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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邏輯還原之二,警察把雷洋帶往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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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深追下去,就會發現昌平警方在這個問題上完全沒有說實話。涉案警方第一次通告是這樣的:
『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在霍營街道一足療店查獲涉賣淫嫖娼人員6名。民警將涉嫖娼的29歲男子雷某帶回審查時,該人抗拒執法並企圖逃跑,警方對其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將該人帶回審查過程中,雷某突然身體不適,警方將其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
這裡關於本文問題的關鍵是「帶回審查」。第二次通告沒有交代第一次控制雷洋后的具體去向,而是用「行駛中」 雷洋襲警跳車,對這個問題作了模糊化處理。而將「帶回審查」推遲到第二次控制雷洋之後。
『雷某試圖逃跑,在激烈的反抗中咬傷民警,並將民警所持視頻拍攝設備打落摔壞,后被控制帶上車。行駛中,雷某突然掙脫看管,從車後座竄至前排副駕駛位置,踢踹駕駛員迫使停車,打開車門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某激烈反抗,為防止其再次脫逃,民警依法給其戴上手銬,並於21時45分帶上車。在將雷某帶回審查途中,發現其身體不適,情況異常。。。』
第一次控制雷洋涉案警察究竟要把雷洋帶往何處。昌平警方的兩次通告口徑不一。再來考察涉案警察刑某在央視採訪提供的證詞:「控制(雷洋)之後就帶上一個伊蘭特的地方車。。。想著說呢帶回這個這個審查。當時他坐在後座中間,一邊一個警察,前面還有一個司機。當時走了沒多遠。走了幾步進入小區之後呢。。。(雷洋在車內襲擊警察強行下車)」。
注意涉案警察刑某的供詞中關於這個問題沒有說「帶回審查」而是說「想著說帶回審查」,也就是用臆想的「帶回審查」掩飾真實行動取向。而且出現了兩個「這個」以掩飾內心的慌亂。最後還是說漏了嘴:「進入小區之後。。。」。如果不加追究人們很可能把進小區認為是「帶回審查」的必經之路。有報道稱雷洋從伊蘭特車上逃出跑入小區就是受到涉案警方虛假通告的誤導。事實上雷洋逃出發生在小區之內而非小區之外。
關於這個問題。山東電視台《調查》欄目記者對案發現場所處的居民小區進行了調查採訪。
http://tv.cntv.cn/video/C33950/dc16806f04f14f0a8f178ddc29d3086d
採訪視頻中小區門衛作證說,他沒有看到有人跑進小區,倒是有人開著一輛黑色轎車要進小區因為沒有通行卡被他攔下,對方出示了警察證要求進入才予以放行。很清楚。這個小區是一個封閉終端。如果涉案警察真的是要把雷洋「帶回審查」完全沒有必要頗費周折把雷洋帶進一個居民小區。既然開車帶雷洋進小區已經是既成事實,為什麼在兩次通告中撒謊掩飾,在央視訪談供詞中吞吞吐吐。
這個小區與雷洋之死究竟有什麼關係?記者調查發現涉案足療店的前門面對大街而後門就在這個小區裡面。一個合理的推測是警察要從這個後門進足療店。但是如果警察要進足療店,為什麼不從大門進而要走後門?對於記者這個很合理的質疑昌平警方沒有給予正面回答。

涉案警方的所有撒謊隱瞞掩飾,經過尼羅河的證據分析已經證明都與雷洋案的關鍵案情有密切聯繫。那麼掩飾第一次控制雷洋后開車進入小區有什麼秘密隱藏其中呢。最直接的問題就是,涉案警察為什麼要把雷洋帶到足療店的後門。

這張圖就是《調查》欄目記者拍攝的現場視頻截圖。在畫面的左右各有一個單元出口,足療店的後門就在在兩個出口之間靠近右側的地方。涉案警察要進足療店不走前門而繞道後門這個假設有內在的不合理。而涉案警方也不敢面對為什麼不走前門的質疑。另一種可能性是,如果涉案警察根本就不是要進足療店,他們對這個後門究竟有什麼興趣。
在這張圖上與足療店有關係的除了足療店的後門,還有一個東西。在兩個單元的出口處各有一個垃圾桶。雖然《調查》記者並沒有注意到垃圾桶,這東西就在那裡。在大眾化的居民小區,一般每一個單元的出口都會有一個垃圾桶。而垃圾桶也正是足療店丟棄賣淫嫖娼物證的合理途徑。
如果涉案警察真的認為在足療店後門垃圾桶里能找到雷洋嫖娼的證據,他們應該作的是從前門而入,拿下賣淫女確定雷洋的嫖娼行為然後要求賣淫女自己去把剛剛丟棄的物證找回來。從電視台播出的視頻來看,賣淫女除了與警方配合別無選擇。而涉案警察也不太可能帶著雷洋自己親自來翻垃圾桶。
所以押雷洋進小區不是為了找證據,符合邏輯的解釋是為了在這裡偽造證據之後扔進垃圾桶。他們的的如意算盤是先用非法手段取得雷洋「避孕套DNA」,直接丟進垃圾桶。然後再帶雷洋「回去審查」強迫其承認嫖娼繳納罰款。所謂的「證據」已經被人捏在手裡,雷洋很可能不得不承認嫖娼。
所以,從設點蹲守,跟蹤控制到把雷洋押入小區都是涉案警方早有計劃的行動。他們沒想到的是雷洋膽敢襲警逃跑,更沒想到的是在非法使用酷刑偽造證據的過程中,雷洋會用徹底解脫的方式對他們作出最嚴厲的反擊。
雷洋之死並非死於嫖娼而是死於沒有嫖娼而且拒絕承認嫖娼。涉案警察電擊雷洋生殖器偽造嫖娼證據導致雷洋死亡是尼羅河總觀案情特別是對涉案警方各種謊言進行分析之後得出的結論。只有這樣才能用一個統一的理論解釋警察為什麼要押雷洋進小區;雷洋為什麼會不顧一切逃出伊特蘭轎車高喊救命;警察第二次控制雷洋為什麼沒有立刻離開而是在伊特蘭轎車中滯留5分鐘。為什麼雷洋屍體會有顯著的生殖器損害;為什麼生殖器受到嚴重打擊而圍觀者卻沒有人看到打擊過程也沒有聽到雷洋慘叫。為什麼涉案警方提到「避孕套DNA」卻不敢提到其中內容究竟為何物。為什麼賣淫女完全沒有提到「避孕套」而提問者也沒有追問。而涉案警方的一切謊言包括大造雷洋嫖娼的輿論都是為了掩蓋他們令人髮指的非人罪行,試圖把直接導致雷洋死亡的「避孕套DNA」作成真的嫖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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