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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螞蟻搬家」式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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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世鋒等人的這起顛覆國家政權犯罪與以往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比,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徵:
     首先,這起案件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主要活動平台,以律師執業行為為偽裝,披上了律師為當事人「維權」的法律外衣。表面上看,他們炒作案件、操控社會輿論,甚至組織訪民現場「聲援」擾亂社會秩序,似乎都只是在給司法機關施加壓力以獲取有利於其代理當事人的處理結論。然而,事實上,他們的目的遠不是干擾司法機關對個案的處理那麼簡單,而是背地裡把侵害目標直接指向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借「律師辦案」之名行危害國家安全之實,是這起案件的一個顯著特徵。
     其次,周世鋒等人的主要活動內容表現為炒作熱點案件,對抗司法秩序,挑唆群眾仇視社會主義制度。對此,他們形成了一套程式化的行為模式,即當某個地方發生有利用價值的案件后,他們的「死磕律師」就馬上主動趕赴當地,煽動和組織當事人家屬鬧事,儘力擴大事態,然後通過網路媒體歪曲事實,聯絡媒體採訪報道,組織不法人員示威聲援,給司法機關製造社會壓力,阻撓對案件的處理。單獨看,他們實施的每起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屬性都不明顯。但是,如果把他們的行為串聯起來,再結合他們的主觀意圖考察,就不難發現這些活動都是為了挑唆對國家政治制度仇視,為壯大「公民力量」,促進「國家轉型」的政治目的服務的,都是受同一個犯罪故意支配的。採取積少成多、「螞蟻搬家」的行為方式,是這起案件的又一顯著特徵。
    上述特徵使得這起顛覆國家政權犯罪的危害國家安全性質更加隱蔽,不易被察覺,對國家政權的危害是一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反映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新動向。境外媒體和反華勢力利用這一案件大做文章,將其包裝成一樁「人權事件」,藉以攻擊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治制度,也正是利用了這兩個特徵。對周世鋒、翟岩民、胡石根、勾洪國一夥的審判,維護了法律尊嚴,捍衛了國家安全,對社會也具有重要警示作用。這種警示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律師執業行為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界限。律師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我國訴訟法大幅度擴大了律師的訴訟權利,近幾年中央和各地密集出台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律師的執業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但是,少數律師濫用執業權利,擾亂司法秩序,干擾案件正常處理的事也時有發生。周世鋒等人「死磕」就是這種現象的典型表現。在大力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和提高律師地位的同時,我們也應當採取措施規範律師的執業行為,保障律師業的健康發展。律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和職業操守。對個別「死磕律師」利用執業身份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製造社會混亂,攻擊國家政治制度,構成犯罪的,應當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公民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周世鋒等人之所以能夠掀起波瀾,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除了骨幹分子的策劃、組織之外,主要是利用了「訪民」對社會的不滿情緒和相關案件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急切心理。這一案件警示我們,合法權益只有經過正當法律途徑才能得到維護,相信「死磕律師」的非法「本領」,寄希望製造事端、對司法機關施壓,非但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有可能淪為不法分子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犯罪的工具,成為他們危害國家安全的幫凶。對此,我們應當保持足夠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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