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判監3年緩刑4年

[複製鏈接]

4

主題

4

帖子

37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3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wuxingji 發表於 2016-8-3 09: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翟岩民,今晨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控方當庭指出,被告翟岩民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庭一審裁定翟岩民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在法庭調查階段,控方向翟岩民出示橫額、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物證、書證、證人胡石根、劉星等人的證言、司法鑑定意見書等鑑定意見、搜查、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以及被告翟岩民的供述和辯解。控方、辯護律師對證據進行質證。被告及辯護律師對控方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均無異議。

翟岩民供稱,自己在2013年生意失敗後,將不滿轉化為對體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終接受「推牆」思想,加上受到「民運領袖」胡石根的影響,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由他組織指揮一些訪民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另外,庭上又播放了翟岩民在北京「七味燒」餐廳,與北京維權律師周世鋒、胡石根等共15人聚會的錄音,當中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翟承認,該會議的目的是要推翻政權。

翟岩民在庭上提到與兒子關係差時,一度哭泣,又指妻子沒工作,97歲的父親又長期臥床;並表示今後不會再接受外媒及敵媒採訪。辯方律師指,翟岩民在事件中不是積極參與者,只是一般參與者,希望法庭能夠予以輕判。法官則認為,翟是積極參與者,雖然提供證據有功,但不足以減刑,然而其認罪態度良好,適用於緩刑。因此,判刑考量不足以用一般參與者3年以下的準則,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最終作出前述裁決。

庭後翟岩民受訪時表示,律師曾跟他說可能會判監10年,他怕家人承受不了,故要求不讓家屬到庭聽審;他亦怕因監禁10年而無法再見父親;他又指自己犯下一條大罪,但黨仍然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非常感激並為此懺悔;目前身體狀況很好,未來打算做生意。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 07:0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