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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 | 網傳翟岩民案「法院不允許被告人家屬旁聽」 當事人親自澄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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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jia 發表於 2016-8-3 1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8月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一審宣判后,輿論普遍對被告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表示譴責,同時讚許法院判決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同時網上也有個別傳言稱「案件開庭未公告」、「搞秘密審判」,「法院不允許被告人家屬旁聽」等。真相到底如何?


△ 翟岩民

還原案件處理過程:公開透明

去年7月,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少數不法律師、網路推手、職業訪民和地下教會、境外勢力深度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2012年7月以來,該團伙勾結境內外勢力,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案件,大肆煽動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攻擊抹黑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矛頭直指我國政治體制和司法制度,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國際影響。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等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后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案件詳情見: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法庭調查  被告人當庭承認檢方指控 。)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於2016年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將本案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翟岩民委託的2名律師多次會見翟岩民並查閱全案卷宗。

2016年7月29日,法院依法於開庭審理三日前在法院訴訟服務大廳電子公告屏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公告,並記錄在卷。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橫幅、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物證、書證,證人胡石根、劉星等人的證言,司法鑒定意見書等鑒定意見,搜查、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均無異議。

翟岩民:偵查過程無刑訊逼供  審判過程保證了權利

在庭審中,公訴人認為,翟岩民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人對起訴書當中指控被告人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異議,認為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辯護人問道,"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對你是否有刑訊逼供",翟岩民答"沒有";辯護人問,"你的供述是否出於自願",翟岩民答"是出於我的自願"。

翟岩民在最後陳述時說, "今天的審判讓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個審判過程保證了我的權利。庭審之前,兩名辯護人與我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庭審過程中為我發表了非常專業的辯護意見。我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所有指控。在政府的幫助教育下,我已經認識到我所犯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性質的嚴重性。如果時光能夠倒流,讓我重新選擇的話,我絕對不會與那些敵對勢力和別有用心的人為伍。"

"我認罪,並且真誠悔罪,我對不起國家,更對不起家人。"翟岩民在陳述中說,「我的父親今年九十七歲了,卧病在床,我不但沒盡到兒子的孝道,反而讓年邁的父親因我擔驚受怕,因為我的犯罪顏面無光"。"希望法庭能夠給我一次改正錯誤、重新做人的機會。我願意現身說法,警醒世人擦亮眼睛。"



翟岩民主動阻止家屬前來旁聽

針對網上傳言——「法院不允許被告人家屬旁聽」,真相又究竟是什麼呢?

天津市二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7月18日,翟岩民即向法院出具了不同意其妻及其他親朋好友旁聽的書面聲明,法庭尊重了被告人本人意願。

2日的庭審后,翟岩民接受了到庭的境內外媒體聯合採訪。有記者詢問,"這次庭審,你的家屬來了嗎",翟岩民坦誠地回答,"是我阻止了家屬來"。

翟岩民表示,"我擔心判決不是這個結果,怕我的家屬承受不了,我就拒絕了家屬來。如果知道是這個結果,我不會拒絕。"

翟岩民介紹說,"我通過管教反映,說不想讓家屬來。我(對刑期)的預期是十年以上,我的老父親已經九十七歲了,如果真判了十年以上,我肯定見不到我的父親了。"

面對媒體記者,翟岩民再次感謝辦案機關、法官、檢察官和公訴人等,"感謝他們為我所做的工作"。說起未來,翟岩民表示打算重新經商,"遠離那些(維權)圈裡的人。再繼續那麼搞,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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