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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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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涼了 發表於 2016-8-6 1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
新華社天津8月5日電 8月2日至5日,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先後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周世鋒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胡石根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翟岩民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勾洪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懺悔、服從判決,不上訴。
  4起案件的庭審中,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宣讀了證人證言,出示了書證、電子數據,播放了視聽資料。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在周世鋒案、胡石根案庭審中,法庭傳喚證人出庭作證,公訴人、辯護人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的證據均無異議。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在最後陳述時,4名被告人均表示,接受檢察機關對自己的全部指控,自己的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審是公正的,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問題的嚴重性以及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並表示深深的懺悔。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周世鋒在律師執業過程中,因對國家政治制度和司法體制不滿,逐漸產生對抗、顛覆國家政權思想,2011年以來多次在網上網下發表言論,攻擊社會主義制度、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煽動對抗國家政權;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網羅並指使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律師、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炒作熱點案事件、抹黑司法機關、攻擊國家司法體制、煽動仇視國家政權;參加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被告人胡石根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網羅人員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積極培養其顛覆國家政權理念的代言人和行動力量;參加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夥同他人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策略、方法和手段;煽動、指使他人炒作熱點事件。被告人翟岩民受胡石根影響逐漸產生顛覆國家政權思想,2012年以來多次利用信息網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指揮、利用職業訪民,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律師、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等,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熱點案事件,攻擊國家司法體制,利用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參加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被告人勾洪國受胡石根影響逐漸形成顛覆國家政權的圖謀;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參加顛覆國家政權的理論和方法培訓;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職業訪民、律師、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等,通過炒作熱點案件,製造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組織、召集、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等人共同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提出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院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對辯護人提出的經查屬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旁聽了4起案件的庭審。庭審中法庭秩序井然。
  據介紹,4起案件均由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將案件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多次會見被告人並查閱全案卷宗。開庭前,法庭召集庭前會議,就審判有關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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