之所以能夠得到平反,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當年製造掩蓋這起錯案的主要責任人及其保護傘,有的已經落馬,如周永康、周本順、張越、馬健之流,也有的已經退休失去了權力,如前河北省政法委書記許某某等。而聶樹斌案明明是一案兩凶,卻將其平反理由定為疑罪從無,這其中又想隱瞞什麼,我們還不得而知。

    回過頭來再說說雷洋案。雷洋案肇事警察的犯罪事實已經基本清楚,聽說高層領導也作了最直接的批示:一定要依法辦理,公平公正″。但是,那些協助犯罪警察隱藏銷毀監控資料的人,那些下令長期羈押5名洗頭房無關人員的人,那些通過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和新華社為犯罪警察背書洗地的人,那些出面協商要拿出1000萬與雷洋妻子私了的人,這些人仍然在台上掌權,而且有著巨大的活動能量。既然北京檢方公開以輕罪起訴這五名涉案警察,那麼他們應該也已經做好了應對社會壓力、法學界質疑和來自高層不滿的思想準備,如果他們不是勝券在握,那就一定是準備殊死一搏。因此,對於雷洋案的審判,或許會成為中國司法史上的一場"世紀大戰″。只有動員社會各屆人士,義無反顧的站出來為正義發聲,聲援雷洋,聲援陳有西,聯合體制內的正義之士,形成強大的合力,才有可能攻克這個罪惡的堡壘,並由此啟動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調查,在全國範圍內形成示範效應。唯有如此,才能夠撬開依法治國的大門,讓中國的法制建設從此走向正常的軌道。

    夜幕降臨,華燈初上,仰望天空,星雲密布。據美國航天航空局(NASA)通過開普勒太空望遠鏡觀測到的最新消息,人類過去1000年對宇宙範圍的認知,其實只是宇宙中冰山的一角。也就是說,相對於地球和人類而言,我們比我們過去所認知的更加渺小。但即便如此,我們也不應該輕易放棄心中的信念和追求,不應該放棄生命的意義和價值,不應該放棄作為一個人的原則和尊嚴。讓我們謹記曼德拉先生曾經說過的一段話: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但不可扭曲如蛆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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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亂語 發表於 2016-12-27 05:54 | 只看該作者
近年來,中國司法界出現了許多轟動一時的典型案例,如果我們把這些案例彙集到一起,我們便可以發現一個可悲的事實:我們的司法系統正在將中國引向一條與人類文明背道而馳的道路。如果循著這條路繼續走下去,我們的未來將不會再有光明。而那些將中國人逼上這條道路的法官、學者以及他們身後的力量,也必將成為中華民族歷史上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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