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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機制」正打港人嘅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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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link 發表於 2016-6-28 12: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香港警方通過粵港兩地警方通報機制,向廣東警方提出協助追尋並拘留潛逃內地嘅搶劫殺人案通緝犯揭某國。香港警方通報,今年3月14日喺香港大埔運頭街一間貨幣兌換店發生一起惡性劫殺案,經查,嫌犯為揭某國,並於案發當日進入內地。咁,問題出現了。揭某國3月14日潛入大陸,香港警方點解「近日」才向通報?
喺「通報機制」運作嘅整整15年裡,大陸警方又移送了多少嫌犯呢?答案系170。有多少香港嫌犯偷偷潛入大陸後,香港警方遲報或冇通報呢?呢個答案就不得而知了。香港方面嘅做法卻抵深刻反省,此種通報機能令人無語至極,使得通報機制如同虛設。
有心者可以關注一下,截至2015年底,大陸公安呢些年共向香港移交了約170名嫌犯,而香港方面向內地移交嘅嫌犯則系0名。多可笑嘅數字,170:0大陸完勝!呢絕唔系因為香港冇疑犯需移交大陸,而系香港嘅法律限制了移交犯人,呢完全系作繭自縛。偌大嘅香港儼然成為各類犯罪分子嘅避風港,為境內犯罪分子提供保護傘。香港應該站喺互利嘅角度,喺移交疑犯問題上認真檢討,絕唔得只著數唔出力,港人將面臨被動局面。呢最終危害嘅仲系香港本地嘅治安,港人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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